【星島綜合報道】由周三(25日)起,加拿大公民前往英國前必須先申請並獲批電子旅遊授權(ETA),新入境規定已正式全面實施,適用於包括加拿大在內85個國家的訪客。
新措施規定,無論旅客以商務、旅遊或短期學習為目的入境,均須持有ETA;如屬其他入境原因或逗留時間較長,則可能需另行申請簽證。即使只是經英國機場轉機並需要通過邊境管制,亦同樣需要ETA。
ETA容許持有人在英國逗留最長六個月,有效期為兩年或至護照到期為止(以較早者為準),期間可多次入境,費用約30加元。申請人須透過官方網站或UK ETA手機應用程式提交申請,當局提醒切勿透過其他網站或平台申請,亦不會因第三方申請而加快審批。
一般情況下,申請結果可於數分鐘內得知,但最長可能需時三個工作天。結果將以電郵形式發出,獲批的ETA會與申請時使用的護照電子連結,旅客毋須攜帶額外文件,只需出示護照即可登機及入境。
當局強調,提交申請並不保證一定獲批,持有ETA亦不等同自動獲准入境;如申請人有刑事紀錄或曾被拒入境英國,或需改為申請訪客簽證。
另外,同時持有加拿大與英國或愛爾蘭國籍的人士不可申請ETA,必須使用英國、愛爾蘭或英國海外領土公民護照入境;如雙重國籍人士僅持加拿大護照,則可能需申請入境資格證明。
當局提醒,未持有效ETA的旅客現時有可能被航空公司拒絕登機。
(圖:資料圖片)T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