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又出事了,拿钱和性来换证!

新加坡的移民与关卡局(ICA)又出事了!

严格来说,是ICA的某个官员被人指控了!原因很简单:受贿帮中国人取得特别准证。没错,在新加坡这个法律如此严苛的大环境下,居然还有政府官员以身试法。太嚣张了!!

ICA官员:拿钱和性来换准证

案子涉及到的人员一共有4名,两男两女:

女1:梁某(中国籍,37岁)?

女2:成某(中国籍32岁)?

男1:ICA的关卡稽查员张某,47岁?

男2:车行经理林某,42岁?

事情发生在前年到去年这两年时间内。

梁某想要留在新加坡,但没有身份,没有准证,没法留。这时ICA的张某跳出来表示,我可以帮你!

紧接着,ICA的张某在2018年7月到2019年7月这一年内,以可以帮助梁某获取特别准证且能留在新加坡为由,向梁某索贿,这当中有钱,也有性:

1. 188.88人民币红包(约39新币)

2. 2100元新币现钞

3. 7000人民币贷款(约1428新币)

4. 两次免费性服务

5. 被指还曾试图向梁某索要一只Iphone手机。

故技重施又一次得逞!

在梁某这里轻而易举的获得了贿赂,张某心花怒放,决定再干一次。

这一次,他把目标定到了另一名中国籍女子身上,她就是案件中的另一个被告成某。

这一回,张某在成某这里得到了这些“好处”:

1. 免费按摩和手淫服务

2. 索贿1500元新币

“帮”了成某还不够,当成某提出自己有个朋友被捕了,想要得到这个朋友的逮捕资料。张某也欣然答应了,并收取了好处费。

车行经理冒充ICA官员也来索贿了!

而这个案件中的成某,为了能快速取得准证,留在新加坡,还多手准备了。这边找了真的ICA工作人员张某“办事”,那边又去了找了一个自称在ICA工作过的林某。

这个林某是这样向成某介绍自己的办事能力的:

1.自己曾在ICA工作过。(言下之意,对那里的流程非常熟悉)

2. 自己有朋友在移民部门,可以帮她取得特别准证。

这么一来,成某心里可放心了,相当于张某和林某都成了她获取准证的双保险。因此在去年5月到7月之间,就放心地向林某提供了贿赂:

1. 提供了8次免费性服务

2. 贿赂林某7000新币和1000元人民币(约204新币)

成某不仅心思多,朋友也挺多。这边自己的准证在找人帮忙的同时,还拉上了朋友雷某一起来找林某”快速办证“。

去年7月,林某又一次收到了来自成某的贿赂2000新币和3000人民币(月612新币),说是帮助雷某办准证。

4人中3人不认罪

梁某和成某因涉嫌贿赂张某,分别被指控9项和18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而张某被控12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最后林某被控14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

对于这些指控,4个被告中,除了那个冒充ICA的林某没有表态之外,其余3人都表示不认罪。案子会在12月17日进行审前会议。

贪污罪成最重处罚:10万新币+5年监禁

按照新加坡的法律,如果贪污罪成立的话,犯案者将面临10万新币的罚款,或监禁5年,或者两者兼施。

移民与关卡局:对贪污零容忍!

对于这个案件,移民与关卡局表示绝对是零容忍!ICA所有的官员最基本的素养就是要诚信,任何违法者都将受到法律制裁,绝不姑息,没有例外。

虽然移民与关卡局对于贪污案的态度很坚决,但清清白白的一锅粥里偶尔会有那么几颗老鼠屎掉进去。

查了一下,三四年前,ICA也出过类似的丑闻。

51岁的陈某是ICA的资深官员,在工作中人士了三名触犯移民条例的中国籍女子。

2016年底到2017年初,负责执行任务和查处违反移民法者的陈某,主动以能够为三人延长特别准证作为交换条件,陆续在新加坡的约见了三名女子中的两名,先是约“正经”按摩,按着按着就不知不觉做了“羞羞的事”。

陈某被控触犯贪污法令、妨碍司法公正、以及触犯官方机密法令等33项控状。去年(2019年)1月2日,因为接受性贿赂而被控贪污罪,陈某被判坐牢三年。

虽然,新加坡的准证很难拿,但君子求财、取之有道。凡事都要走正途,才能有结果。

希望ICA要严格把关,不能让任何一颗老鼠屎坏了这一锅清清白白的好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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