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为父追凶25年:凶手被判无期 其姐获刑3年

张阿琴说,直至张某樊落网后,姐妹两人的生活才逐渐步入正轨。“这件事情给我姐妹俩造成的损失、心理伤害,代价实在是太大了,所以我们要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因父亲遇害,湖南慈利张阿琴姐妹为父追凶25年,直至2019年,警方才找到犯罪嫌疑人张某樊。

3月17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湖南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樊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张某樊的姐姐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张阿琴姐妹俩表示,对于一审判决的民事赔偿部分有异议,将提起上诉。

凶手张某樊及其姐姐获刑

3月17日,受害人张国恒的女儿张阿琴告诉新京报记者,今日上午收到关于张某樊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一审判决书。

案发于1994年,在一起纠纷的冲突过程中,时年16岁的张某樊刺死张国恒后失踪。此后,张国恒的妻子带着两个女儿开始追凶之路。

新京报此前报道,1996年,张国恒妻子在一场车祸中离世,两个女儿则继续打听张某樊的行踪。直至2019年9月29日,警方在广东抓获涉案嫌疑人张某彪,被抓时他已洗白身份。

张某樊落网后,其姐姐张某春、父亲张某卓也被慈利县检方批准逮捕。慈利县警方当时发布通报称,张某春涉嫌窝藏、包庇罪,张某卓因案情发生变化也被刑拘。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张某樊为帮助己方,持刀捅刺被害人内脏器官部位,导致被害人死亡。其明知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而对他人生命持放任态度,属于故意杀人,系间接故意。张某樊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在综合考虑案件背景、起因、过程、后果等方面,最终法院对公诉机关当庭建议判处张某樊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并剥夺张某樊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张某樊姐姐张某春窝藏弟弟并在财物上帮助弟弟一事,法院根据张某春有自首情节,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理,但不适用缓刑。

最终,张某春因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湖南慈利俩姐妹为父追凶25年案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受害人一家和代理律师付建合影。受访者供图

曾辩称系过失致人死亡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0年 11月17日,在一审庭审中,张某樊面对检方指控曾当场翻供,并对此前签字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予以否认。

张某春则在庭审中表示,对其窝藏弟弟的行为没有异议,对检方指控的窝藏罪认罪认罚。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前慈利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据张某(张某樊)供述:25年前,当意识到张国恒被自己故意伤害致死后,趁着现场混乱逃往后山,并翻过后山到达公路拦车前往宁乡,躲在宁乡的小姨鲁某英(已患病去世)家中,不久后被张某春接到广东。

2008年,在姐姐和小姨的帮助下,张某樊在湖南某地重新上户口并更名为张某,之后,张某(张某樊)将户口迁往妻子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云浮市,并在广东打工。

此外,张某樊还在庭审中表示,自己并非故意杀人,而是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其父亲在和张国恒发生争执,张国恒挥舞着锄头打伤自己的母亲。张某樊看到后,上前抢夺张国恒的锄头,其间被张国恒掐住脖子,于是用绑在腰间的刀砍伤了张国恒的手臂。之后自己逃跑,张国恒紧追不放,自己出于正当防卫又用刀捅了张国恒的肚子。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查,张某樊在故意杀人的主观上为间接故意,又系邻里纠纷引发。同时,张某樊母亲在双方冲突时被误伤,这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方面,但张某樊存在作案后逃跑、长时间逃避法律追究,到案后不如实供述,没有体现悔罪态度,应在量刑上从严把握。

受害人家属表示将提起上诉

17日,张阿琴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没有意见。但法院仅支持张某樊赔偿丧葬费3.6万余元,对此结果不认可,将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此前庭审时,张阿琴姐妹俩提出100多万的民事赔偿。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张某樊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一方造成的物质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害人家属提出的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张阿琴告诉新京报记者,父亲被杀后,母亲便带着姐妹两人踏上追凶之路。1996年,母亲在追凶路上因车祸死亡,姐妹俩也成为孤儿,事发时候自己才8岁多,姐姐也不过10岁。

张阿琴说,直至张某樊落网后,两人的生活才逐渐步入正轨。“这件事情给我姐妹俩造成的损失、心理伤害,代价实在是太大了,所以我们要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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