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州警局报告:刘强东涉嫌强暴重罪

明尼拿波里斯警察局4日公布京东商城创始人监首席执行官刘强东案件的警方报告。(明尼拿波里斯警察局提供)

图为2014年刘强东在纽约出席商务活动。(路透)

明尼拿波里斯警察局4日公布京东商城创始人监首席执行官刘强东案件的报告,根据内容显示,刘强东于8月31日当晚,是以涉嫌“强暴”(rape)的重罪(felony)遭逮捕。

明尼拿波里斯警察局发言人艾尔德(John Elder)4日下午接受本报电话采访表示,刚刚公布的五页文件,是逮捕刘强东当晚的警察纪录,警察接到举报后赶到现场,依据受害者描述完成报告。

这份报告显示,45岁的刘强东是以“强暴”重罪遭逮捕,从警方据报到场到完成报告,当地负责该案的警察都挂著随身摄影机全程纪录。

报告中提到,警察接到性犯罪强暴(Criminal Sexual Conduct Rape,CSCR)的举报到场,受害人报案完成后,警方发给了她报案的蓝卡(blue card),同时也拍下现场及受害人照片,嫌犯遭逮捕后,转送到亨内平郡(Hennepin County)监狱关押,此案进行调查时,警察随身摄影机全程开启。

艾尔德说,刘强东涉嫌强暴重罪,但仍从监狱无保释放且回到中国的原因,是因为他还未被控罪。

警方在报告中是以“609.342”的罪名控罪刘强东,根据明尼苏达州的法律,609.342为性犯罪五级中的一级重罪(Criminal Sexual Conduct in the First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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