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消息,昨日下午,中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云南省原副省长李新华退休6年后落马,引起广泛关注。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这条消息是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四川省纪委监委联合发布的。而早在2003年,李新华就已经是副部级干部,理应受中央纪委及国家监委监督管辖。
李新华
对于这点疑问,许多人从不同角度作出了解读,包括:
——这起案件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四川省纪委监委调查、管辖的;
——李新华曾受记过处分,因而降级;
——李新华后来为央企副职领导,严格意义上不再是副部级干部。
“人民日报政文”记者采访了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的同志,获得了权威答案:
“2017年以后,53家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央企改革后如今已合并为49家)的正职副职都由中共中央来统一管理(此前仅正职为中管干部),对这些干部的执纪监督工作,不管是第几种形态,都由中央纪委直接办理;
而对于2017年之前已经退休的央企副职,此前由驻国资委纪检组管理,改革后这些干部的执纪监督工作仍由驻国资委纪检组负责,不需要中央纪委授权。”
李新华于2013年从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的位置上退休,因此对他涉嫌违法违纪的调查审查,由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并按惯例有一省级纪委监委配合。
同李新华类似,去年12月,中化集团原副总经理杜克平落马的消息,也是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山东省纪委监委联合发布的。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此前还出现过副部级干部由地方监委负责监察调查的例子。
2018年4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对江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贻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随后,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经国家监委指定,李贻煌目前正接受安徽省监委监察调查。
李贻煌(中)受审
当时,长安街知事率先报道,这是国家监察委成立以来第一起“指定异地管辖”的案例,意义非凡。
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这条规定为指定管辖提供了法理依据。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报道,“指定管辖的原因多样,如办案力量、资源有限,办案过程中有不当干预等多种因素。指定所辖的其他监委办理相关案件,可以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的公正性。”
在省级层面,“指定管辖”则越来越常见。例如在2018年6月,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党委书记、所长冯卫国涉嫌严重职务犯罪,经湖北省监委指定,接受天门市监委监察调查。这是首例由湖北省监委指定市监委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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