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提出11个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新华社)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周二(16日)至周三在北京召开。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强调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按照11个要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包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
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他表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地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习近平的法治思想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全党全国要认真学习领会,把其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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