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房屋出租就和房屋买卖一样普遍。为了保护房东的利益,安省特别制定了《住宅租贷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那么房屋出租是房东和租客分别都有哪些权利呢?今天就和嘉德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房东有权利选择租客。《安省人权法(Ontario Human Rights Code)》规定,房东可以通过收入资料、信用调查、信用检查、租贷历史、担保和类似的经营手法来选择租客。但是房东不可以根据种族、祖籍、族裔、宗教、性别、年龄、性取向、残疾、婚姻或者家庭状况来挑选或者拒绝租客。
其次,当租客搬入之后,房东有权收取房租押金。押金的最高额度是一段租贷期要支付的租金额度,可以一个月或者一个星期。在租金到期时,房东有权收取全额的租金。每12个月期间,房东可以增加一次租金,但是,必须在加租前给予租客90天的书面通知。房东必须按照安省政府与住房事务厅(Ontario Ministry of Municipal Affairs and Housing)制定的《加租指引(Rent Increase Guideline)》增加租金。任何超过此百分比的加租必须经房东及租客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LTB)批准。更多详情,请致电905-731-2266,或416-648-3678.
房东可以进入租贷的房屋进行维护或维修,检查房屋以确保其符合卫生及安全标准。房东可以带领潜在租客看房时或在紧急情况下进入房屋,例如,淹水或失火。一般情况下,房东必须给租客至少24小时的书面通知,并且只能在早8点到晚8点间进出。如果房东书面通知租客要求他们搬走,但他们不同意,房东有权向房东及租客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更多详情,请致电905-731-2266,或416-648-3678.
作为房东,必须让租贷的房屋保持良好的状况,遵守省市健康、安全和维护标准;清洁和维护公共区域;提供暖气、水和电,即使租客还没有支付租金;提供某些文件,如:租约副本和租金收据。房东不可以通过与租客协商而改变这些义务,即使房东在租约中包含改变这些条款的内容也是没有任何效力的。房东及租客委员会备有《住宅租贷法指南》,提供更多关于房东的权利和义务。
当然,房东也有将房客驱逐的权利,但该理由必须是住宅租贷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中规定的。房客不交租金或者经常迟交租金;房客或房客的客人在房客的住所或大楼内从事不法行为;房客对公寓或房屋造成过度损坏;房客或房客的客人无故打扰房东或大楼内的其他租客。房客有太多人住在租贷的住所内,“太多”指人数不利于健康、安全或违反住房标准;在申请租贷该住所时,房客虚报了收入;业主或业主的家人想搬入房客的公寓,“家人”指配偶、孩子、父母、配偶的孩子、父母或以上任何人的照料者;业主将拆毁大楼,进行大型维修,需要将该单位腾空,或改变房屋用途不在用于住人。以上的情况下房东可以请房客离开。
如果房客有孩子吵闹,有宠物(未打扰到别人),房客要求维修,或者房客加入了租客协会,房东不可以以这些理由赶走房客。房东必须首先向房东及租客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申请驱逐令,但是不可以自己动手,只有警官才能动手驱逐房客。
以上是房东的权利,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不管是房客还是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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