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刚堂24年寻子失而复得仍在发酵,网络中关于原生家庭和养育家庭未来如何处理伦理和情感关系的问题始终讨论热烈。此前,郭刚堂之子郭新振曾表示,未来将留在养父母身边。昨日(7月14日),郭刚堂在社交媒体上发声,表示将尊重孩子的选择。
郭新振的选择,一定程度上未完全符合公众心中最为朴素的正义愿景:人们更希望儿子能真正回到郭刚堂身边。
网友在质疑和讨论孩子选择的同时,作为人口买卖链条中买方的郭新振养父母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网友指责养父母因一己私利“偷”走了一个家庭的24年。
讨论仍在持续未有定论,该事件折射出拐卖案里始终难以解决的复杂的情感、伦理和法律问题不断的在叩问人们的心弦:买方家庭在该案中真的触犯法律吗?在复杂的拐卖案背后情与法又该如何考量?
1问
养父母是否触犯刑法?
1997年9月12日,郭新振于山东聊城家门口被两名人贩子拐卖至河南,从此父亲郭刚堂走上了24年寻子路。过去24年间受限于刑事侦查条件,警方一直未能找到郭新振的下落。今年6月,公安部专家组于山东济南DNA比对集中会战中获得关键线索,山东河南山西多地警方联手破案,目前涉嫌拐卖的犯罪嫌疑人呼某、唐某被警方抓获。
南都记者关注到,我国一直秉持严打人口拐卖的态度。根据现行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针对买方亦有相关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的,不阻挠解救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阮齐林告诉南都,根据现行刑法规定,这意味着在郭刚堂寻子事件中,郭新振的养父母的确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值得关注的是,刑法对买方明确入刑的表述,来自于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的新增规定。此前刑法对买方是否入刑的表述较为模糊。据1997版刑法规定,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告诉南都,正是因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在过去长久的司法实践中往往酌情考虑并未针对买家有严厉处罚。而为进一步严打拐卖人口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表述删去,转而规定为“可从轻减轻处罚”,这成为我国严打人口拐卖上的一次转折点。
时任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曾表示,这意味着收买拐卖妇女儿童一律入刑,对打击拐卖来说是里程碑事件。“以往因不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很多买家逃避法律制裁,买方市场屡打不绝,继而导致拐卖犯罪屡打不绝,一律入刑对打拐工作是重大利好。”陈士渠说。
但微妙的是,尽管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现实中拐卖案却往往因涉及多重伦理和情感问题让情与法不断博弈,真正在司法实践中追究买方刑事责任的案件极为少见,刑事辩护律师付建曾对媒体表示,亲生父母真正向养父母追责的仅占20%左右。
2问
拐卖人口案背后情与法的博弈难在哪?
人口买卖在中国一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中国农村地区长期存在收养孩子的民间传统,人口之间的买卖更存在政治文化经济等多重因素影响。
阮齐林分析,买卖人口的市场需求一直存在。这包括有一些人无法生育,还有一些人在此前计划生育人口政策之下想要男丁却不得,而收养渠道不畅导致转而谋求购买;还有一部分人家境贫寒养育困难或者不愿意要女儿,也会有送养孩子的意愿。
在买方需求和卖方需求之间,除去基于自愿原则的送养外,中介在其中架起了更为便捷的买卖桥梁,在利益驱使之下,不少人干起了拐卖人口的买卖。阮齐林称,在人口买卖市场中,往往男丁需求更高也更贵,因合法的收养途径总是很难收养男孩,其背后则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一些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总是想要、需要一个男孩传宗接代继承田产和家业。”阮齐林说。
南都记者关注到,在郭刚堂寻子事件中,儿子郭新振的养父母也正是有了两个女儿之后,仍然选择从人贩子那里买来郭新振。据媒体报道,养父母待郭新振视如己出,两个姐姐之后支持养子于城中购置房车。
阮齐林提醒,尽管养父母往往因各种需求在拐卖人口案中靠买卖得到孩子,但实践中“收养”和“收买”的边界难以把握。他告诉南都,在过往的地方民俗中,出于自愿原则的家庭送养也会有金钱往来,因此是否有金钱交易并不是判断拐卖的关键因素,而在一般的买卖市场中,中介也并不会称孩子是拐来的,人贩子总会有一套漂亮的说辞,将其包装为送养或捡到的孩子,因而很多养父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都将孩子作为“收养”而非“收买”来养育。
“尤其是很多养父母对孩子视如己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法律。”阮齐林向南都分析,考虑到养父母承担养育责任,孩子与养父母有深厚的感情,“人心都是肉长的,养的孩子不再是自己的孩子,可以说是人财两空,很少有人再往伤口上撒盐。”阮齐林称,缘于此,监管部门和亲生父母往往不会选择对养父母追责,就算真的有人追责买方,在法律实践中法官会考虑人情伦理等因素酌情轻判。“买方最高只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惩罚非常轻微。”阮齐林说。
不忍或对追究刑责有所顾虑,是孩子被拐家庭的真实写照。在"梅姨案"中儿子同样被拐卖的申军良曾对媒体表示,儿子申聪找回后与养父母保持联系,儿子也表示不会忘记养父母的养育之恩,申军良坦言,在找到孩子前总想着让养父母坐牢,但后来找到孩子又有了新的顾虑。
3问
孩子深陷两难的伦理境地怎么办?
在大多数拐卖案中,孩子总会与原生家庭认亲,这也是郭新振作出的选择,但郭新振没有如大家预想的那样或者和父亲的朋友申军良的儿子那样重新回归原生家庭。
尽管多位法律界人士都表示,购买养育被拐卖的儿童是非法行为,无法取得合法的收养证明,因此在法律关系上被拐儿童并不承担赡养养父母的责任,言外之意孩子属于原生家庭,但是生活中的问题要远比法律问题复杂。
过去十余年间,“宝贝回家”公益网站创始人张宝艳见证了无数被拐儿童深陷两难的痛苦,有的选择回归原生家庭,但心理上既回不到过去又无法适应新的身份;有的养父母家庭条件比亲生父母的家庭条件好,从富足到贫困,孩子的心理落差很大;还有的要面临两方家庭的争夺战,孩子无论对谁好都是对另一方家庭的伤害,夹在中间左右为难。张宝艳告诉南都,不少孩子回到亲生父母家,养父母和原来的朋友、同事骂他忘恩负义,还有的成家立业后重回亲生父母身边,养父母找来索要结婚和买房子的钱,甚至走到法律诉讼阶段。
“绝大部分被拐卖的孩子要回归并融入原生家庭很艰难。”她建议,要为孩子们及时开展心理疏导,最重要的是要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我们一开始也都认为,他们应该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但是在实践中发现,孩子其实是最大的受害者,我们不是他们,我们也无法代替他们做选择,无论他们怎么选,我们都应该尊重他们,不应该指责他们。”张宝艳说。
4问
遏制拐卖人口犯罪如何取得突破?
近年来,公安部组织严打拐卖人口犯罪,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童碧山介绍,目前新发盗抢儿童案件每年不足20起。
今年1月,公安部部署开展“团圆”行动聚焦拐卖儿童积案,截至目前全国已找回历年失踪被拐儿童2609名,抓获拐卖犯罪嫌疑人372名,各地组织认亲1200余场。
6月1日,公安部刑侦局再次集中发布全国3000多个免费采血点的地址和电话,截至目前已有近万人主动接受免费采血,警方帮助306个家庭实现团圆。
南都记者关注到,自2016年起,公安部上线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通过互联网助力打拐,第一时间向儿童失踪地周边地区推送失踪信息查找失踪被拐儿童,截至今年5月15日,已找回4707名儿童,找回率达98.1%。
在官方严打人口拐卖态势之下,不少人呼吁从制度建设上完善打拐机制。张宝艳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要对人贩子实行终身追责,将新发拐卖妇女儿童案纳入地方政绩考核。
在阮齐林看来,破解拐卖人口犯罪的难题,不仅要依靠法律严惩制度完善,更要考虑综合治理。他建议,在新的人口政策之下,相关部门应持续完善收养程序扩展收养渠道,以更好满足合法的收养需求。他也建议,每个人都应该明确拒绝人口买卖。“人口不是物件,就算有收养需求,看到来路不明的孩子也应该考虑他是否被拐,考虑到收买后可能带给他及原生家庭的一系列伤害。”阮齐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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