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老师拍题做答案 学生抄厕所门供151人作弊

6月14日,江西省教育厅通报该省2021年专升本考试有关考点作弊事件调查处置情况。经查,江西省2021年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考试期间,南昌理工学院和江西工程学院考点存在严重作弊现象。不存在考前泄题,此次考试有效。凡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早在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就增加了对考试作弊的刑事责任。红星新闻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全国多地已有作弊入刑的案例,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均有涉及。

对于江西省教育厅通报的作弊事件调查处置情况,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分析说,这两起考试作弊事件都属于团伙组织作弊,有着明确的分工和协作,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官方通报,这两起作弊案件都可能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意味着部分人员或受到3至7年的刑事处罚。

▲江西省教育厅在其官微通报2021年专升本作弊调查情况

监考时用手机偷拍试题外传

高校教师参与作弊已被刑拘

据江西省教育厅通报,6月5日晚,网上出现江西省2021年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疑似“泄题”和江西工程学院考点考试期间厕所门板上有答案等反映,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处置工作组,公安、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立即展开调查。

关于网上流传的“泄题”图片的情况。经查,该图片系浮梁北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嵬公司,为江西润知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景德镇合作方)负责人周某杰发至“2020届润知林总群”。

今年专升本考试前,江西润知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知林公司,该公司为教育咨询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招生负责人许某与考点学校南昌理工学院监考教师罗某勾结。

6月5日上午开考后10分钟,罗某利用监考之便用手机偷拍试题发给许某,许某组织4名公司兼职人员做好答案,发给罗某和北嵬公司负责人徐某浩,徐某浩又转给周某杰,后者发至“2020届润知林总群”。经查,该群中有81名参加今年专升本考试的考生。

经公安机关侦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对这81名考生所在考场视频监控录像进行了回放审看,同时进行答卷比对分析,未发现考场异常情况,未发现有抄袭网传“泄题”图片中答案的情况。另公安机关已发现罗某组织3名考生作弊的线索,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通报,目前,公安机关已刑拘南昌理工学院教师罗某、姜某、杨某雨、任某华、刘某道,润知林公司法人代表曹某路、负责人许某,北嵬公司负责人徐某浩和周某杰等9人。

多名监考老师、招生老师涉案

涉案的招生老师已被取保候审

江西省教育厅通报称,关于网上反映江西工程学院考点考试期间厕所门板上有答案的情况。经查,6月5日上午,专升本考试开考后,江西德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诚教育公司,该公司为教育咨询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工作人员梁某指使考点学校江西工程学院监考教师张某沙、陈某(甲)在监考期间拍摄试题,并将做出的试题答案发给梁某。

收到答案后,梁某立即转发给江西工程学院招生老师熊某华,熊某华将答案转发给招生老师占某民,占某民转发给招生老师冯某彬,冯某彬转发给江西工程学院大二学生陈某生(该生在德诚教育公司兼职,系冯某彬招生助理)。

陈某生将答案抄写在江西工程学院考点BC栋三楼厕所第一个蹲位的门板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对江西工程学院考点视频监控录像进行了回放审看,发现考试期间有多名考生进出考场的现象。

经分析答卷,发现该考点151名考生试题答案与目前掌握的厕所门板上的答案一致,学科评卷专家认定为答案雷同,作违规处理。

据通报,目前,公安机关已刑拘梁某、张某沙、陈某(甲)、熊某华、占某民5人,已取保候审冯某彬、赵某威、靳某森、艾某辉、陈某(乙)、陈某生6人。其中,梁某为德诚教育公司工作人员,张某沙、陈某(甲)、熊某华、占某民、冯某彬、赵某威6人为江西工程学院教职工,另4人为兼职配合招生的学生。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通报,江西省教育厅责成江西工程学院考点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目前查实的江西工程学院考点151名违规考生作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同时将考生违纪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学校,由所在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本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对考试作弊的刑责

目前已有多起考试作弊“入刑”的案件

早在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对考试作弊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全国多地已有作弊入刑的案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均有涉及。

2021年4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山西省晋中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法院认定,赵某、王某强报名并参加了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2018年12月22日下午在榆次四中参加英语考试期间,王某强、赵某利用在网络上购买的智能手表,将试题拍照发送至由王某强建群包括王某强及其妻子高某、赵某三人的微信群。

高某在收到试题后场外答题,后将试题答案传送至微信群,王某强、赵某二人在考场内使用该智能手表查看答案作弊,后被考场监考人员发现并查获。最终,三人被判刑:赵某犯非法提供试题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王某强犯非法提供试题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高某犯非法提供答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9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山东省菏泽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法院认定,2019年3月16日、3月17日,在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期间,陈某达、邵某帅组织包括在菏泽市实验中学考点考试的韩某等考生,采用事先购买的专用作弊器材,以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发送试题答案,非法获利72500元。陈某达、邵某帅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获刑。

2021年4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法院作出的一份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检方指控,2020年10月30日15时许,李某平将之前商量好用于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假身份证拿给高某强,高某强于次日到考场代替李金平参加考试,被监考老师发现。最终,法院认定,李某平、高某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

参与作弊的教师等人员已涉嫌犯罪

部分人或将面临3至7年刑事处罚

对于江西省教育厅6月14日通报的上述作弊事件调查处置情况,胡永平律师说,江西省教育厅通报的两起组织考试作弊的违法行为,都涉及普通专升本考试。专升本考试正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此,涉及的组织作弊、偷拍试题、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培训机构人员及学校教师等人,均已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根据官方通报来看,这两起作弊都可能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意味着部分人员可能会受到3至7年的刑事处罚。”胡永平分析,江西这两起考试作弊事件都属于团伙组织作弊,有着明确的分工和协作,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胡永平提到,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将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另外,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胡永平解释,监考老师及组织作弊的教育机构的人员,通过建立微信群、以微信发送试题和答案的行为,也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不过法律规定对此罪名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在所犯的不同罪名中,依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我国法律将组织考试作弊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围,而且对组织考试作弊的各种行为做了详细规定,处罚也是非常严厉的。”胡永平建议,对考试作弊的发起组织者应从严从重处罚,以便产生足够震慑,达到预防和惩治考试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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