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多倫多警方表示,自市政府於上月宣布進入「重大暴風雪狀態」(Major Snowstorm Condition)後,泊車執法人員已就雪路違泊發出 21,508 張罰單,金額已超過二百萬加元。
根據規定,在暴風雪狀態生效期間,所有標示為雪路的街道一律禁止泊車,以確保掃雪及清雪工作能順利進行。該措施自 1 月 25 日起一直實施,當時多倫多部分地區的降雪量接近 60 厘米。
警方指出,凡在雪路泊車,或在清雪行動前已設置橙色臨時「禁止泊車—清雪作業」告示的地點違泊,司機均可被罰款最高 500 元,並可能被拖走車輛。
除雪路違泊罰單外,泊車執法人員亦就妨礙清雪行動的行為發出另外 152 張罰單,其中包括數十張因阻塞或妨礙電車在雪路行駛而被罰 500 元的個案。根據警方提供予《CTV新聞》的數據顯示,自宣布重大暴風雪狀態以來,累計罰款金額已達 2,193,600 元。警方補充,這個數字很可能仍被低估,因相關措施仍在生效,而現有數據只涵蓋 1 月 15 日至 1 月 30 日期間發出的罰單。
多倫多警方發言人在電郵回覆中表示,泊車執法部門一直與市政府多個部門,包括運輸服務處緊密合作,以支援清雪行動。
儘管重大暴風雪狀態尚未解除,且違泊罰款金額不低,市內仍可見有車輛停泊在雪路上。市政府暫未交代何時會取消相關措施。市府發言人表示,禁泊命令仍然有效,是為了配合主要幹道、狹窄住宅街道、街車路線及單車徑的清雪工作,現階段無法提供具體解除時間,但再次提醒市民,違例泊車會妨礙清雪隊伍迅速而有效地完成工作。
市政府在周一(9日)公布的最新冬季行動更新中指出,清雪人員仍然「全員出動」,所有校巴上落客區已全面清理,而街車路線的清雪進度約達 95%。
根據多倫多現行的冬季合約,該合約於前市長莊德利任內簽署,並將於 2029 年到期,當中並未正式納入清雪服務條款。因此,市政府一直將清雪視為「特殊行動」,而非暴風雪應變機制的一部分,並主要依靠現有的外判及內部資源處理積雪。
本月初,市長鄒至蕙曾透露,她曾向省政府求助,協助清理嘉甸拿高速公路及 DVP 公路 的積雪,以便釋放市府人手,優先處理住宅街道及能見度較低的路口。該項臨時安排的實際開支仍未明朗,市長辦公室表示,最高開支上限為 95 萬元。
至於重大暴風雪狀態對泊車收入的影響,《CTV 新聞》亦曾向多倫多泊車管理局查詢。該局回覆表示,正積極追蹤因雪路禁泊而流失的收入,但現階段仍言之尚早,未能提供準確數字。
(圖:多倫多警隊、多倫多市政府、加通社)T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