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4日,陕西省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 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扫黑办主任黄超介绍了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工作成效有关情况。
省法院副院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田平利出席发布会。会议发布了陕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5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1
闫宏伟等24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典型意义
该案系我省第一宗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充当 “保护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被告人宗佰顺、田韬作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明知被告人尚保磊、赫俊繁及杨勇系闫宏伟组织的成员,仍收受好处费,在其三人开设赌场时提供查处信息情报,并提供非法保护,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六个月。“打伞破网”是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攻重点,人民法院始终将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相结合,加大对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使上述犯罪分子没有丝毫可乘之机。该案的审理是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取得的初步战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为我省今后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重点打击拉开了序幕。
基本案情
被告人闫宏伟自2009年以来,先后纠集被告人尚保磊、孙立军及游铁钢等河南狱友多人以暴力打砸、威胁的方式控制吴起县城赌场,指使被告人赫俊繁等人伙同他人以开设赌场、强占干股、收取保护费、提供赌资等手段敛取大量钱财。被告人田韬、宗佰顺身为公安干警,为该组织成员提供保护,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2011年至2017年间,闫宏伟为了扩张势力,纠集窦红昌等人陆续向色情、油田工程、高利放贷等行业延伸,各被告人分别以开设赌场、提供色情服务、承揽工程、开办公司放高利贷为主要获利手段,实施了一系列为争强斗胜、聚敛钱财而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闫宏伟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1年至2017年年间,通过开设赌场、承揽油田工程以及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利益,除供组织日常开支外,部分用于放高利贷、提供作案经费、为组织成员摆平事端等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多次有组织的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审理情况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闫宏伟等2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等向黄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黄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11个罪名,分别判处闫宏伟有期徒刑二十年,宋福安、窦红昌等23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刑罚,没收犯罪所得、犯罪工具。宣判后,闫宏伟等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对闫宏伟等被告人的一审判决。
2
韩召海等8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典型意义
该案系我省第一宗以“套路贷”为敛财手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套路贷”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犯罪手段,因其犯罪手段隐蔽,方式多变,往往假借正常民间借贷之名,因此成为黑恶势力组织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的惯常手段,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权益,因此,以“套路贷”为手段的犯罪亦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该案被告人韩召海等人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非法放贷业务,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对逾期未还的借款人,该组织采取多种暴力手段讨债,截止案发,该组织共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并为攫取非法利益,实施多起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并对社会稳定、经济秩序及群众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对该犯罪组织的审判,显示了人民法院对新类型涉黑涉恶犯罪给予坚决打击的决心。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被告人韩召海等人在西安市中贸广场租赁写字间,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非法组织,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截止2018年1月,该组织共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对于逾期未还的借款人,该组织采取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夹击身体敏感部分、喷辣椒水、踩脚趾、烟头烫、“架飞机”及电击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债,还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从而使组织影响不断扩大,组织势力日渐加强,并逐步形成了以韩召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增强犯罪能力,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
审理情况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韩召海等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韩召海等8人成立的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最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召海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
3
张涛等12人黑社会组织犯罪案
典型意义
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打财断血”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针对黑恶势力犯罪,特别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项重要打击方向。本案被告人张涛等人为攫取经济利益,采取成立公司、签订合同等形式,建立起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并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或者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仅案发后查获的非法财产就有四百余万元,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依法判处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摧毁该黑社会性质组的经济基础,决不让其有任何死灰复燃之机。该案的判处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审判环节,坚决运用法律武器,铲除黑恶滋生土壤的坚定决心。
基本案情
2012年,被告人张涛分别注册成立了西安鑫心缘商贸有限公司和陕西同心龙盛钢结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并担任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有事务具有决定权、管理权,同时纠集被告人梁爱华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被告人赵春微任经理,负责公司的外围事务,被告人雷艳负责停车场事务的收费和管理,被告人张丽君为公司财务人员,被告人刘亚波等人为公司一般业务人员,负责在涉案小区收费等具体行为的实施,逐步形成了以张涛为首、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一度从十人左右发展到六七十人。
张涛等人自筹建西安鑫心缘商贸有限公司到被抓获,在长达数年的时间内,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占西安市绿地SOHO小区地面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强占该小区地下停车场经营洗车行,并先后在西安市逸翠园i都会小区等小区,非法收取小区内和小区门口开展业务及摆摊做生意的单位和个人管理费,强迫小区内的业主和装修人员购买公司的沙子等装修材料、使用公司指定的人员砸墙,以获得非法利益。经鉴定,2010年2月至2015年6月,该组织共取得停车费、管理费、销售建材收入、垃圾清运收入等共计2050余万元,其中,管理费收入450余万元。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该组织人员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导致涉案小区业主和相关商业主体极度的心理恐慌,严重危害了涉案小区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侦破后,公安机关冻结涉案款项450余万元、扣押涉案款项20余万元、猛禽6207CC汽车、江铃牌汽车各一辆(所有人均为张涛)、吸毒工具、枪状物等。
审理情况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涛等12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涛为扩大社会影响、确立强势地位、攫取经济利益,采用成立公司、招聘员工、签订合同等合法形式,制造依法成立、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假象,掩盖非法目的和内容,先后在高新区绿地SOHO 、逸翠园等小区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扰乱管理秩序等近四十起违法犯罪活动。对张涛等12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5个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至十九年不等的刑罚,同时没收张涛财产四百万元,判处四千至五十五万元不等罚金。宣判后,张涛等10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对张涛等被告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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