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说,张姓男子隐居在忻州市五台县一山沟里欲常住修行,却不慎引发大火,致百亩林地被毁。近日,该男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新网5月25日报导,河北省邯郸籍张姓男子在五台县某村山沟里搭建了一个帐篷,准备常住修行,2012年2月7日下午1时许,张男在石头搭的灶台上生火做饭,做完饭用石头盖住灶台,没有将火熄灭,晚间他发现失火,在未能将火扑灭的情况下,便逃离现场。
经五台县林业局认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150亩,其中灌木林地60亩,草坡面积90亩,烧死2公尺以上落叶松30株。
2017年11月13日,张男被忻州市公安局五台山风景区公安分局上网追逃,同年12月6日被逮捕。2018年2月28日,五台县人民检察院以张男犯失火罪向五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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