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一辆载了50多名乘客的68路公交车行驶在桔园立交桥上,一名40多岁的男子突然起身,踢向公交司机握住方向盘的右手…… 见司机报警,男子跳车窗逃走。
" 他踢过来的时候,我只能用手死死抓住方向盘。当时车上那么多乘客,我不敢想出事了怎么办。" 时隔数日,提起当时的一幕,司机胡师傅仍然心有余悸。
因让座与司机争执脚踹司机
车辆监控视频显示,2019年5月2日下午14时58分左右,胡师傅正在开车,一名身穿黑色夹克的男子坐在车辆前门旁的爱心座椅上,两人言语中起了冲突,突然男子起身用脚踢向胡师傅握着方向盘的右手,之后该男子被车上乘客拦住。
这一幕发生在68路公交车上,当时胡师傅像往常一样,驾车从雨花区高铁南站出发,前往岳麓区汽车西站。事发时,该车辆正行驶在从桔园立交桥环岛西北处。男子姓刘,见胡师傅将公交车紧急制动,拿出手机报警,刘某匆忙跳车窗离开。
5月17日,记者联系上胡师傅,当天正值胡师傅休息,提起几天前的这一幕,不住的叹气。" 当时真的好气愤,那么多人在车上,他一点都不顾大家的生命安全,不知道是什么心态。"
" 车行驶到雨花区铁道学院站时,一名妇女带着小朋友上车了,小朋友大概五六岁,当时车上人太多了,我看他们还在往后走,就对小朋友说‘小朋友,跟这个叔叔一起坐’。" 胡师傅口中的" 叔叔" 正是刘某,当时他坐在爱心座椅上,看样子40 多岁,是那一排乘客中比较年轻的。" 这是母婴爱心座,我没有要求他让座,只是要小朋友和他一起坐。"
胡师傅无法理解,这样一个善意的提醒,对方为什么会这么冲动。" 他一开始就要我‘开好自己的车,别多管闲事’。" 接着,刘某和胡师傅吵了起来。
" 没想到他会突然站起来对着我就是一脚,是一个乘客从后面抱住了他,当时那个位置非常危险,否则不知道会发生什么。" 胡师傅连连用" 走运" 来形容这次经历," 当时车正从桔园立交桥往猴子石大桥走,在下桥的辅道上,速度不快但也不慢,车上有50 多个乘客,我只能用两只手用力抓住方向盘,庆幸当时周围的车辆也不多"。
司机报警后跳窗逃走以为没事
紧急停车后,胡师傅拿起手机报了警,刘某见状立刻跳窗逃走。
" 当时我手没有太大的感觉,就跟警察说算了。" 胡师傅说,第一次报警时,他原本想算了,可当车辆行驶到桃源村公交站时,感觉到手发麻无法继续开车,只能请乘客乘坐后面的车。
气愤的胡师傅第二次拨打了电话报警,回家后买了几瓶农村的药酒擦手。" 一个星期手动都不敢动。"
刘某称,之所以那么冲动,是因为他在乘车前和侄子一起喝了一瓶红酒。
" 当时上来了一个小孩子,司机态度很差的指着我,要我给这个小孩让座,我说我马上就要下车了。" 刘某称,在与司机争吵过程中,他一下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踢在了司机的右手肘部,司机马上停车制动了。" 他没有动手打我,我也没有用力踢,我喝了点酒,站都站不稳,他应该没有受伤。"
刘某称,当时车停在了立交桥上,挡住了其他车辆,几十秒后又向西行驶了一段路程后停下。他从母婴座的窗户爬出去,跳到了马路边上,随后往浦沅方向跑了。" 我后来看到公交车离开了现场,以为没事了。"
5月17日,刘某被批捕,涉嫌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检察机关认为,刘某用脚猛踢正在驾驶的驾驶员,其行为与殴打,拉拽驾驶人员行为相当。考虑到本案中当时公交车中有乘客近50人,且行驶在桔园立交桥辅道上,一旦发生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其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
当时,站在刘某旁边两名乘客及时拦住了刘某的后续可能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
抢大巴车方向盘张家界一男子被判刑3年
5月17日上午,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案。因为抢夺司机的方向盘,男子胡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1月26日,被告人胡某乘坐湘AY5868 大巴客车从长沙回张家界市,当车辆行驶至张家界市西溪坪老院子路段时,因下车地点问题胡某与大巴客车司机发生争执,随后胡某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大巴车司机手中的方向盘,致使行驶中的大巴车偏离了正常行驶路线。
案发时,车上载有乘客数十人,且车辆行驶速度较快,胡某的行为对公共交通安全已经造成了高度危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梳理发现,近日接连有多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宣判。
比如2019年4月,隆回县法院曾通报了一起案例,2018年11月25日,庞某青在隆回县与他人乘坐5路公交车去往桃洪镇时,庞某青要求中途下车,被公交车司机以没有公交站台为由拒绝后,庞某青抢抓公交车方向盘,致使实际载客20余人的车辆瞬间失去控制,斜冲出路面,公交车司机采取紧急制动才刹住汽车。车辆开回路面后,庞某青欲再次抢夺方向盘,被他人制止。最终,庞某青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庞某青有期徒刑2年。
此外,5月8日,在哈尔滨市,乘客吕某因在公交车行驶中殴打驾驶员,获刑6年;5月9日,海口市,女乘客陈某因掌掴公交车司机,获刑4年……
案件宣判后,不少网友有疑问,这些人的行为看上去没有造成任何损失,为什么会这么判?
" 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就是对生命权的尊重。" 雨花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文伟介绍,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行为,对乘客以及车辆行驶的周围群众和财产产生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19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颁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行驶过程中,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处罚。
尤其是如果具有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及其他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实施的;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在实际载客10 人以上或者时速60 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的等情形之一,还要从重处罚。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加国头条 属于信息发布平台,加国头条 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