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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法庭随信寄来的两张摄像头拍下的照片,我深知无论如何也没有抗辩的理由了。于是,我毫不犹豫地勾选了第二项并把罚单寄回了法庭。既然法律给与了我上庭陈情的机会,为何不去争取一下呢?
两个多月过去了,本该寄来的开庭通知迟迟未到,却意外地收到了法庭又一个缴费通知。这次来信通知我:由于我没有按时出庭,法庭判定我必须缴付424元罚款(含新增滞纳金9元)。犹如当头一棒,我一时间措手不及,脑子惶惶然一分钟后就急转弯了。很显然,这要么是法庭没有收到我的信,或者收到信后被忽略了;要么就是邮递员把我该收到的信投错了人家。总之,我错过了一次出庭的机会,并使自己的情况变得非常被动。
这里需要特别总结的一个教训是,任何人收到交通罚单后如果打算上庭陈情或者抗辩,切记亲自要把填好选项的罚单送到背页指定的法庭。平信邮寄罚单的做法大概率会出现麻烦。
事情到了这一步,估计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缴付罚款了事。但是,我相信加拿大是个有地方说理的国家。毕竟是我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错过了一次法律赋予我的机会,我完全有理由把这个机会再争取回来。抱着这种信念,我直接去了相关法庭说明情况并进行了咨询。
原来,在加拿大法庭判决某人因交通告票需交罚款若干后,如果被告不服,还可以去上诉庭(The Court of Appeal)备案以期推翻或修改法庭的判决。
于是,我去了位于下城区女王街的老市政厅(60 Queen St. W.),在那个百年大厦内找到了上诉庭。按接待员的要求填写的几份表格。我被告知,上诉庭将在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审理我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