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的刘梦平因涉嫌受贿200余万,4月3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据指控,在1995年到1998年期间,刘梦平利用担任某国企在香港全资子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通过给其他公司提供借款的便利,伙同单位同事收取“好处费”。
2000年接受纪委调查期间,其逃脱“双规”前往新加坡,并于2005年变更国籍,以刘思佳的名字12次往来国内与新加坡。
2017年,被列上“红色通缉令”的刘梦平被海关扣押,继而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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