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0多字的新疆反恐白皮书 说了哪些关键问题

3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详细地介绍了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的相关情况。

去年以来,西方舆论中抹黑新疆的特别多,说辞也并不新鲜,无非是拿中国的民族宗教事务说事,比如无中生有地说中国在新疆搞“宗教迫害”、非法监禁穆斯林;西方一些激进媒体和政客则将之称为“搞集中营”“侵犯人权”。

事实呢?新疆的反恐和去极端化目前是什么情况?包含哪些内容?一直被外媒拿来说事儿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到底是什么样的?这么久以来新疆反恐成效如何?白皮书里都有答案。

全文很长,15000多字,信息量非常丰富。为了方便大家抓取要点,岛叔作了部分删减。

1.新疆从来不是独立国家

维吾尔族也不是突厥人后裔

新疆自古就是中国领土,古称西域,早在先秦时期就同中原地区保持着密切联系。尽管新疆地区历史上曾出现过一些王朝、汗国,但它们都是中国疆域内的地方政权形式,都是中国的一部分,从来不是独立国家。

至19世纪末,已有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回等共13个主要民族定居新疆,形成维吾尔族人口居多、多民族聚居分布的格局。

维吾尔族是经过长期迁徙、民族融合形成的,不是突厥人后裔,其先民主体是隋唐时期的回纥人。1934年,新疆省发布政府令,决定统一使用“维吾尔”作为汉文规范称谓,意为维护你我团结,首次准确表达了“Uyghur”名称的本意。

不可否认,新疆地区文化受到伊斯兰文化影响,但这既没有改变新疆地区文化属于中华文明的特质和走向,也没有改变新疆地区文化属于中华文化一部分的客观事实。

新疆地区历来多种宗教并存。至16世纪初,形成以伊斯兰教为主、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18世纪开始,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相继传入,以伊斯兰教为主、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一直延续至今。

一教或两教为主、多教并存是新疆宗教格局的历史特点,交融共存是新疆宗教关系的主流。伊斯兰教既不是维吾尔族等民族天生信仰的宗教,也不是其唯一信仰的宗教。直到今天,仍有不少群众不信仰宗教或信仰其他宗教。

2.宗教极端主义打着伊斯兰教旗号

但并不是伊斯兰教

19世纪末20世纪初,境内外狂热的分裂分子与宗教极端分子,利用老殖民主义者炮制的一整套所谓的“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理论妄称维吾尔人是新疆唯一的“主人”,新疆各民族文化不是中华文化,伊斯兰教是新疆地区各民族唯一信仰的宗教等;

鼓噪所有操突厥语和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联合起来,组成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建立“东突厥斯坦”;否认中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的历史,叫嚣“要反对突厥民族以外的一切民族”,消灭“异教徒”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东突”势力并不甘心失败,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组织策划实施各种分裂破坏活动。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9·11”事件后,受国际局势变化和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全球蔓延的影响,境内外“东突”势力加强勾连,扬言通过发动“圣战”建立“东突厥斯坦”国家。

他们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利用群众朴素的民族宗教感情,煽动宗教狂热、大肆散布宗教极端思想,蛊惑煽动群众,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他们大肆鼓吹“圣战殉教进天堂”等邪说,把一些人变成完全受其精神控制的极端分子和恐怖分子,甚至变成杀人不眨眼的魔鬼。

宗教极端主义打着伊斯兰教旗号,但完全违背宗教教义,并不是伊斯兰教。

长期以来,他们把极端思想与宗教捆绑在一起,与广大信教群众捆绑在一起,与社会生活捆绑在一起,煽动群众“除了真主以外不能服从任何人”,教唆信教群众抵制政府管理

鼓吹把一切不遵循极端做法的人都视为异教徒、宗教叛徒、民族败类,煽动辱骂、排斥、孤立不信教群众、党员干部和爱国宗教人士

否定和排斥一切世俗文化,宣扬不能看电视、听广播、读报刊,强迫葬礼不哭、婚礼不笑,禁止人们唱歌跳舞,强制妇女穿戴蒙面罩袍

泛化“清真”概念,不仅在食品上,而且在药品、化妆品、服装等物品上都打上清真标签;企图割裂中华文化与新疆各民族文化的联系。

这一切,都是对现代文明的否定,都是对人类进步的破坏,都是对公民人权的粗暴侵犯。

3.恐怖势力反人类、反文明、反社会的本质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0年至2016年底,“三股势力”在新疆等地共制造了数千起暴力恐怖案(事)件,造成大量无辜群众被害,数百名公安民警殉职,财产损失无法估算。(以下皆选取部分案例)

疯狂残害普通民众。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暴恐袭击,造成31人死亡、141人受伤;2014年4月30日乌鲁木齐市火车南站出站口暴恐,造成3人死亡、79人受伤……

残忍杀害宗教人士。1996年5月12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新疆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哈提甫阿荣汗·阿吉前往清真寺途中,被4名恐怖分子连刺21刀致重伤:2014年7月30日,74岁的新疆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居玛·塔伊尔大毛拉被3名恐怖分子残忍杀害;

危害公共安全。2012年6月29日,在和田飞往乌鲁木齐的航班上,6名恐怖分子试图劫机,计划效仿美国“9·11”事件发动恐怖袭击;2013年10月28日,3名新疆籍恐怖分子袭击金水桥,造成包括1名外籍游客在内的2人死亡、40余人受伤。

袭击政府机构。2014年7月28日,恐怖分子持刀斧袭击喀什地区艾力西湖镇政府、派出所,其中部分恐怖分子窜至该县荒地镇,造成37人死亡、13人受伤,31辆车被打砸、焚烧;2014年9月21日,巴州轮台县阳霞镇派出所、农贸市场、铁热克巴扎乡派出所等处遭恐袭,造成10人死亡、54人受伤,79辆汽车受损。

制造暴乱骚乱。1997年2月,“东突伊斯兰真主党”策划、制造了伊宁市“2·5”严重打砸抢骚乱事件,残杀群众7人,打伤群众、公安民警、武警198人,其中重伤64人,毁坏汽车30余辆,烧毁民房2间。2009年“七五事件”,造成197人死亡、1700多人受伤、331个店铺和1325辆汽车被砸烧,众多市政公共设施损毁。

恐怖势力制造的暴力犯罪案件充满血腥、令人发指,给新疆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充分暴露了其反人类、反文明、反社会的本质。

4.新疆反恐、去极端化斗争取得重大成果

新疆的反恐怖主义工作、去极端化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自2014年以来,新疆依法打掉暴恐团伙1588个,抓获暴恐人员12995人,缴获爆炸装置2052枚,查处非法宗教活动4858起、涉及30645人,收缴非法宗教宣传品345229件。

新疆司法机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对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罪行重大者,以及曾因实施暴力恐怖、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又实施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的人员,依法从重处罚;

对罪行较轻,危害不大,能认罪悔罪者,以及未成年人和受蒙蔽、胁迫参加者,依法从轻处罚;

对自首、立功者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和预防犯罪作用。

新疆依法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有力遏制了宗教极端思想的滋生蔓延。宗教极端主义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医疗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学生入学率、巩固率大幅上升,群众对宗教极端思想危害性的认识明显提高。

5.新疆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

到底怎么回事?

打击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既是世界性问题,也是世界性难题。中国响应联合国大会全球反恐战略的决议,致力于“消除恐怖主义蔓延条件,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

新疆“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通过着力改善民生、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教培中心”)进行帮扶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免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侵害。

其中,依法设立的教培中心,旨在教育挽救有轻微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人员,消除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影响,避免其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牺牲品,努力将恐怖活动消灭在未发之前、萌芽状态。

目前进入教培中心的学员有三方面人员:

一是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

二是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有现实危险性,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不深,能够认罪悔过,依法可以免除刑罚,自愿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是因暴力恐怖、极端主义犯罪被定罪处刑,刑满释放前经评估仍有社会危险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在刑满释放后进行安置教育的人员。

通过与学员签订培养协议,通过教育培训,学员们提升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拓宽了获取现代知识和信息的渠道。许多学员以前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歪曲炮制的“教法、家法”当作行为准则,无视国家法律;通过学习,学员们普遍认识到作为国家公民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

针对部分学员缺乏职业技能、就业困难等问题,教培中心进行多技能培训,确保学员结业后能够熟练掌握1-2门职业技能。部分学员已结业并实现就业。

针对学员不同程度地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的问题,教培中心通过分阶段学习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识,使学员深刻认识到宗教极端思想完全违背了宗教教义,认清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本质和危害。

教培中心实行寄宿制管理。学员可定期回家,有事请假。教培中心建有室内外体育文化活动场所,经常举办文体娱乐活动;充分尊重和保护不同民族学员的风俗习惯,解决实际困难。教培中心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在校学员不得在校内组织、参加宗教活动。

近年来新疆社会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正气上升,邪气下降,公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宗教极端思想传播受到自觉抵制。

6.新疆反恐、去极端化的四条经验

新疆的反恐怖主义、去极端化斗争,在吸收借鉴国际社会经验的同时,坚持从中国和中国新疆的实际出发,形成了一套经验和有效办法。

——坚持依法打击恐怖主义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保安全才能保人权,不反恐就不能保人权。依法打击恐怖活动,保障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对人权的最根本保护。

目前,新疆已连续2年多未发生暴力恐怖案件,包括危安案件、公共安全事件在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大幅下降,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2018年,新疆旅游业呈现“井喷式”增长,共接待境内外游客超过1.5亿人次、同比增长40%,其中外国游客240.32万人次、同比增长10.78%,旅游总消费2522亿元、同比增长41.6%。

——坚持反恐不与特定地域、民族、宗教挂钩。在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斗争中,新疆各族人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完全自主选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新疆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的理念,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培养培训,拓宽获得宗教知识的途径,改善宗教活动场所条件,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信仰需求得到了充分尊重。

——坚持宽严相济与预防教育挽救相结合。新疆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教育挽救的措施方法,对少数十恶不赦、顽固不化的暴恐团伙头目、骨干分子,严惩不贷、依法处理;

对多数罪行较轻和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的人员,以教育、挽救、保护为主,用拉的方式而不是推的方式,用挽救的方式而不是严惩的方式,用关爱的方式而不是嫌弃的方式进行帮教转化。

——坚持维护稳定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事关群众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

7.中国积极参与反恐国际交流与合作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已成为当今世界一大公害。严厉打击恐怖主义,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保障人权的必然选择。

中国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反对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与特定国家、民族、宗教挂钩,反对在反恐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

中国倡导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既严厉打击恐怖主义活动,又致力于消除贫困,铲除滋生恐怖主义的土壤,加强国际反恐务实合作。

新疆是中国反恐怖主义的主战场。近年来,在中央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新疆地区与周边国家建立了边境地区和执法部门反恐领域对口合作机制,进行了务实交流与合作。

同时,积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实际,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国际反恐斗争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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