犀牛手札385:别忘了,多伦多收房前要做两次“Visit”!

这一期文章咱们来讲讲二手房收房前比较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步骤:在合同firm之后做的两次“Visit”。

在多伦多买现房,一般要经过看房、下offer、谈判、验房、贷款、合同成立这么几个步骤,之后就是等待交房。在合同成立之后,交房之前有一个步骤-“Re-Visit“,也不容忽视。

为什么在合同确立后还要再看房?

在多伦多,几乎是不可能出现今天下合同,明天交房的情况的。大部分交房时间都在合同确立之后的2-3个月。如果看过犀牛以前的文章,想必你一定知道,在多伦多购买的现房都是带电器的。即房价中除了包税之外,还包括家用电器,即厨房里面的冰箱、炉头、洗碗机、和洗衣房的洗衣机、烘干机。而在这2、3个月之间,这些电器都有损坏的可能。所以,在合同确立之后,再安排两次看房是非常必要的。

两次”Visit“的安排分别如下:

第一次:安排在合同成立之后,交房之前的任意时间。
需要看:
1)验屋后提出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
2)量尺寸。

第二次:安排在卖家搬走之后,临近交房的时候。
需要看:
1)电器、门窗、马桶、水龙头、排风扇、车库门等等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2)不应该留在屋内的杂物是否清空;
3)答应留下来的东西是否留下

下面犀牛问大家一个问题:在上面的两次看房的时候,如果发现了一些在验屋的时候没发现的问题,怎么办?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和大家普及两个概念:Patent Defect 和 Latent Defect。
其中,Patent Defect指明显的缺陷,即清晰可见或以通常的注意和谨慎即可发现的缺陷;Latent Defect则指重大隐藏性缺陷,即使验屋师也无法在验屋过程中发现,主要靠屋主如实披露。

通常来讲,验屋师发现不了的问题,都可以叫latent defect,比如曾经房顶、地库曾经漏过水,房子曾经被水淹过,排水管破裂过,都是。
而因为你不小心没有看到的一些明显的问题,都属于明显的缺陷,即Patent Defect,卖家是没有义务和您披露的。像刚才说的地面划痕、墙面污损等等,都是。

下面再问你一个问题:如果有些问题是因为卖家的遮掩的没有看到的。比如说staging画背后的大洞,刻意铺设的地毯下面破损的地板,算是patent还是latent缺陷呢?需不需要卖家负责?

欢迎你把自己的答案写在下面,和大家一起交流。

本文完成于2019年5月5日,文章为犀牛原创,允许转载,但请务必保留作者及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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