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季度,塔州政罚款执法服务部Money Penalty Enforcement Service都会列出全澳各地未付清塔州政府的罚款清单。在最近刚刚公布的今年第一季度的清单中,有名有姓有地址的欠债者共达6800多人,这些人欠塔州政府的罚款高达1200万澳币。
在这6800多人中,已经连续10年排在欠款数额第一位的李魏孟(音译自David Wei Meng Lee),他因走私塔州鲍鱼被罚款。
那么这个李魏孟到底是啥的情况呢?小编我带你扒一扒。
据塔斯马尼亚官方统计,塔斯马尼亚每年出产全球四分之一的野生鲍鱼,塔州每年从鲍鱼出口和销售中获得1.2亿澳元。
野生鲍鱼是塔州经济价值很高的海产品,政府对捕捞和销售鲍鱼有非常严格的法律法规,非法走私鲍鱼者,根据《 1995年海洋生物资源管理法》,将面临鱼价10倍的罚款。
在2006年前后,由于塔州非法走私鲍鱼的举报案件多,塔斯马尼亚警方海事特别行动部门Oakum经过缜密的调查之后,采取了针对非法鲍鱼交易的特别行动。在这次行动中,17位严重犯罪者被起诉,时年48岁的李魏孟是17人之一。
Oakum特别行动起诉的17人,大多数人认罪,或者被判有罪。李在2006年被指控犯有5项非法拥有鱼类罪,霍巴特高等法院判处他有五项罪名成立,判处15个月监禁,缓刑12个月,并勒令支付120万澳元的强制性特别罚款。这是塔斯马尼亚有史以来最大的个人罚款之一。
当时共有17人因非法收购,交易鲍鱼而获罪,其中李魏孟是被罚款最高的。
这项判决指控他在2001年至2002年期间从塔斯马尼亚水域大规模非法收购多达10,000只黑市鲍鱼,在收购了黑市的鲍鱼之后,又通过霍巴特的两名中介Ho和Barrett在Barrett的无牌照加工厂将这些鲍鱼进行加工,加工的方式主要水煮鲍鱼和干鲍鱼,加工过的鲍鱼已掩盖性的包装非法托运至黄金海岸。在那里,李魏孟将鲍鱼出售给黄金海岸的亚洲游客。
李魏孟和他走私的鲍鱼(左)
在2006年在霍巴特高院的诉讼中,检察官告诉最高法院,处理过的干鲍鱼从塔州寄到李在黄金海岸Southport的企业中,装箱时带有“狡猾,虚构的名字”,伪装成家庭用品。
判决之后,李魏孟以处罚特别严厉的理由对他的判决提出上诉。2009年3月,高等法院并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大法官艾伦?布洛(Alan Blow)当时表示,的罪行非常严重,犯罪行为的规模和持续时间很长,是大规模的非法商业活动。而且他还用复杂的步骤来掩盖鲍鱼的包装,通过不寻常的运输方式将其发送到不寻常的目的地,以避免被发现。因此大法官认为,对李的量刑是适当的。
2006年判刑大法官Shan Tennent在判刑时即承认,李不太可能支付这么大的罚款,但该判决必须反映他的罪行的严重性,并指出鲍鱼对塔斯马尼亚州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
事实也是如此,自2006年被定罪以来,李魏孟至今还没有交过一分钱罚款,而且警方也找不到他人在哪里。据说他早已离开澳洲去了海外。
李魏孟出生在马来西亚,27岁时从马来西亚移民到澳大利亚,2006年被起诉时48岁,住在昆士兰的黄金海岸。
塔州因走私贩卖鲍鱼而被判刑的还有Flora Ou,她是塔州的第二大因走私鲍鱼欠债的人。
这位住在Bridgewater的居民仍欠政府,即纳税人330,474澳元,2012年她因走私贩运了420公斤鲍鱼,用以满足自己的赌博习惯。她被罚款340,200澳元。至今没有付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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