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据荔枝新闻讯报道,1月24日下午,北京市卫健委主任雷海潮发布了北京的防治工作,截至1月24日14时,全市累计确诊病例29例。其中1人病情较重,但已有好转,其余病情平稳。
雷海潮表示,目前,北京市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上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
据上海发布消息,1月24日,市政府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听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情况汇报。
会议决定,上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
进一步落实对重点地区来沪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全面实行各类进入本市交通道口卫生检疫,取消各类大型公共活动,细化落实各项联防联控措施,加强健康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市民自我健康意识,确保上海市民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
安徽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据央视新闻报道,启动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记者从安徽省卫建委了解到,根据《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结合安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湖北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启动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全文如下: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针对我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根据《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是什么?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
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省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
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
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
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必要时,省卫生计生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
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
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
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广东湖南浙江天津启动一级响应
据环球网综合报道1月23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消息称,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广东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1月23日上午,浙江省政府紧急召开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并且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会议决定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3日消息,湖南累计确诊9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其中新增5例病例,包括长沙市3例、永州市1例、郴州市1例,5名患者均有武汉暴露史。随后,湖南也随之启动一级响应。
1月24日13时根据《天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结合天津市当前疫情的防控形势,市防控领导小组发布指挥部令,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零时起,启动《天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一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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