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9:50,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俞汇村,村民王师傅和妻子在自家养殖螃蟹的鱼塘干活,“天空突然传来一阵奇怪的声音,轰的一声,一瞬间,还没等大家反应过来,不明物体就一头砸进了鱼塘里,响声蛮大的,溅起的水花很高。
嘉善姚庄的不明物体究竟是啥?
昨天,来自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有关专家,在现场提取了辐射数据和土壤样品。
今天上午,橙柿互动记者了解到,目前,事发现场的坠落地点已暂停施工,等待专家的数据检测结果。
有网友提出疑虑:为何挖掘数天没有结果,会不会是太空陨冰?
结合本次事件,橙柿互动请来一位资深专家为大家答疑解惑。
张宝林,原北京天文馆陨石专家、66岁。
退休前,在北京天文馆天体陨石实验室工作,从事研究科普工作。现为中国科学院老专家讲师团科普专家。
现场测试辐射数据为正常
可以排除陨石等一类“天外来物”吗?
橙柿互动在发掘现场了解到,本次现场的辐射监测结果,专家初步分析为正常范围。
那么,是否可以排除陨石?
张宝林老师说:我举个今年的陨石事件。
北京时间1月15日早晨7:44分13秒左右,新疆一颗火流星由西南向东北方向疾速飞过,虽然时间只有几秒钟,但是光亮特别强,期间还发生了空爆,有人听到打雷般的轰隆隆的声音,空爆之后,火流星的光线变暗并最终消失。
有人推测火流星应该降落在了准格尔盆地的东北部,在奇台县和木垒县一带。
我透露个信息给大家,这几天,这颗陨石被找到了,最后的降落地点,是鄯善地区。
科研机构也提取了样本进行了分析:这是一颗来自太阳系灶神星(小行星序号4 Vesta)的陨石。
经过检测,这颗陨石的辐射量是正常和安全的。
陨石的放射性并不比普通石头大,刚坠落的陨石,甚至比地球上的其他石头更安全。
相比于陨石,一些普通的观赏石和石头可能更危险,此前,曾有收藏者被超标石头辐射。
因此,辐射监测并不是评判陨石的唯一标准。
坠落点水面没有蒸汽、水温正常
目击者描述能否排除陨石?
根据目击者王师傅的描述,不明物体为黑色圆形物体,人的脑袋大小,坠落地点的塘水没有发现水蒸气,水温也正常。
张宝林老师:陨石在刚进入大气层,是宇宙速度,秒速能达到70KM左右。
进入地球大气层中途,因为大气摩擦,会发光发亮,秒速能达到30KM左右,上万摄氏度的温度。
但接近地面到10公里,一直到落地前,会因为大气阻力,秒速降到10KM左右,不再发光。
速度快,在一瞬间砸入淤泥里被埋没,可能会看不到异常情况。
对于目击者王师傅,“黑色圆形物体,人的脑袋大小” 的描述,张宝林老师认为:陨石接近地面的速度为秒速10KM左右,这个速度也是非常快的,快到你看不清楚物体形状。
脑袋大的陨石,但所引起的动静也是非常震撼的。
和撕裂空气的炮弹一样,至少方圆两公里左右的范围,都能明显听到动静,声音会是非常刺耳的。
要知道,他可是以宇宙速度掉下来的。
多天挖掘没有结果,
会不会是陨冰?
张宝林老师:如果是掉下来的白色物体,有可能是陨冰。
如果是蓝色的,基本上可以排除是陨冰,一般是飞机上掉下的垃圾物。比如,飞机厕所、所运载的水产等液体渗出来了。
至于黑色的陨冰,没有听说过更没见过。
浙江会有陨石掉下来吗?
张宝林老师:陨石的掉落一般是均匀分布,不会偏爱某个地方。浙江也有陨石掉落的记录。
橙柿互动记者查阅资料:2018年,遂昌王宅桥金鸡头山发现陨石,是我国江南首个陨石发现区。
张宝林老师认为,陨石的科研价值一般分为两类:一是目击陨石,如果这次嘉善所发掘出的是陨石,那就很宝贵。
刚从太空掉下来,因此所蕴含的信息更多,科研价值也就很高。
还有一种是发现陨石。什么时间掉落的,时间不够明晰不能确认,而且第一次掉落的地点也不可考。
不论发现结果
都是一次有意义的科学探索行为
张宝林老师认为,这次嘉善的情况,只能是一次“疑似目击陨石事件”。
要以找到陨石为准,才能叫陨石事件。
“但是不管最终发现的是什么,哪怕是一无所获!这次行动都是一次有意义的科学探索行为。积极探索是科学精神,老百姓有这种精神,难能可贵。”
如果掉下来的是陨石,归谁所有?
嘉善姚庄不明物体事件,有网友提出新奇的问题:如果发现的是陨石等宝贝,大家都知道,陨石不属于文物,能不能归发现者王师傅所有?
为此,橙柿互动记者请来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的吕建伟律师,进行了分析。
吕建伟认为,要确定不明物的权属问题,先要确定不明物的性质。
如果掉落的是航空器或其零部件,归属比较好确定,该航空器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由此造成的损失也由该登记主体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该不明物体是陨石,则归属具有一定的争议。
有一种意见认为陨石不属于《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矿藏、水流、海域,《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这里的自然资源并没有包括陨石,所以陨石不能归国家所有。
另外,从陨石的性质讲也不属于漂流物、隐藏物和埋藏物,它属于无主物,根据先占先得的制度,陨石应该归最先占有人所有。
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自然资源包括了陨石,故陨石属于国家所有。
之前有案例:新疆农民也因陨石权属问题,将当地政府起诉到法院。
所以对于陨石的权属,还是有争议,需要国家制定法律进一步明确。
另外,如果陨石归国家所有,又具有重要价值的,国家应当对发现人给予奖励。
因陨石造成相关损失问题,应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确定,即如果陨石是国家的,则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反则损失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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