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加拿大很多华人朋友表示近两年来最令他们吃惊的是加拿大有很多人是“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甚至“多夫多妻”也有...
“多夫一妻”将政府告上法庭
今年6月,纽芬兰省的法庭还受理了一个案件:
在纽芬兰省,一个名叫圣约翰(St. John)的家庭,有2个爸爸,1个妈妈,1个孩子。
圣约翰一家并不存在婚姻关系,但是这两男一女却在一起生活了很久,他们三人都是“一妻多夫制”的赞成者。
2016年女生怀孕了,但是她并不知道自己肚子里怀的,是谁的孩子,两个爸爸也没有因此不满,甚至哥俩表示:他们愿意共同担任父亲的角色。
但是在给新生儿填写出生证明的时候,问题来了。纽芬兰省当局只允许填写2个监护人的名字,也就是孩子的生父和生母。
都付出了感情的共同爸爸们觉得不能接受,于是圣约翰一家把纽芬兰省政府给告了!
定的什么破法律,真是一个理直气壮的上诉理
代表省政府的反方律师表示:根据纽芬兰省儿童法,不允许有两个人同时作为孩子的“父亲”出现在法律文件上。而且也不应该有超过两个人都被指定为儿童的合法父母。
然而大家可能都不知道的是:虽然儿童法不允许一个家庭有多个“父亲”“母亲”,但加拿大的法律却是允许多夫多妻存在的!
纽芬兰省法官Robert Fowler判决,圣约翰的家庭合法,两个男子都是孩子的合法父亲,同时省政府败诉了!法官表示:这样“对孩子好”!
“因为时代在不断变化,家庭结构和关系也逐渐日益复杂,原有的法律规章也需要更新了。”
时代在不断变化,家庭结构更加复杂
其实这并不是加拿大历史上,第一次承认3个合法监护人的案例。
早在2007年,安大略省法庭就承认一对女性同性恋恋人同时成为孩子的合法母亲,尽管孩子已经有了一位法律承认的父亲。
但是与纽芬兰省受理的此案不同的是,这三个人除了是孩子的监护人之外并没有在一起。
这也就意味着,像一妻多夫这种三角关系的家庭被纽芬兰省法院宣判合法,是加拿大史上第一次!而且很大程度上也会影响着日后相似情况案件的审理!
案件之后,有律师呼吁加拿大政府应该出台更完善的法律,配合随着时代变化而发展的新型家庭关系。
安省去年出台了“All Families are Equal Act”,表明了对多元家庭的支持。BC省市民也用行动默默支持,
UBC大学很多学生都公开赞成多夫多妻的生活,认为这是现代社会更自由的一种恋爱和生活方式。
加拿大很久之前就开始搞“common law",不需要结婚,不需要法律文件,就可以做一对“快活神仙眷侣”。
“同性恋的天堂”,如果你不爱异性,只求真爱,那就来加拿大吧!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高票通过“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提案。也就是说,加拿大的同性恋伴侣可以结婚了!
加拿大干脆把每年的七月定义为“自豪月”,骄傲大游行什么的说来就来,温哥华、多伦多、蒙特利尔……我们一起加入到同志的狂欢中!
如果说“同性恋合法”我稍微有一点点慌,下面这个我真是慌了!“群婚者的天堂”,如果你觉得两个人太寂寞,爱一个人太单调,那就来加拿大吧!
加拿大“群婚”合法化
群婚(Polyamory)指的是一种非常开放的婚姻方式,即婚姻的双方,都可以拥有多个伴侣, 并且是在合法的婚姻关系里。
近年来,加拿大争取“群婚合法化”的队伍越来越壮大了,在2016年,加拿大家庭法研究院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群婚家庭做出调查,发现其数量和影响力已经不容忽视。
调查一共接到了550个群婚者的反馈,他们多集中于BC省和安省,其次是阿省。这些人中有一半以上同其他两人保持伴侣关系,其中有23%还有孩子同他们一起居住。
不过,大多数群婚者并不住在同一个屋檐下,而是分开住在两个房子里。有不完全统计,
目前温哥华至少有2000人处于群婚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本国的大多数群婚者的受教育和收入水平高于加拿大平均水平。他们中的三分之一的人,正在通过各种方式推动法律认同,以确定关系中的每一个人的家庭责任。
很多经历过或者正在处于多元关系的人发声:
其实我们和正常两个人在一起没什么不同。只是多一个或者多两三个个人一起生活而已,白天也是照常上班,下班回来晚上遛遛狗看看电视。这样挺好的,不用互相欺骗,大家都不会有所隐瞒。
如果哪天“群婚”合法了,那还有什么隔壁老王,大家都是和睦一家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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