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童的王振华仅判五年仍不满:上诉求无罪

6月18日,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对《棱镜》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6月17日,经过16小时的庭审,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当庭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陈有西律师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声明称“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延伸阅读:

猥亵儿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一审被判5年

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据通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6月16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

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2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

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去年7月,上市公司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被曝猥亵9岁女童,周燕芬是其“牵线人”。随后,二人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猥亵儿童”事件曝光后,王振华辞去新城控股所有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王振华此前为新城控股董事长、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同时担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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