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回归后,香港社会缺乏主体国家意识,港府在2003年后,一直未有推动《基本法》第23条立法,让国家安全的缺口一直暴露。近年,香港接连发生“占领中环”、旺角骚乱、修例风波及不少港人提倡“港独”的行为,无疑让香港的安全问题进一步表露无违。而香港社会会发生这一连串国家安全问题,首当其冲的正是严重妨碍北京与香港互信,制约香港拓展政治空间,同时不利香港“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近年,香港屡次出现国家安全问题,历任港府实在是责无旁贷。自香港回归后,港府首任特首董建华在任内曾推行《基本法》第23条立法。当年,23条立法引起连串争议,导致大游行及各种示威行动出现。最终港府宣布撤回23条立法条例草案,承诺先处理经济问题,并会再次充份咨询市民,达到共识后才再立法,重申没有立法时间表。
不过,港府自2003年推动23条立法失败后,历任港府前特首曾荫权、梁振英受现任特首林郑月将均未有再作处理,漠视国家安全问题,让香港接连出现各种危害国家主权的社会事件,终让北京代港府“出手”,处理相关问题。
据了解,主管港澳事务的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会上解说港区国安法草案,表示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无论实行什么政治体制,都是由中央政府定立国家安全法,制定基本法时授权香港须自行立法,是基于当时特殊的情况,但无改变中央就国家安全立法的权力。韩正指,香港在过去半年面对各种“港独”冲撃,让香港面临最严峻的局面,亦令国家安全出现风险点,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是香港欠缺国安法。
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接受中国内地传媒访问时指,港版国安法基本的法案文本已接近完成,法律条文内容非常细致,包括订明定罪后的监禁刑罚、罚款等,只余一些执行细节需要和港府进行磋商。港版国安法提到国安部门可获授权在港建立机构,除了搜集讯息情报和联络沟通外,亦希望在香港拥有一定的执法权力。黄英豪解释,由于香港警方或港府官员缺乏具体的调查手法,未来处理国家安全事务的工作,可能主要由中央派驻香港的国安机构承担。不过,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接受访问时认为,检控工作的权力是在律政司手上,不受任何干预,相信港版国安法实施后,检控和审判会由香港负责。
这个问题无疑引起部分港人忧虑,修例风波前车可鉴,当时便是因港府解说不清,各界各自解读逃犯条例修例,终让修例风波爆发。因此,港府在国安法问题上,必须向解释得清清楚楚。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指,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港府应有之责,作为港府官员,她必定会指正谬误,让市民正确理解相关决定的法律基础,使香港继续在“一国两制”下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现时,港版国安法的完整条文亦未完全完成,各界实在无需过份担忧,待国安法出炉后,在北京及港府好好解释实际操作后,再作讨论。
对于香港及港人而言,港版国安法是无法回避的,现时各界抱有疑问及不适应实属正常,但香港社会大可参考同属“一国两制”的澳门。澳门在2009年通过并生效《维护国家安全法》,条文包括叛国、分裂国家及窃取国家机密等15条条文,与港版国安法性质相近。澳门国安法立法后,澳门的“一国两制”空间未有受到影响,立法会选举等仍如常举行,特别行政区地位未见有任何变动。
事实上,国安法的实际目的是为堵塞国家安全法律漏洞,不需过分担忧立法对个人自由的影响。港版国安法主要是针对4项行为或行动,即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在港版国安法通过后,港府一如以往“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港人继续可享有言论、新闻、集会、示威、游行等自由及与各国进行学术交流和自由营商。
待国安法通过后,港人亦应化被动为主动,早一步将国家安全问题妥善处理,让陆港两地增加互信。当陆港两地增强互信,香港的国家安全问题消失后,相信有利香港进行政改的基础和机会。多年来,港人要求“双普选”,即特首选举及立法会选举进行改革。自香港回归后,香港特首及立法会产生办法亦一直进行改革,以立法会选举为例,港府一直希望扩大民主成分,在2012年更成功将选举的名额由原来之60席增至70席。当然,部分港人仍不满上述选举的产生办法,但未封上国家安全缺口前,相信社会不适宜进行政改等。
香港必需先妥善处理国家安全问题,先让陆港两地创下有利条件,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为香港政改等改革打下基础。因此,港人在现阶段亦静心等待港府向公众解释清楚,再化被动为主动,为香港创造最为有利的条件及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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