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汤兰兰案”的这些细节你该知道
2018年7月27日下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今年1月由媒体曝出的“汤兰兰案”给出了再审审查的最终结果:申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
当天,包括新华社、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环球时报、新京报等在内的数十家媒体,几乎在同一时间报道了“汤兰兰案”。
复杂的再审审查
自“汤兰兰案”立案再审审查以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认真细致地推进审查工作,做了大量的艰苦努力。
正如《人民法院报》评论中报道的那样“汤兰兰案”审查工作有多复杂,法院为追求公平正义就有多努力,以下仅是该案再审审查的一部分数据。
遍及[6个省市12个县市]
行程[2万多公里]
询问相关人员[144人次]
制作笔录[172份]共[40余万字]
同步录音录像共[210余小时]
调取书证总共[70份]
咨询[8名]省内外专家
审查资料
20年前手写的案卷
长达6米的案情卷轴
321页再审审查报告
本案时间久,涉及人员多,审查工作的复杂程度超乎人们的想象,合议庭排除万难,每天工作10余小时,对每一个环节都严格依法按程序有序推进,在全面细致审查原审认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适用的法律和公正的程序等基础上做出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检验的结论,就是为了让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九问“汤兰兰案”
每一个疑问都是通往真相的台阶。关于“汤兰兰案”,各大媒体的报道都不约而同的聚焦到以下几个问题。本次审查,合议庭也针对各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以及舆论关注的焦点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央视记者实地调查走访了案发地,对此案的关键当事人进行了采访,疑点也逐一破解。
1
汤兰兰是否诬告?
所有原审被告人都声称与汤兰兰没有矛盾,也都说不清楚为什么会被诬告。那么,汤兰兰是否存在诬告的可能呢?合议庭在本次审查过程中查实,侦查机关在当时曾对被害人汤兰兰进行过精神鉴定,结论是精神正常。报案时汤兰兰只有14岁,现在,10年的时间过去了,记者在征得汤兰兰同意后,对本案最为关键的当事人汤兰兰进行了电话采访。
记者:你说你父亲在你小的时候多次强奸你,这种事情是真实发生过的吗?
汤兰兰:是真实的。
记者:因为你举报他们犯罪,有11个人被判刑入狱了,你觉得这11个人有被冤枉的吗?
汤兰兰:没有。
记者:一个都没有吗?
汤兰兰:没有,我敢为我的话负法律责任。
汤兰兰在采访中告诉记者,对于发生在童年时的这些经历,汤兰兰说她一直在强迫自己忘记,但是直到现在,她依然记得所有性侵她的人的名字。
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汤兰兰从14周岁报案起,直至本次审查,均坚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陈述的事实也基本稳定一致,我们也寻找不到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任何动机,因此现有证据证实汤兰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
2
汤兰兰干爸、干妈是否诬陷?
原审被告人都认为,年幼的汤兰兰这样做是受人指使的,他们认为最可疑的幕后指使者就是汤兰兰的干爸王凤朝和干妈李忠云。
汤兰兰的干爸王凤朝:她(汤兰兰)说她一回家他父亲就跟她在一起睡觉。
虽然王凤朝、李忠云夫妇对汤兰兰说的话将信将疑,但孩子身上出现的异常症状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汤兰兰的干爸王凤朝:这孩子你知道病到啥程度,就手别碰,拿木梳一梳头就梳破皮了,完了就开始冒水,冒水就开始烂。
20多天后,万秀玲的妹妹和妹夫徐俊生来到龙镇中学再次要接汤兰兰回家,受到惊吓的汤兰兰向自己的班主任求助。这一次,受到惊吓的汤兰兰,在王凤朝、李忠云夫妇的陪同下,向龙镇警方报了案。
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通过我们调查,询问汤兰兰,询问王凤朝、李忠云,均证实没有这个事情,而且王凤朝、李忠云也没有指使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动机。
3
汤兰兰是否索要钱款?
2008年11月,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汤兰兰同村的表姑刘桂英向警方提供了一段电话录音,她说汤兰兰以她的丈夫和弟弟将其强奸为由,向她索要一万元钱。
汤兰兰和汤兰兰表姑刘桂英的录音:
汤兰兰:3年,3年就行,我不是现在上初中,你给我掏3年就行。
汤兰兰表姑刘桂英:我凭啥要给你掏3000呐?我问你老姑父了,你老姑父说根本没这回事。
汤兰兰:他给我祸害了,我跟你说没有用了。你要是不承认,明天他就进去。
今年年初,这段录音被媒体在网上公开,引发了公众对这起案件真实性的猜测,记者向汤兰兰求证了这段电话录音。
记者:报案之后你给刘桂英打过电话吗?
汤兰兰:打过。
记者:你跟她提出过要钱的事吗?
汤兰兰:对。
记者:找她要钱的原因是什么呢?
汤兰兰:主要是因为学业。
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现在我们能确定一点就是这个电话,这个事实是存在的,但不能因为被害人打了这个电话,就否认了她其它指控犯罪的真实性,它俩之间实际上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4
供述是否出自逼供?
汤兰兰案最终定罪的关键证据就是有罪供述,11名原审被告人在审讯过程中9人供认了犯罪。现在,9名原审被告人对于当年做出的38次有罪供述,全都予以否认,共同的申诉理由是:遭到刑讯逼供、引供和诱供,屈打成招。
排除刑讯逼供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全程录音录像,警方表示没有此类证据来为自己证明。案件一审过程中,四名侦查员曾出庭接受质证,出庭检察员当庭发表了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意见。警方的主要理由之一是供认犯罪的时间,抓捕当天最先到案的是徐俊生和王占军。
合议庭通过审查抓捕当天的讯问笔录,发现包括汤兰兰父亲汤继海和母亲万秀玲在内,共有6人在到案后的第一次审讯中就供认了犯罪。在多人的有罪供述笔录中,记录着大量实施强奸犯罪的细节和一些对话,部分内容与受害人的陈述能够对应,如果没有实施过犯罪,那这样的口供是怎样形成的呢?
原审被告人于东军:都是(警察)打的,(警察)他拿着笔录,后来他念那个小女孩的陈述,我就按照他念的说。
本次审查,合议庭逐一比对了11名原审被告人的所有审讯笔录,发现在每个人的多次供述中,前后所说的内容都存在差异。
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如果说是侦查人员说一句,他们学一句,侦查人员再写一句,不可能存在这样差异,更重要的是,有些情节是被害人报案之后没陈述的。
合议庭通过对各原审被告人入所体检记录等证据的综合调查,审查结论是没有证据证实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引供、诱供所得。
5
汤继海牙齿是打掉的吗?
在汤继海的申诉理由中,坚持自己的4次有罪供述都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在庭审时他曾出示一颗牙齿作为物证。
汤兰兰父亲汤继海:上来就是拳打脚踢,把我牙打掉了。
记者:牙是怎么打掉的,谁打的?
汤兰兰父亲汤继海:现在我是记不清是谁打掉的,就两个人打我了。
而办案民警则表示:牙齿的问题根本不存在,当时的审讯是合理合法的。
本次审查中,汤继海向合议庭法官表示,被打掉的牙齿共有两颗,分别是左右后槽牙。2018年6月,汤继海被带到北安市五官医院进行了口腔检查。
经过拍片检查,结论是汤继海共有四颗牙齿脱落,没有牙齿残根,上下颌骨没有骨折线。汤继海第一次审讯后被押解到沾河看守所收押,合议庭对入所体检表进行了提取,记录是没有外伤,审查结论是没有证据证实汤继海出示的牙齿是被打掉的。
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牙齿)颗数发生变化了,我们第二次询问时,它位置又变了,到五官医院进行检查,汤继海对牙医的表述是记不清被打掉牙齿颗数和位置,所以我们认为汤继海对打掉颗数和位置,前后供述是矛盾的。
6
万秀玲是否“跳楼”?
在本案第一次庭审时,万秀玲当庭提出,因为遭到警察的刑讯逼供,自己曾在五大连池看守所羁押期间跳楼。
在五大连池看守所,记者了解到:当天,在警方提审万秀玲从这里经过时,万秀玲翻越楼梯扶手跳了下去。在那次提审的前一天,万秀玲向警方提出了一个要求。
汤兰兰母亲万秀玲:我说你提审我行,我有个要求,我说你让我女儿来,我就当面跟我女儿对质,妈有没有干这种缺德的事,孩子当你面说我真干了,那我就承认。
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她得知汤兰兰拒绝见面后,趁侦查员不注意翻越楼梯扶手,本次审查她也做了相同的陈述,万秀玲在庭审中说因为刑讯逼供打得受不了跳楼,这个说法是违背实际情况的,应该是她在撒谎。
7
汤兰兰的爷爷因何死亡?
2008年12月13日,在五大连池市看守所内羁押了40多天汤兰兰的爷爷汤瑞景突然死亡,这也成了公众关注此案的重大焦点之一。法医在对汤瑞景进行尸检后,将各器官检材进行病理检验,根据病理检验报告,确认汤瑞景系患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也就是死于肺癌。
尸检过程中,法医还发现汤瑞景的身上有四处体表伤,分别是头枕部有一处陈旧性出血,右臂上有三处新鲜出血。四处外伤形成的时间和警方审讯的时间是否有关联呢?病理检查报告确认头枕部陈旧性出血形成于死亡前三到五天,右臂三处新鲜出血,形成于死亡当日。
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汤瑞景最后一次审讯,是在死亡前七天,显然四处外伤与审讯是无关的,不是审讯时形成的,而汤瑞景死因是肺癌形成,显然也跟他们所说的刑讯逼供没有关系,我们结论就是汤瑞景的死亡以及他身上四处外伤,均非刑讯逼供所致。
8
真假B超单?
本案侦查过程中出现了两张B超单,同一日期,同一次检查,同一名医生签字,只有结论是不同的,一张显示汤兰兰怀孕,一张显示没有怀孕,两张B超单,显然有一张是伪造的。
案发后,侦查员找到汤兰兰核实上述情况,汤兰兰否认自己怀过孕,但证实李忠云领她去医院看过病,侦查员从医院提取到了这次检查的原始检查单据,检查结论是没有怀孕。显然,检查结果为怀孕的报告单是伪造的。侦查卷宗记录,这张伪造的报告单是警方在万秀玲的衣服口袋里提取到的,取证时在场的见证人有两个,一个是万秀玲的妹妹,一个是兴龙山村支部书记秦怀玉。
万秀玲在原审过程中一直承认从李忠云手里拿走了一张B超单,本次审查过程中,当合议庭法官找到万秀玲核实B超单时,她否认自己曾拿走过B超单。
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由于万秀玲否认拿过报告单,我们现在查不清这个报告单是谁变造的,也查不清变造报告单的目的,但是我们认为报告单是谁变造的,以及变造的目的,不影响本案犯罪事实的认定。
9
是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多名原审被告人在申诉中提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例如:认定的案发时间模糊,案发地点模糊。
合议庭审查认为,被害人从第一次被性侵到十四周岁报案,时间跨度长达八年,因为时间久远,前后陈述中出现细节差异,符合记忆特点,这种差异不等于矛盾,不影响基本事实的准确。
原审认定的5起多人犯罪事实,犯罪的地点都是在汤继海家,而且犯罪过程中都有播放、模仿黄色录像的细节。申诉人提出,汤继海家的影碟机购买于2004年,并且有收据为证,而原审认定的多人犯罪有两起是发生在2003年,影碟机从何而来呢?
记者对此询问了合议庭,被告知:本次审查由于时间久远,2003年涉案影碟机的来源已经无法查清。原审认定的观看黄色录像事实,到底有没有呢?
记者:你在你自己家里的时候看过黄色录像吗?
汤兰兰父亲 汤继海:没有,没看过。
记者:你和汤继海一起在他们家看过录像么?
汤兰兰同村村民 王占军:嗯,看过。
记者:一起看过黄色录像吗?
汤兰兰同村村民 王占军:看过。
各原审被告人现在对是否看过黄色录像说法不一,合议庭综合各类证据审查认定,侦查机关没有查清2003年涉案影碟机的来源,也没有对涉案光碟进行鉴定,存在取证、鉴定不到位的问题,但根据被害人陈述和多名原审被告人的供述,可以认定案发时观看黄色录像的事实。强奸犯罪不易取证,未成年人遭到性侵的案件取证更难,本案原审认定的8起犯罪事实中,有5起是多人同时对汤兰兰实施性侵,除了刘万有和刘长海始终是“零口供”,其他原审被告人都供认了犯罪经过。
在近6个月的审查中,合议庭核查了全部涉案证据,对各类定案证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进行了多次论证,最终形成结论。
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通过我们的审查,对申诉人逐条申诉理由审查,我们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均是不能成立的,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认定各被告人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量刑也是适当的。
案件背后的反思
这是一起罕见离奇的案件,这也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隐秘性强、取证困难,专家认为对于此类案件要做到依法办理、公平公正,关键就在于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汤兰兰案进入公众视野并成为舆论热点,主要是源于网络上“寻找汤兰兰”的报道,汤兰兰的户籍资料等隐私也在网上被公开。采访中,汤兰兰说网络上的这些报道与议论,让她在时隔十年之后再次感受到了恐惧。
在采访的最后,汤兰兰说曾经的伤痛已经难以抚平,她只希望以后的日子能一个人安静地生活,不被寻找、不被干扰。
黑龙江高院为期5个多月的调查和复查,既还原了真相,也给公众一个交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时代人民法院的不懈追求。
我们有理由相信,人民群众收获的不仅仅是对个案的认同与信任的获得感,更会增强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理解与支持。
而关于“汤兰兰案”,最后我们想说的是: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申诉人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迫卖淫、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原审判决依法对各申诉人定罪并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各申诉人的各项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予以驳回。
原标题:[独家]汤兰兰案驳回申诉:公平正义要禁得起程序正义的“死磕”!
汤兰兰案,没有判错。
7月27日,经过将近半年的调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
长安君从黑龙江高院获取了再审审查结果,主要认定了4个事实:
1、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各申诉人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迫卖淫、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3、原审判决依法对各申诉人判处刑罚并无不当。
4、各申诉人的各项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因此,案件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故予以驳回。
任谁也难以想象,在现代文明的今天,一个闭塞东北村庄里发生过的事情。
01
“是一场有悖人伦纲常的集体强奸,并且持续了8年?还是一个不满14岁的女孩诬告,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
和所有人一样,即便在审监庭工作了15年,黑龙江高院再审审查主审法官孙观宇第一次听到此案案情时,同样是震惊,是疑惑。
毋庸置疑,不论哪一个是真相,这起案件都足够耸人听闻。
一切源自于汤兰兰的那封求救信。
2008年10月3日,刚满14岁的汤兰兰在作文格纸上,用歪歪扭扭的字迹写道:“公安局叔叔大爷们,我写这封信是为了我现在上学出现一切事故能让我干妈、干爸为我伸冤。”
她在信里写道,自己从小在姥姥家长大,直到6岁才被父母接回家。过了一年,母亲万秀玲去山东打工,从那时起,父亲汤继海就开始强奸她,一直到2008年。
后来,大姑父刘长海、老叔汤继斌、爷爷汤瑞景、姨夫徐俊生等人都性侵过她,并逐渐从汤家内部蔓延到了屯子里的其他男人。
汤兰兰逐渐长大,这种境况却并没有随着她外出住宿上学而结束。“回去就出不来,每天都会遭受不堪的事情。”
汤兰兰家的房子,案发前一家人刚刚搬进去不久(黄宇摄)
2008年,她实在忍受不了,打电话给母亲万秀玲说,自己不回来了。
然后就是引起所有人愤怒的那句话。万秀玲放下电话,却对丈夫汤继海和屯里其他人逢人就讲汤兰兰怀孕了,孩子是她爸的。
没有人真的去找过汤兰兰。在这通电话的3天后,万秀玲才和姑父刘长海、表哥丁福来到孩子寄宿的干爹干妈家。
并不意外的受到一顿打骂。最后是干爹吓唬对方要报警,他们才就此罢休。孩子最后就抱着干妈的腿哭,你可得救我呀。
那也是第一次两个人从孩子嘴里,听说父亲强奸她的事。
“别瞎扯。”最初干妈李忠云是将信将疑。
但逐渐地,孩子身体的异常变化让他们不得不承认这个残酷的事实。那时汤兰兰的皮肤特别脆弱,手别碰,一碰就破皮,用梳子梳头就破皮流水,还有很严重的妇科疾病。
20天后,汤兰兰再次接到了来自叔叔汤继彬的恐吓。她感觉自己随时都会被家人绑回去被人糟蹋,于是提前写下了那封信。
由于年龄太小,孤立无援的她,在干爸干妈的陪同下,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02
“禽兽不如,虎毒还不食子呢。”
十年后,汤兰兰依然没有走出童年的阴影。她一直努力想要忘记过去,但却记得所有人的名字。
当年,汤兰兰在公安局向警察讲述了足足7个小时,有情节有细节:
从6岁到14岁期间所经受的侵犯,包括她第一次被父亲强奸时,两个人的对话、动作、她的身体感受等细节,被亲戚和邻居多人性侵时的地点、屋内布置、性侵的先后顺序、每个人的位置、性侵者的生理反应、持续时间、片段对话等。
如果没有亲身经历,一个14岁的乡村少女拥有如此的虚构能力和生理知识,着实惊人。再加之妇科检查让性侵有了可信度。
因为案发的时间跨度大,并没有保存下来或者让警方提取到可以做DNA鉴定的关键物证,侦查核实主要依靠汤兰兰的陈述和嫌疑人的供述。这为查清案件真相带来极大的难度。
2008年10月28日,当民警将汤继海等人一一逮捕后,其中6人在到案1小时后就供认了犯罪事实。
根据常识经验,如果存在刑讯逼供,最终作出假口供,需要更长的时间。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王占军还承认了一起汤兰兰没有指控他的单人性侵事实。
即使此后汤继海等人集体翻供,但并未表示过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遭受刑讯逼供,因此他们在此作出的大部分有罪供述全部有效。
也就说,汤兰兰指控其父、祖父、叔父、姑父、表哥、老师等14人,在长达8年期间对其进行强奸、轮奸的犯罪事实,确实存在。
今年2月8日,黑龙江高院合议庭开启了再审审查程序。此前,案件经过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翻供上诉被驳回(其中3人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向该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均被驳回。
而对话汤兰兰,是最煎熬的环节。主审法官孙观宇和她聊了整整14个小时。他不得不和她一起,追溯那些汤兰兰记忆里最不愿回想的画面。
她很痛苦。
“我敢为我说的话负法律责任。他们是我的母亲,我的父亲,我怎么可能去冤枉他们,冤枉他们对我有什么好处?”
汤兰兰不明白,明明是别人把她的生命撕得稀巴烂,怎么就成了诬告呢?
03
比司法事实更难厘清的是性侵真相中的断头线索和当事人的罗生门。
为了查清每一个事实,合议庭行程两万多公里,先后在北京、上海、江苏、辽宁、河北,以及该省的哈、齐、牡、佳、黑等6省市12个市县,对144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讯问、接洽、询问——
制作笔录172份
40余万字
210多小时的同步录音录像
调取书证70份
对涉案的专业问题
咨询了8名省内外专家
仅仅看20年前手写的案卷
就耗费了半个月
由于案情时间节点复杂
法官们还制作了
长达6米的案情卷轴
321页厚厚的再审审查报告
事无巨细,针对媒体和网民的质疑,法官们都有详密的审查结果——
质疑一:汤瑞锦是怎么死的?
2008年12月13日,汤瑞锦在看守所监室中吐血,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鉴定,汤瑞锦的死因是肺癌。
汤瑞锦死时右枕部、右臂有皮下出血,哈尔滨医科大学当时鉴定认为,右枕部的皮下出血在死亡前3—5天,右臂皮下出血是新鲜出血。
这说明了什么?询问笔录显示,汤瑞锦最后一次在看守所接受询问是去世7天之前,而他身上的淤青均形成于询问后的几天里,也就是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淤青来自刑讯逼供。
鉴定结论上还有一句不是很醒目的话:上述外伤磕碰均可形成。
质疑二:汤继海的牙是怎么掉的?
汤继海在第一次庭审时,戏剧性地拿出一颗牙齿,称是第一次接受讯问时被警察打掉的。
当时在庭审后,检察官向他核实该牙齿情况,他说,“左边一颗牙被民警用拳头打松,两三天后掉了。”
但奇怪的是,这一次黑龙江高院审查的时候,他又变了说法: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左右两颗、倒数第二颗后槽牙被侦查人员打掉。
而不久前他又对给他做检查的牙医说,“记不清被打掉的牙齿的位置和数量”。在黑龙江高院审查时,他的说法变来变去,前后矛盾,自己也说不清掉了哪几颗牙。
法院也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显示:拳击可导致口腔任何部位的牙齿脱落,但因暴力打击的力量和拳击接触面的因素,脱落牙齿常伴有牙挫骨骨折、临近牙齿松动或牙折。而汤继海的口腔内,缺失牙齿没有残根,上下颌骨处也没有骨折的痕迹……
除了他的陈述之外,没有任何一点迹象表明,他的牙齿是被打掉的。
质疑三:万秀玲为什么“跳楼”?
万秀玲直到现在也承认,“跳楼”不是因为刑讯逼供,而是因为女儿汤兰兰不愿见她。她当时被羁押在看守所时,一直想见见女儿汤兰兰,在一次被押解去受讯问的途中,她得知女儿拒绝见面,便翻越看守所二楼楼梯扶手跳到了一楼的楼梯上。
质疑四:汤兰兰是否敲诈申诉人而撒谎?
2008年10月1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民警第三次询问汤兰兰,她陈述曾被刘桂英的弟弟刘锁柱强奸。
四天后,汤兰兰给刘桂英打电话说,刘的丈夫蔡小令、弟弟刘锁柱强奸过她,汤兰兰向刘桂英索要1万元。之后,刘桂英给汤兰兰打电话,继续说这事并录了音,随后刘桂英将录音交给侦查机关。
侦查机当日向汤兰兰核实,汤兰兰承认有此事,并说确实被蔡小令强奸过,向刘桂英要钱是为了能读完初中。
在黑龙江高院的此次审查中,汤兰兰仍坚称被蔡小令、刘锁柱强奸,之所以打电话向刘慧英要钱,是因为自己当时未成年,直系亲属都因本案被抓,没有生活费。
黑龙江高院认为,汤兰兰给刘桂英打电话索要钱款属实,但她在打电话之前已经向侦查机关举报被刘锁柱强奸,并始终坚称被蔡小令、刘锁柱强奸过,被害人汤某某打此电话,并不能否认本案各原审被告人犯罪的真实性,实际上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质疑五:真假B超报告对案件很重要吗?
案发后,民警在两名村民的见证下,从万秀玲的衣服口袋里依法提取一张龙镇农场职工医院彩超报告。
报告显示,检查时间为2008年3月31日,病人为“王艳秋”,检查医生为姚海燕,检查结果为子宫内有胎儿症状。
同时,汤兰兰寄宿家庭房东李忠云证实,因被害人汤某某身体不适,其曾于2008年3月31日,带汤某某到龙镇农场职工医院以王艳秋的化名做过彩超,检查结果显示没有问题。
民警随后在医院依法调取了这份原始彩超报告,报告显示病人“王艳秋”子宫未见异常。
经向彩超医生咨询,两份报告诊断图像相同,图像显示子宫正常,无妊娠反应,但检查结论截然相反。据此,从万秀玲衣服口袋提取的报告应该是变造的。
黑龙江高院认为,依据现有证据不能准确认定假彩超报告单是谁变造的,亦不能查清变造的目的,但上述事实不影响对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不能因为没有查清此事实而否定本案的主要犯罪事实。
质疑六:在东北冬天的牛棚里性侵真实性?
根据当事人徐俊生的供述,发生在当年刚下雪的时间。
黑龙江高院特别去黑河市气象局调取了当年第一场的气象资料,显示当时外部气温还在零度以上。
质疑七:梁利全没有作案时间
当事人律师提出有27人可以为梁利全作证,他当时正在外地打工,并没有作案时间。
黑龙江高院与他们逐一联系,共联系到24人,但均表示记不清时间,或者打工期间中途是否回过家。
质疑八:原审证据是否存在瑕疵?
对汤继海家2004年1月15前播放黄色录像机器的来源,原审判决认定,第三起犯罪中汤继海等人用于绑被害人汤某某的柱子的位置、形状,汤继海一审庭审时出示牙齿的来源,依法从万秀玲衣服口袋提取的变造的彩色超声诊断报告是谁变造及变造的目的,扣押的的名为强迫曝光的光盘的内容等,现确已无法查清,但这些我们认为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
“不是受害者,永远都不知道有多痛。”
从寻找汤兰兰,到逼出汤兰兰,她本人这样说。
长安君相信,不论是最初提出质疑的媒体记者,还是希望汤兰兰永远“失联”的普通网民,大家的目的是一致的,让有罪者受到惩罚,让无辜者不致蒙冤,让强梁不敢横行,让弱者获得尊严。
汤兰兰案,历经10年,从实体公正到程序正义,从质疑汤兰兰到回归法治,长安君想说三点:
第一,不要污名化“翻案”,翻案是中性词。一起严谨合法审判的案卷,永远不怕别人来翻。
第二,公平正义要禁得起程序正义的“死磕”。没有程序正义,带来的是一个个触目惊心的错案,结出一个个“毒树之果”。
第三,如果说实体公正是阳光,那么程序正义则是扫清遮挡阳光一切障碍的那柄利剑,公平正义的光辉在共和国的土地上,必须没有任何死角。
2018年,汤兰兰的名字注定会刻在我们的记忆里,但长安君希望,这是最后一次我们再提到这个名字。
这位没有至亲呵护,只能默默舔舐伤口的姑娘,只想要一个平静的环境,就那么难吗?
愿你,不畏将来,不念过去。
“汤兰兰案”真相大白 她有一句话想告诉所有人
原标题:刚刚,“汤兰兰案”真相大白!她有一句话想告诉所有人
2018年7月27日下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今年1月由媒体曝出的“汤兰兰案”给出了再审审查的最终结果:[申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
至此,这起在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案子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
认真严谨的再审
耿直哥先给大家介绍下黑龙江高院的再审审查情况吧。
首先是一些值得大家关注的[数字]:
根据高院方面的通报,为了给此案的双方一个公正的交代,黑龙江高院对相关媒体和网络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核查,先后前往北京、上海、江苏、辽宁、河北以及黑龙江省等[6个省市12个县市]的法院、监狱、医院、看守所、学校、政府以及相关人员的家庭和单位,总共跑了[2万多公里]的行程。
黑龙江高院在上述这些地方询问了原审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当年参与过此案的公检法人员和相关人员总共[144人次],制作笔录[172份]共[40余万字],还形成了同步录音录像共[210余小时]。
同时调取书证总共[70份],并就涉案的专业问题向[8名]省内外专家进行了咨询。
再详细说说高院都具体审查了哪些内容:
1、 他们调阅了[原侦查、起诉、一审和二审]的全部材料以及办案机关关于本案的[会议记录和工作记录];
2、 他们调查核实了本案涉及的[物证、书证以及提取情况];
3、 他们调查核实了黑龙江五大连池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受害人汤兰兰(化名)[处女膜完全破裂、陈旧性裂痕以及宫颈糜烂诊断的形成经过],对其宫颈糜烂的成因进行了[补充鉴定];
4、 他们还调取了原审被告人[入看守所时的体检表][看守所的值班记录],以及五大连池检察院[关于汤兰兰爷爷汤瑞井的死因、汤兰兰母亲万秀玲“跳楼”的调查卷宗],还[对汤瑞井尸体4处外伤成因进行了补充鉴定],甚至还把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专门送往黑龙江北安市五官医院[就其牙齿脱落的情况进行了鉴定],又委托鉴定机构对[拳击是否能使一颗后槽牙单独脱落进行补充鉴定],还赴北京等地[就有关医学、痕迹等专业问题咨询了有关专家]。
5、 他们还[多次询问了被害人汤兰兰并制作了同步录音],询问了除已故或因病等无法接受调查以外的[参与侦查的人员]以及[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还有[了解本案情况的相关证人];并走访调查了[汤兰兰曾经就读学校的校长、教师][汤兰兰家所在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民][汤兰兰在李忠云(干妈)家寄宿时的同学]、羁押各原审被告人的[看守所工作人员]、与各原审被告人[同期同监羁押的相关人员]、以及本案全部11名被告人,并都[制作了同步录音录像]。
6、 他们[实地踏查案发村][汤继海家居住过的房屋]、羁押各原审被告人的[看守所监室及提讯室],并向监狱[调查了解了各被告人的服刑表现],还[听取了各被告人的申诉代理律师和原审辩护律师的意见]。
耿直哥相信大家从上面这些数字和审查的具体内容中,应该看到黑龙江高院这次再审审查的认真、严谨、细致和全面的程度。
最终,黑龙江高院也是在对这些事实、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后,经过充分讨论作出了今天这个[申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的结论。
为什么是[申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
接下来,耿直哥就将结合此前相关媒体提出的此案的核心“疑点”,告诉大家为啥黑龙江高院的再审审查结论是[驳回申诉]?
咱先说说这些被告人主要提出的最最核心的 “刑讯逼供”和“诱供”的问题吧。
相关媒体在今年1月的报道中引用“汤兰兰案”中自认为被“冤枉”的被告人的说法称,他们是遭到了刑讯逼供才被迫认罪,而且在一审时就提出了。
这些被告人还对媒体宣称汤兰兰的爷爷汤瑞井是在看守所“呕血后死亡”,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被警察“打掉一颗牙”,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则因“不堪刑讯逼供一度跳楼”。
然而,黑龙江高院经过详细调查发现:
1、 汤继海、万秀玲、徐俊生、王占军、李宝才、于东军等6名被告人在第一次被讯问时即供认犯罪事实,而陈春付、纪广才、梁利权等三人则先后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供认犯罪事实,也就是说,11名被告人里面有9名被告人是很快就供认了犯罪。
2、 各被告人被分别羁押在四个看守所,而且看守所在他们入所时均进行了体检,检查结果均无外伤。更重要的是,提审室均有用于隔离审讯人员和嫌疑人的铁栅栏。
3、 另外,汤继海、陈春付、王占军、李宝才、梁利权等5人首次翻供时,并没有表示自己遭到刑讯逼供。当时他们对于自己此前为何作有罪供述也解释不清楚。
4、 汤继海、徐俊生、王占军、陈春付、李宝才、梁利权即使翻供,也都表示他们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未遭受过刑讯逼供,而他们在看守所均做过有罪供述。
5、 关于汤兰兰爷爷汤瑞井的死亡,他是在看守所内呕血后被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但死因是肺癌,而不是殴打。他在进入看守所时并无外伤,同监舍的人,包括一名此案的被告人,都证实他并没有挨过打,警方也表示没有打过他。
6、 今年1月媒体报道中提到的汤瑞井身上有“陈旧性出血”,经过法医鉴定是死亡前3-5天形成的。他最后一次被提审是在死亡前7天,且磕碰都可以形成这种出血。本次审查,向哈尔滨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室调取汤瑞景尸体法医病理检验报告书,证实汤瑞景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头皮下1处出血时间在死亡前3-5天,皮肤的皮下3处出血为新鲜出血。经本院委托鉴定机关补充鉴定,鉴定意见为汤瑞景头枕部皮下出血符合陈旧性损伤的特点,其右前臂所见皮下出血符合新鲜出血的特点,上述外伤磕碰均可形成。汤瑞景于2008年12月6日在看守所最后一次接受讯问,其于2008年12月13日死亡,其间未接受过讯问,没有证据证实其身体上4处外伤是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所致。所以没有证据证明他被刑讯逼供。
7、 关于汤兰兰父亲汤继海所谓的被警察打掉一颗牙的事情,这是汤继海在一审中提出的。可是在他第一次接受讯问至第一次庭审近一年期间内,检察人员曾数次对其询问,他虽表示被刑讯逼供,却始终没有提及牙齿被打掉的事情。
8、 一审时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曾于庭审后向其核实该牙齿情况,其称左边一颗牙被侦查人员用拳头打松动,两三天后脱落。可这次接受高院审查时他却表示是两侧倒数第二颗后槽牙被打掉,位置和数量都出现了变化。牙医具体检查,他又称记不清被打掉牙齿的位置和数量。
9、 高院在这次再审审查中还第二次就牙齿的位置和数量对他询问过,可这回他供述的所谓被打掉的牙齿位置和数量又发生改变。所以,汤继海所述被打掉牙齿的颗数、位置前后矛盾。
10、另外,高院还对汤继海进行口腔X检查,其缺失牙齿未见残根,上下颌骨未见骨折线。而高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认定,尽管拳击可以导致口腔任何部位的牙齿脱落,这种因暴力打击导致的牙齿脱落常伴有牙槽骨骨折,但他并没有。因此无证据证实他的牙齿是被侦查人员打掉的。
11、至于此前媒体所报道汤兰兰母亲万秀玲“不堪刑讯逼供跳楼”之说,事实是她在此前面对地方检察院和这次高院的审查时,她都承认她不是因为刑讯逼供跳楼,而是因为想见女儿汤兰兰,遭到女儿拒绝后,在办案人员押解其接受审讯的途中,从看守所二楼的楼梯扶手翻越至一楼扶梯。
12、最后,对于是否存在引供诱供,这些被告人申诉称,他们被诱供的经过要么是侦查人员说一句自己学一句,要么是侦查人员写好笔录后让他们签个字。可高院详细调查后发现,这些被告人在个别情节上前后的供述却存在差异,各被告人供述之间在个别情节上亦存在差异。甚至某些情节是被告人先供述出来,然后被害人才陈述。有的被告人还供述了被害人没有陈述的犯罪事实和情节。
综上所述,此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在审讯期间被告人遭到过刑讯逼供或诱供。
接下来,咱再说说所谓的“真假B超单”的事情。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个B超单的信息在此前法院的一二审中都没有被采纳,因为存在争议。
但今年1月媒体的报道,却使这个并没被采纳的信息成为了媒体重点报道的内容。根据当时的报道,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宣称此案中有涉及汤兰兰两份子宫B超单。这两个B超单一真一假,因为其中一个说汤兰兰怀孕了,另一个却说没有,而且这两个B超单都是同一时间由同一个检查医师做出的。
按照被告人一方的说法,此事对于案件的审判意义重大。他们认为此案的导火索就是汤兰兰在寄宿的家庭突然给母亲万秀玲打电话说自己怀了父亲的孩子,然后万秀玲跑来找汤兰兰,并打了汤兰兰。后汤兰兰于10月28日报警指控10多名亲戚强奸了她。
而且按照万秀玲对媒体的描述来看,她似乎是在暗示汤兰兰怀孕一事与寄宿家庭有关。网上也有人在看了媒体的报道后怀疑是不是这对被汤兰兰认作干爹干妈的夫妇以及他们的儿子把汤兰兰搞怀孕后,怕纸包不住火才唆使汤兰兰诬告自己的亲生父母。
同时,这万秀玲还对媒体宣称李忠云塞给她一个汤兰兰怀孕的B超单,还说已带汤兰兰做了流产。万秀玲还说当时斥责李忠云不该带汤兰兰做流产。
可李忠云说她给万秀玲的是汤兰兰没有怀孕的B超单,汤兰兰是不想和万秀玲回家,被万秀玲殴打后,才告诉了干爹干妈自己被亲戚强奸的事情。
公安机关依法在龙镇农垦医院存档的B超单显示汤兰兰没有怀孕。
有2008年3月31日出具的B超单上的诊断图像,即诊断图像显示汤兰兰并没有怀孕。
那么,那个说汤兰兰怀孕了的B超单自然是假的了。而这个假的B超单,是警方在万秀玲的衣服口袋中提取的。
可这个B超单到底是怎么来的,面对省高院的办案人员,万秀玲最新的说法是“她没有从李忠云那里拿过B超单”。这与她之前的供述以及和媒体所说的“是李忠云给她的”说法前后矛盾。
倒是李忠云的说法和之前一致,即她给万秀玲的B超单,显示汤兰兰没有怀孕。
高院认为依据现有证据不能准确认定假B超单是谁的,亦无法查清造假的目的,但并不影响本案犯罪事实的认定。
毕竟,正如高院前面所认定的那样,这11名被告中有9人在没有遭到任何刑讯逼供和诱供的情况下很早就认罪并交代了很多与汤兰兰后续的陈述能够印证的案情。而且高院也核实了黑龙江五大连池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汤兰兰[处女膜完全破裂、陈旧性裂痕以及宫颈糜烂诊断的形成经过],以及对宫颈糜烂成因的进行[补充鉴定]。
其实,在今年1月媒体对汤兰兰案的集中报道中,B超单并不是唯一一个引起人们关注的非决定性信息。包括所谓的汤兰兰曾经给姑姑打“敲诈电话”,汤兰兰指控亲属们边看黄碟边侵犯她的那个DVD机的来源,以及汤继海捆绑并侵犯女儿汤兰兰的柱子的位置、形状等信息,也都存在瑕疵。
但黑龙江高院的再审审查认为,这些证据采用与否都不影响对案件犯罪事实的认定。
比如所谓的汤兰兰“想敲诈刘桂英1万元”的电话录音,高院通过调查发现,尽管汤兰兰确实给刘桂英打电话索要过钱款,汤兰兰在打电话之前已经向侦查机关举报了姑父,而且这次面对再审审查,汤兰兰仍然表示自己被姑父强奸过。
汤兰兰还说自己打电话向姑姑要钱是因为直系亲属都被抓了,没人提供学费。
因此,高院认为汤兰兰给姑姑打电话要求,并不能否认本案被告人犯罪的真实性,而且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今年1月媒体的集中报道都提到了被告人在“寻找汤兰兰”的事情,高院审查发现这些人在出狱后没有真正“寻找”过她。而是在今年1月的媒体报道和网路炒作后才有了“寻找汤兰兰”的说法。
本案的反思
至此,耿直哥相信这个案子对于大家来说应该很清楚了。10多名被汤兰兰指控强奸和猥亵她的亲属,很多人都是很早就认罪的,只是在发现他们面临的是严重的强奸罪和多年的铁窗生涯后,这才开始纷纷翻供,并抛出了所谓被“刑讯逼供”和“诱供”的说法,并用一些非确定性的争议点去设置议题。
但黑龙江高院为期5个人多月的再审审查不仅充分证明这个案子没有错,更向我们彻底证实了汤兰兰所遭到的“灭绝人性”的性侵害。
耿直哥还得知,由于这个案子太过于荒诞,警方很早就请检察院介入把关了。这个案件的核心定罪证据很稳,并已经证明经得起多次考验!
用高院自己的话说就是:用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申诉人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迫卖淫、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可为啥这么一个极为恶毒、证据充分的性侵案,会在今年1月被媒体炒作成了好像是个“冤案”呢?更过分的是,被强奸时还是一个未满14岁的幼女的汤兰兰,为何如今反而成了媒体在公开寻找的“罪魁祸首”呢?
一位了解当时媒体报道此案内情的媒体人告诉耿直哥,这事的起因是其中一名给性侵汤兰兰的罪犯辩护的律师,为了在舆论上炒作此案,便找来了一群记者集中报道此案。
结果,在这些记者中,一位资历相对较浅的记者,便写出了那篇后来引起舆论强烈争议的“寻找汤兰兰”的报道。当然,这篇报道也并不是她一个人的责任,她的文章也是由更高级别的编辑修改和签发的。
但此事却暴露出了两个让人倍感恐怖的情节。
首先是律师利用“舆论干涉司法”。作为一名刑诉律师,为犯罪分子辩护是他律师的天职,这并没有错。而且即便犯罪分子是穷凶极恶之人,也要尊重刑辩律师给他们辩护的工作。
可这种工作也是有底线的,比如不能为了翻案就鼓动舆论去干涉司法,组织媒体记者去单方面的报道自己所代理的一方的说法。这不是还原真相和捍卫正义,而是在滥用媒体的监督权去绑架法律。
而第二个情节则不仅恐怖,甚至令人发指。我们是不是忘了以下事实:这是一个未成年人被性侵案!出生于1994年的受害者汤兰兰在2008年报案时才刚刚14岁,而她之前在被侵害时甚至还不满7岁!
可此案中的那位律师为了鼓动舆论干涉司法,却不惜找媒体来大规模报道这么一个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子,而媒体居然还照做了……这就需要审视一下参与者的人性伦理了。
(图为被告的一名律师今年初对媒体称此案必须有精液才能定案)
最后,根据黑龙江高院的说法,在此案发生后,遭受亲人非人凌辱的汤兰兰一度已经成功隐姓埋名,远离了之前的黑暗。可今年初媒体集中的报道,却再次给她的心灵造成了伤害。
所以,她也有一个请求希望告诉全社会:希望不要再被打扰,可以过平静的生活。
汤兰兰案:
2008年,汤某秋(化名“汤兰兰”,时不满14周岁)举报称,自己从六岁开始长达七、八年的时间里,遭到亲属、乡邻等数十人的侵害。经过当地司法机关四年的调查审理,最终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 此后,屡有被告人的亲属和刑满释放者进行申诉,称他们是被冤枉的。
2018年2月23日起,该案的四名申请附议人相继收到了来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短信通知,案件审限为181天。
2018年7月2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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