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这几周里,联邦和州政府政策一直变化,以确保 “1997住宅租赁法案”(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1997)和“2020 新冠疫情紧急措施法案”(COVID-19 Omnibus Act 2020)的执行。
联邦政府提出在疫情期间不能将受到疫情影响而无法支付租金的租客赶出家门,提倡以沟通的方式解决困难。政府给出方向后,具体事项则由各个州政府机构来制定和执行。
上周,根据维州政府给出的指导意见, 维州消费者事务署(Consumer Affair Victoria,简称CAV)再次更新了疫情期间房东和租客各自的权力和义务。这些变化将适用于维州所有的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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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3月29日起的六个月内,房东不可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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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房东不可对租客发“即时搬离通知”,要求租客搬离物业。
以下是进一步的解释:
01. 如果您的租客遭遇了经济困难但想继续在您的物业居住:
“沟通与协商” 是第一步。澳睿的物业管理团队将会代表房东与租客商谈,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02. 如果您的租客想中断租约搬离物业:
如果租客想解除租约,根据新的临时法案,他们有权在证明遇到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提前解除租约或者缩短租约时间,无需为解除租约支付费用,但申请押金的流程不变。
03. 如果您的租客恶意欠租怎么办:
对于恶意欠租的租客,要依据法律保护业主财产,如果恶意欠租的租客是因为参与了“租金罢交”(rent strike),或者并没有任何经济困难,房东仍然有权向维州民事仲裁庭(VCAT)提出申请来驱逐恶意欠租的租客, 只是目前调解的周期略长。
04. 租客恶意破坏您的房屋,能驱逐租客吗?
可以。如果租客恶意破坏房屋,或者将房屋用于犯罪用途(比如生产毒品等),房东可以向VCAT或者法庭要求驱逐租客。
与保险公司沟通,对于已经投保了“房东保险”的物业向保险公司寻求合理补偿。
05. 您作为房东有可能会获得如下财政支持:
如果您的租客被证明了有经济困难,无法全额支付租金,政府将会提供最多高达$2,000澳币的租金补贴。这部分补助将被直接支付给房东。
如果您通过协商与租客形成了疫情期间的临时协议,同意减少租金,您有可能有权获得25%的土地税减免,或者将土地税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再缴纳。具体详情需向维州财税局(State Revenue Office)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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