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如何搞垮日本经济的?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泽平宏观


(一)内容摘要:


20世纪70年代,美国引发了对日本旷日持久的贸易战,其直接缘由是前者对后者的贸易逆差不断扩大。日美贸易战全面爆发于美国遭受经济危机之后,日本国内金融市场存在较大隐患和产业转型升级关键期。美国需要通过打压崛起中的竞争对手,防止本国经济再度陷入低迷,维护核心技术等国家利益。


美国对日本贸易战的主要措施是在钢铁、彩电、汽车、电信、半导体等关键产业上提高关税,打压日本对美出口。尽管时代背景和政治背景不同,我们仍可发现日美贸易战与中美贸易战的许多相似之处,因此,我国可在五个方面借鉴日本应对的经验教训一是有理有利有节应对,二是平衡好出口和内需,三是要坚持多元化开放,四是因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是规避金融风险。


我国作为一个快速崛起的新兴大国,与守成大国之间发生经贸摩擦有其必然性。20世纪70年代日本也面临相似的发展处境。回顾和分析日美贸易战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日方的应对,对我国当下仍有一定借鉴意义。


(二)日美贸易战爆发的背景  


1、日本国内经济情况


20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经济步入高速发展时期。池田内阁于1960年12月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计划从1961年开始在十年内使国民收入翻一番,并形成了相应的产业、财政、金融政策等。这一时期,日本劳动力供给充分、政府加大人才培养和教育力度、银行和财政制度安排压低了融资利率、城镇化进程加快、投资带动消费产生强劲的内需、实施促进产业升级的产业政策、外部环境相对友好,上述一系列因素刺激了经济高速发展,1967年提前完成国民收入翻一番的目标。1968年,日本已成为西方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到1973年,日本国民收入比1960年增加了两倍,形成了一个强大和稳定的中产阶层。


2、美国国内经济情况


二战后美国开启了长达30年的“黄金发展”阶段。房地产在战后十年间高速增长,带动了城市化与基础建设的扩张,1956年全国性的跨洲高速公路计划启动,让各类商品、人才能够在这个世界最大单一市场内快速流动。制造业方面,运输需求在20世纪50年代飞速增长,形成了以波音、福特及通用电气等为核心的新供应链并拉动了采矿、钢铁等行业的发展。


经济繁荣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初的石油危机爆发前。当时,美国正面临着快速成长的汽车与电子零部件进口、企业生产率下降和金本位制度解体等诸多挑战,在石油断供的冲击下,1973年股市开始暴跌,战后经济持续发展势头后继无力。以通用等精密机械制造厂商为例,钢铁业越来越高的制造成本使其转向从国外进口原料,而国内基础建设又大都已完成,经济发展引擎熄火使得美国不得不思考产业结构的调整。但此时美国内通货膨胀率极高,贸易逆差严重,股市欲振乏力,企业创新动能不足,经济陷入困境。这催生了美国希望通过其对外政策及金融系统调整来重振经济的想法。


3、日美经贸关系


20世纪60-70年代,日本的经济增长和美国的经济衰退造成两国贸易关系日趋紧张。日本经济结构转型使其产业重心逐渐落到技术及知识密集型产业上,其家电、半导体、通信设备、汽车等产品的出口对美国国内制造业形成了强烈冲击,同时对美贸易顺差不断扩大。如日产黑白电视及彩电在美市场占有率从1965年的10%及1%分别增长到1970年的28%和16%。1980年日本对美国出口汽车数量上升到192万辆,在美国进口汽车中的比重达到80%。作为制造业基础的钢铁产业,两国也逐渐形成贸易不平衡。1960-1978年,日本钢铁产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9.7%,在发达国家中独占鳌头。在满足内需的同时出口大规模增加,1960-1980年代的出口比例一直处于30%以上的水平,自1963年起就成为世界上钢铁出口最多的国家。与之相应的是,美国钢铁产业受石油危机和国内工人罢工的影响,出口大幅减少,国际竞争力下降,掀起保护主义浪潮。

    

经贸关系之外,自二战后日本在国防军事和政治上长期依附于美国。1952年签订《旧金山和约》后,美军结束了对日本的占领,但仍保有对琉球的军事统治。直到1972年,美国才将琉球群岛的主权移交日本。1960年两国签订《美日安保条约》,进一步强化美日关系,包括美军驻日等条文。美日同盟关系一方面让日本在战后得以专心发展经济,另一方面也直接导致其丧失在国防安全和国际政治上的独立性。在军事和政治上对美国的高度依附,也使得日本在经济和贸易问题上不得不让步,对美国的要求作出妥协。


(三)美国对日本的打压与日本的应对 


1、钢铁贸易战(1968-1992)


1968年美国钢铁生产厂商指责日本钢铁厂商存在倾销行为,要求日本自主限制钢铁产品对美出口,并签订日美钢铁产品协定(1968-1974)。1977年,美国进一步制定了外国对美国钢铁产品出口的最低限价制度,即《1974年贸易法》的201条款。1983年,美国对薄钢板、带形钢等特殊钢提高关税并进行进口数量限制,对此日本主动谋求与美国签订日美《特殊钢贸易协定》,此后5年内日本对特殊钢实行自愿出口限制。1984年,美国通过《钢铁进口综合稳定法》,规定外国钢铁产品在美市场占有率上限,并与日本等国达成自主出口限制协议,约定日本在美国钢铁市场上的占有率限制在5.8%以内。此协议在1992年终止。


2、彩电贸易战(1968-1980)


1968年,美国电子工业协会起诉日本11家电视生产企业,要求对日本生产的电视机征收反倾销税,1971年3月生效。在日本政府强烈反对下,1980年美日达成和解,美国放弃征收反倾销税,日本支付一定和解金。1976年,经美国彩电产业保护委员会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日本家电厂家在对美贸易中的价格倾销行动和接受政府补贴等不公平贸易问题开展调查,并向总统提出提高关税和进口管制措施。1977年,日本主动让步,与美签订维持出口市场秩序的有效期三年的《日美彩电协定》,同意对美彩电出口每年控制在175万台以内。实际上,1979年,日对美彩电出口下降到69万台,1980年进一步下降到57万台。值得注意的是,为规避美国关税壁垒和反倾销,日本彩电生产商选择了在美国建厂的方式,到1978年,日本厂家在美生产的彩电超过了日本对美彩电出口。


3、汽车贸易战(1981-1995)


1980年美国三大汽车公司要求美政府对日本汽车实施进口限制。1981年两国签订了《日美汽车贸易协议》,规定1981年4月至1982年4月期间,日对美汽车出口限制在168万辆以内。对此,日本采用了赴美投资建厂的应对方式。丰田与通用、马自达与福特、三菱与克莱斯勒相继在美国联合建立装配厂。但由于日本厂商购买的零部件仍主要来自日本,两国贸易摩擦逐渐转向零部件。面对美国汽车零部件市场开放的要求,日本在多次拒绝后最终于1992年布什总统访日时与美达成《汽车零部件协议》,承诺到1994年购买价值达190亿美元的美国国内制造的汽车零部件。此外,美国还提出开放日本国内汽车市场的要求,日本政府多次试图通过政府补贴、WTO框架方式解决,但均未成功,1995年双方达成《美日汽车、汽车零部件协议》,日本满足了美国绝大部分要求。


4、电信贸易战(1981-1995)


电信贸易战的起源是美国要求日本采购美国电信器材、开放日本电信市场。虽然日本最初强烈反对,但1981年和1984年,日本同美国签署的两个政府采购器材协定反映了部分妥协。1985年,分类市场谈判(MOSS)规定让美国摩托罗拉移动电话进入日本,但该要求并未在日得到实施,因此,自1989年起,美日开始了长达5年的谈判,直至1994年初首脑会谈破裂后,美国以恢复301条款威胁日本,两国于1994年3月达成《日美移动电话协议》,规定从1994年4月起的18个月内,日本在东京和名古屋地区建立159个移动电话中心、增设9900个通话频道以普及并销售摩托罗拉电话,开放日本电信市场。


5、半导体贸易战(1978-1996)


日本技术升级给美国带来了威胁。1985年6月,美国启动301条款,同年9月,美国半导体厂商以日本半导体出口倾销问题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起诉。1986年美国裁决提高从日本进口的半导体关税并征收反倾销税。面对美国启动301条款的威胁,日本妥协接受了《日美半导体贸易协定》,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日本半导体厂商应按美国商务部确定的价格销售;日本应增加对美国半导体进口,使美国和其他国家半导体产品在日本市场上的占有率从8.5%提高到20%以上;美国停止对日本半导体厂商的倾销调查。但是在履行协定的过程中,日本采取向第三国增加销售的策略,以倾销价抢走美国的国际份额,缓和本国半导体产业出口压力,此举使日本遭到美国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1991年美日续订了新的协议,1996年,美国半导体产业重登世界第一宝座。


6、贸易战升级


五大产业贸易战并未削弱日本的竞争力。日本化压力为动力,逐步实现产业升级,美日贸易逆差反而持续扩大。美国进一步将贸易失衡的原因归咎于利率、汇率管制和金融抑制导致日元被低估。1984年,日美发表《美元日元委员会最终报告书》,日本承诺自主、渐进地推进金融资本市场自由化,消除日元国际化障碍。1985年,美、日、英、法、德五国财长、央行行长在纽约举行G5会议,签订《广场协议》,宣布联合干预汇率市场,其后日元快速大幅升值。然而,日元升值并没有显著扭转美国的贸易逆差。美国进一步认为其根源是日本国内存在一系列结构性障碍,使得美国产品难以进入日本。为消除结构性障碍,日美双方达成三大协议:1989年的《日美结构性障碍问题协议》,要求日本通过改变土地制度、流通制度等改变储蓄投资不平衡的问题;1993年的《日美综合经济协议》,提出日本改革市场准入、内需型经济体制的要求;1997年的《日美规制缓和协议》,确立了日本放松管制与竞争政策的基本框架。


(四)日美贸易战对我国的启示


1、日美贸易战与中美贸易战有许多相似之处


两次贸易战爆发的直接缘由都是对美贸易顺差不断扩大。美国通过对顺差国进行施压,以阻止本国贸易逆差继续扩大,导致双边贸易摩擦持续升温,最终贸易战全面爆发。


两次贸易战都爆发于美国遭受经济危机之后,经济亟待复苏之际。美国需要通过打压崛起中的竞争对手,防止本国经济再度陷入低迷。


两次贸易战期间中日都面临较严重的国内经济结构问题。例如,房价高企,不良债务堆积,金融杠杆率高,存在大量僵尸企业,国内金融市场存在较大隐患;经济增长主要由投资拉动,而非主要依靠科技创新及生产率水平的提升,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和培育新的增长点。


贸易战爆发前,中日两国都处于产业转型升级关键时期。两国产业转型都直接导致对美高端产品出口增长,威胁美国核心技术等国家利益。美国采取的措施也较为相似,即把重点放在对少数关键产业的关税限制上。


2、日美中美贸易战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意识形态与政治制度不同。日本与美国是政治同盟的依附关系,中美存在政治冲突。因此,中美贸易战不仅仅停留在经济层面,更延伸到政治与经济的双重博弈。


发展阶段不同。贸易战发生时,日本已经迈入发达国家行列,而中国经济尚未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仍处于发展中国家阶段。


面对的国际环境不同。20世纪八十年代,国际上经济自由化思潮流行,主张实行贸易金融自由化政策。当前,贸易保护主义和孤立主义影响较大。


美领导人风格不同。日美贸易战期间日本面对的是从里根政府到布什政府,而中国面对的是特朗普政府。相较于传统美国政府而言,特朗普政府的政策多变性更强,增加了中美贸易战的不确定性。


美国国内社会结构不同。20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拥有一个庞大而稳定的中产阶层,到今天已经逐渐从纺锤型社会结构转变为沙漏型,社会收入差距加大,国内不同群体矛盾激化。


3、日美贸易战对我国的启示


要有理有利有节应对。由于在军事和政治上对美国的高度依附,日本在贸易战应对中步步退让,特别是签署《广场协议》使得日元快速升值,引爆了国内金融风险。中美矛盾涉及面广、影响深。我方应既看到两种政治体制的根本性矛盾,又不搞扩大化。反制措施更多应来源于技术层面的考量。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在对日美贸易战的研究中指出,美国内利益团体和政治力量对贸易战进程有重要影响。考虑到特朗普政府在贸易政策受利益团体影响的程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除政府间谈判外,一定要多发挥企业和民间团体的交流沟通作用,把中美经贸关系尽可能稳定在正常的轨道上。


要平衡好出口和内需。日美贸易战中,为应对日元升值和贸易摩擦带来的出口压力,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振内需,包括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刺激国内消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出口压力。如果中美贸易摩擦持续,意味着我国产业出口持续面临压力,在短期内可以采取扩大内需的策略。比如通过深化金融改革,消除金融资源结构性错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过优化投资结构,增强基础设施的连接性和“补短板”;通过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更多民间资本创新创业;通过税收政策改善收入分配,继续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从日本的教训看,一定要避免出台超发货币刺激经济的政策。


要坚持多元化对外开放。一方面要吸取日本出口过于依赖美国的教训,促进出口市场多元化。另一方面要学习日本海外投资的经验,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推进“一带一路”,鼓励企业海外投资,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及国际竞争中寻求机会,化解压力,促进经济增长。


要因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日本因日美贸易战倒逼国内经济制度改革,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使得汽车、电子等高科技产业长期保持技术领先优势。中美贸易争端升级造成美国对华技术转移减少,对我国产业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要因势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并改善供给,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益,特别是加大科研投入,促进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升级,解决卡脖子问题,提升国际竞争力。


要避免金融风险。《广场协议》后日元升值是造成日本90年代初金融泡沫破裂的一个直接导火索,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日本为应对美国提出的市场开放要求,过快地推进金融自由化,对金融市场监管失当,导致杠杆率过高、不良债堆积。中国同样面临贸易战带来的经济压力以及国内金融高杠杆等结构性问题,必须吸取日本的教训,加强金融市场监管,避免过快金融自由化,规避金融风险,通过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和化解不良债促进去杠杆,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日美贸易战,美国如何赢得经济争霸 


上世纪70、80年代,美国全球霸权面临美苏军事争霸、日本崛起经济争霸、滞涨、美元信任危机等重大挑战。美国先后发动了旨在拖垮前苏联的“星球大战计划”,旨在打压遏制日本的日美贸易战、汇率战、经济战、科技战。


但是,美国真正赢得了日美贸易战、美苏全球争霸,主要是靠里根供给侧改革和沃尔克控制通胀,重振了美国经济活力,培育了后来大放异彩的互联网信息技术“新经济”,重新夺回世界领导权,继续维持经济军事霸权,美股走出超级大牛市。与之相对照的是,前苏联穷兵黩武而忽视发展经济基础,日本过度依靠货币放水刺激而不是结构性改革,结果,前苏联解体,日本陷入“失去的二十年”,失去了挑战美国的资格。


这对当前中美贸易战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当前中美贸易战不断升级,中国经济内部面临增速换挡和结构升级的重大挑战,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期。


里根经济学:降税、放松管制


一、里根经济学的精髓及理论基础


减税、放松管制和紧货币是精髓。1980年,共和党候选人里根以绝对的优势当选为美国第40任总统。面对棘手的经济形势,里根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减税、降低社会福利、放松对部分行业的管制、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等。其中,减税、放松管制和紧货币是里根经济学的精髓。


供给学派:生产的增长取决于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供给和有效利用。个人和企业提供生产要素和从事经营活动是为了谋取报酬,对报酬的刺激能够影响人们的经济行为。自由市场会自动调节生产要素的供给和利用,应当消除阻碍市场调节的因素。具体内容包括拉佛曲线、弗里德曼货币理论等。


拉佛曲线。当税率在一定的限度以下时,提高税率能增加政府税收收入,但超过这一限度时,再提高税率反而导致政府税收收入下降。因为较高的税率将抑制经济的增长,使税基减小,税收收入下降。反之,如果减税,可以刺激经济增长,扩大税基,税收收入增加。


弗里德曼货币理论。引起名义国民收入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货币当局决定的货币供应量的变化。短期,货币供应量的变化主要影响产量,部分影响物价,但长期,产出量完全是由非货币因素(如劳动和资本的数量,资源和技术状况等)决定的,货币供应只决定物价水平。经济体系本质上是稳定的,只要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其调节经济的作用,经济将能在一个可以接受的失业水平条件下稳定发展。


二、两次修订税收法案,大规模减税


1981年8月通过《1981经济复苏税法》(坎普-罗斯减税法案) 。主要内容有:第一,1981年10月降低税率5%,在1982、1983年的7月再分别削减10%,并且从1985年起实施个人所得税和通胀指数挂钩;第二,将非劳动所得的最高税率从70%降至50%;第三,边际税率从14%-70%降为11%-50%;第四,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简化分类,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第五,对企业投资给予纳税优惠:如购买汽车或研究设备减税6%;添置机器设备减税10%。


1986年,颁布了《1986年税制改革法案》。该法案的颁布旨在降低税率、扩大税基、堵塞税收漏洞、实现税收公平。具体主要内容有:第一,全面降低个人所得税率。把纳税等级从14级简化为3级,最高税率从50%降为35%,使全部个人所得税降低约7%;第二,简化和改革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率从46%降低到 34%;第三,允许公司支付的一半股息免税,取消对银行坏账的特别税收减免,将资本收益税从20%减到17.5%。第四,限制或取消了过去给予部分个人和公司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涉及60余项特惠待遇,如取消销售税扣除、不动产税扣除、慈善捐助扣除、资本收益免税扣除、中老年特别免税扣除等。


三、放松市场管制


里根政府放松了航空、铁路、汽车运输、电信、有线电视、经纪业、天然气等许多行业的干预和管制,通过引入竞争使产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价格明显降低,增进了社会福利,有效增强了经济活力。


专门成立撤销和放宽规章条例特别小组。1981年3月,里根批准成立以副总统布什为主任的撤销和放宽规章条例的特别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部分规章条例执行的具体工作。这个特别小组仅在1981年就审核了 91项现行管制条例,其中撤销和放宽了65项,包括《空气清洁法》、《水污染控制法》、《矿工安全法》、《汽车交通安全法》、《反噪音法》等。


里根政府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放松了政府管制:


第一,放松反托拉斯法的实施,鼓励企业合理的竞争。政府颁布新的公司合并指导文件,旨在促进有利于经济效率的合并,阻止那些消弱竞争的合并。根据该文件,美国司法部对过去1200多宗判例重新审查,其中一些案例得到改判或撤销。例如,1982年,司法部反托拉斯处撤除了对IBM的长期诉讼。同年,美国司法部结束了对美国电话电报公司长达十年、耗资数亿美元的诉讼。结果是让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放弃22个地方电话公司,同时允许该公司进行跨行业经营,进入计算机制造和信息处理领域。这一作法鼓励了企业以新方式相互联合,与之前的竞争者建立战略性合作关系。

第二,放松石油价格管制。1981年,政府颁布行政命令,取消了对石油和汽油价格的管制。取消后最初的两个月每加仑油价上升了12美分,但随后开始出现下降,降至低于管制前的水平。同年,美国本土新钻油井就比1980年增加了33%。与此同时,石油消费下降6%。

第三,放松对汽车行业的管制。里根政府开始对限制美国汽车工业的规章条例进行全面的审查,环境保护署和运输部宣布对34项有关规章予以重新考虑。这些管制改革使汽车工业成本得到降低,使消费者每年节省15亿美元。

第四,放松劳动力价格管制。1982年,里根政府修订《戴维斯•贝肯法》,减少了对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干预。变化主要有:对“通行工资”重新下定义,使之更加符合市场价格的实际水准;允许企业雇佣非正式的员工,不受最低工资限制;制止过去农村地区工资攀比城市标准的做法。

第五,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政府通过立法为中小企业发展消除制度障碍。例如,1982年出台《小企业创新发展法》;1983年《小企业出口扩大法》。同时,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税收、资金等全方位支持。

第六,鼓励企业创新,成功促进了产业结构转型。里根政府通过立法不断鼓励企业创新同时保障企业创新成果。《小企业创新发展法》(1982)、《国家合作研究法》(1984)、《联邦技术转让法》(1986)、《综合贸易与竞争法》(1988)密集的法律文件的出台促进了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及技术应用。而《半导体芯片保护法》(1984)、《计算机安全法》(1987)等一系列法律则保护了刚出现的信息技术,确保研发者的合法权利。另外,1984年颁布的《国家合作研究法》允许竞争企业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并从法律上明确合作研发豁免于反托拉斯法3倍惩罚,使得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高度统一起来。


四、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20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开始全面利率市场化改革。1980年3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主要内容有,分6年逐步取消对定期存款利率的最高限;批准全美的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开立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和自动转账服务账户;扩大储蓄机构的经营范围,对所有存款机构规定统一的法定准备金要求;将FDIC存款保险从每户40000美元增加到10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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