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6日21时30分许,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唐山市路北区凤凰道、展览馆路、文化路、龙泽路、煤医道冲撞、碾压路人,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5人轻微伤及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据河北唐山中院消息,刘某酒后驾驶车辆故意撞击他人,致七人死亡,多人受伤,并造成财产损失。 2018年11月28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后,刘某某提出上诉。
2018年6月6日21时30分许,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唐山市路北区凤凰道、展览馆路、文化路、龙泽路、煤医道冲撞、碾压路人,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5人轻微伤及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此案经网络传播后,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9年6月1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宣判上诉人刘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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