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的微信朋友圈里最火的一篇文章,恐怕要属伊利集团官网挂出来的实名举报信。
笔者注意到,举报信篇幅超过一万字,矛头直指集团前任董事长郑俊怀。而这一切的导火索,聚焦在一条涉及现任董事长潘刚的传闻上。
信中,郑俊怀被指涉嫌指使写手诽谤潘刚并捏造其“被带走”的传闻。更令人咋舌的是,信中指出郑俊怀挪用2.4亿公款,以国家级、省部级官员为保护伞摆脱调查。
不难看出,这场纷争的矛盾双方落在了伊利前后两任掌门人上。更有意思的是,除了潘刚和郑俊怀,政知道在信中还注意到了其他几个“重要人物”。
“归去来(电视剧)”的潘刚
今年3月26日,自媒体“光祥财经”发表文章《公司聚焦:伊利股份董事长潘刚或“失联”》。文中指出:“潘刚已于近期回国,但很快被有关部门带走并协助调查。”当天晚间,呼和浩特公安机关接到伊利公司及其董事长潘刚报案。潘刚在书面报案材料中写道:“不实文章谣传我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并‘失联’的情况纯属捏造,恶意诽谤。”
实际上,潘刚的前任郑俊怀在任上曾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判入狱,这也是其出走伊利的原因。而几个月前,潘刚再次被卷入被查传言,一时间作为亚洲乳业“一哥”的伊利集团落下神坛。而正因其大型国企“身份”,董事长“被查”对于伊利而言负面影响巨大。传言曝光的当天,伊利市值蒸发60亿元,跌幅超过9%。
上述谣言之所以可以传播开来,实际上和今年以来潘刚很少公开露面有关。
消息显示,今年初潘刚在美国露面后近5个月未再抛头露面。这中间潘刚曾计划出席3月举办的博鳌论坛,但随后伊利发表声明称其因在国外养病而无法出席论坛。一系列消息从侧面加深了大家对于传言的信服程度。
不过,5月31日伊利集团举行了股东大会,潘刚高调现身并发言,打破了此前的传言。显然,投资人和股民对于伊利掌门人是否被查十分敏感,潘刚回归当天,伊利的股价大涨9.96%。
长达十几年的纠纷
举报信公开的同一天,潘刚“被查”传言的始作俑者邹光祥、刘成昆庭审中分别获刑一年和一年半,这也被看做是对于潘刚“被查”一事的盖棺定论,潘刚“被查”的传言在举报信中一直以“谣言”来表述。
在造谣传谣一事上,伊利和潘刚已经胜诉。那么他们为何还要公开实名举报信?
可以看出,得到法律惩处的造谣者并不是郑俊怀,这在伊利方面看来是郑俊怀的一贯伎俩:将写手送进监狱保证自己可以抽身。
举报信中列举了郑俊怀密会造谣者的证据,而这在伊利方面看来是压垮自己的最后一根稻草:
面对郑俊怀十几年来的破坏、诋毁和攻击,公司被逼无奈,实在没有办法,才依法依规向各级检察、监察部门实名递交了几十封关于郑俊怀已被查实的挪用2.4亿公款案及诸多涉嫌重大经济犯罪线索长达14年无人处理、被人为假减刑的汇报材料,恳请呼吁对已查实的郑俊怀违法犯罪事实立即提起公诉,将郑俊怀绳之以法,向全社会公开真相,阻止其对伊利的破坏。
伊利的表述中,郑俊怀对其的破坏、诋毁持续了十几年。那么这场十年以上的纠纷到底是怎么回事?政知道根据举报信,梳理出来了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的“剧情”节点(节选自举报信):
2004年前后,时任伊利董事长的郑俊怀意欲将超2亿伊利资产挪为私用。在款项尚未落实到个人名下时东窗事发,郑俊怀等多名高管被抓;
审判过程中,由于有各级官员作为保护伞,郑俊怀挪用2.4亿公款的犯罪线索被人为抹掉,只保留了对其涉案金额较小的诉讼,最终其因挪用1650万元公款被判服刑6年;
服刑过程中,监狱对于郑俊怀的约束形同虚设,他可以出入自如。此外,由于人为操控,郑俊怀得以减刑,服刑3年半后出狱;
2008年出狱后,郑俊怀以自己劳动所得为由,起诉呼和浩特市政府索要非法资产,多次败诉后转而向伊利施压要求后者配合将非法转移出去的资产落实到郑俊怀名下。此举遭到伊利方面拒绝;
自此,郑俊怀对伊利开始打击报复。
有没有保护伞?
除了对于郑俊怀种种行为的披露,公众的关注点还聚焦在其背后的保护伞。
举报信中指出,郑俊怀的保护伞涉及了各层级官员:原国家级领导、多位省部级领导、厅局级领导充当郑俊怀保护伞,人为抹掉郑俊怀数亿元犯罪事实,运作假减刑。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对我们的遭遇非常理解和同情,但是跟我们说:“郑俊怀挪用2.4亿公款的这个案子是查实了,但不能公诉,因为这是某某领导交办的。”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邢宝玉检察长曾找到潘刚说:“最高检一位领导要求伊利配合,把郑俊怀当年非法转移出去的资产帮助落实到他们名下。”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马永胜检察长也称,最高检某原副检察长向他提出了相同要求。
在举报信的表述中不难看出,2015年马永胜的表态中,上文提到的最高检某位领导已经卸任副检察长。此外政知道注意到,举报信中提到马永胜时,表述十分正面:
2015年,有正义感的马永胜检察长从内蒙古检察院反贪局调出郑俊怀挪用2.4亿公款的案卷,仅用2小时就落实清楚:证据链完整、犯罪分子供认不讳,可以立即提起公诉。
公开的简历显示,1956年出生的马永胜是山东人,当了两年知青后,1974年他进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民政局工作。实际上,他在2012年初调任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前,从没离开过山东。简历显示,马永胜曾历任山东省章丘县公安局局长、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公开报道显示,今年初马永胜已经卸任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但仍然担任检察长。
在举报信中,和马永胜的“2小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伊利方面认为内蒙古检方甚至最高检的处理时间过长:
记录郑俊怀挪用2.4亿公款犯罪事实、证据确凿、犯罪分子供认不讳的78册案卷,14年来一直存放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今年机构改革后转到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被长期包庇,至今未公诉;
今年3月谣言案发生后,伊利再次向正在内蒙古的最高检第三巡视组及各级司法机关递交了关于郑俊怀已被查实的挪用2.4亿公款案及诸多涉嫌重大经济犯罪线索长达14年无人处理、被人为假减刑的汇报材料,半年过去至今仍无任何实质性进展。
如何判定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
举报信里,伊利方面称已在10月23日正式向正在内蒙古的中央巡视组递交了相关举报材料。而其公开的这封举报信最后,落款是“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那么,这样的书面材料还算不算“实名举报”?
笔者在中纪委官网中找到了答案:“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本单位名称,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的,属于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实名举报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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