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宣布对澳进口葡萄酒征收212%的关税

11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9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2020年11月28日起采用保证金形式对上述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各公司保证金比率为107.1%~212.1%。

根据商务部日前发布2020年第34号公告称,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应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0年8月18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进行调查,作出上述初步裁定。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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