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职被"自愿"查乙肝 公司以脂肪肝倾向拒录

2021年3月,25岁的小刚(化名)应聘旭川化学(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川公司”)IT系统工程师一职。面试通过后,公司人事告知他入职体检合格后就可以办理入职手续。但体检报告出来后,公司以小刚有“脂肪肝倾向”“尿隐血”为由拒绝让他入职,尽管体检报告显示“与接触职业危害无关”。

小刚称,在入职体检时,体检中心称该公司要求必须检查“乙肝表面抗原”即乙肝五项检查,并让他签下“自愿”材料。因为工作不好找,小刚自知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仍然签字检查。检查结果不出意地外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小刚怀疑,公司拒绝其入职的真实原因是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小刚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其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

我国明确规定除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小刚认为自己的人格权和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遂将该公司诉至江苏太仓市人民法院,目前已进入庭前调解阶段。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旭川公司了解此事,截至发稿对方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入职体检要求查乙肝 公司称多接触化工材料对体检严格

小刚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很小时就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幼年读书时常担心自己遭受歧视。2010年时,国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国家发布的许多防歧视政策解除了家人担心他无法正常大学的忧虑。

小刚大学毕业后的三年,找过好几个工作,这些公司都按照国家规定未在入职体检时要求进行“乙肝表面抗原”项目检查。今年3月,他在网上看到旭川公司招聘IT系统工程师,他通过了面试。

小刚告诉红星新闻,旭川公司安排他在3月21日到“太仓浙健门诊部”进行岗前体检,缴费后,前台给他一封“自愿”检查乙肝五项书,并要求他签字。

“因为我知晓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所以当时就提出疑问为什么要检查这个,对方回答说是单位的要求,必须检查。”小刚称,他便向旭川公司人事部门员工询问要求检查乙肝的原因。对接他的员工回复称不太清楚,体检都是按照入职常规体检项目进行。小刚考虑到工作不好找,也没有再细问就签了字做了该项目的检查。

↑小刚提供的与该公司HR的微信沟通记录

在小刚提供的入职体检报告的“检查结论及建议”一栏,结论为小刚有“脂肪肝倾向”“尿隐血”“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情况,建议为“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其他疾病或异常,但与接触职业危害无关”。

小刚称,3月22日,他接到旭川公司人事部门的电话,公司以其体检出现“脂肪肝倾向”“尿隐血”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

收到体检报告后,小刚曾咨询医生,医生告知体检结论不影响入职,他再次拨打旭川公司的电话希望公司录用他。在小刚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录音中,旭川公司人事告知小刚,“我们是化工企业,很大程度会接触化工材料,我们对(员工体检)各项指标要求都很严格。”录音中,人事也提到不录用小刚是因为他的体检报告检测结论。

小刚认为,体态偏胖的人体检查出有“脂肪肝倾向”很常见,如果以此为由拒录涉嫌歧视体态偏胖群体。而对于“尿隐血”,他曾前往医院复查。据小刚提供的4月17日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和彩色多普勒超声报告显示,小刚尿蛋白检查“弱阳性”,但“双肾、膀胱未见明显异常”,医生告知这并不影响工作。

↑小刚提供的与该公司HR的微信沟通记录

4月19日,小刚通过微信给旭川公司人事发消息,告知他已咨询医生,医生说脂肪肝是轻度,尿隐血一项也不重要,并询问公司拒绝录用究竟是何原因。公司人事其后将小刚拉黑。

怀疑因乙肝被拒录将公司诉至法院

旭川公司的招聘宣传资料显示,该公司专注于聚氨酯的研发、生产、销售,综合实力连续多年名列“中国化工500强”。

小刚此前很想入职这家公司,没想到卡在了入职体检,他怀疑旭川公司所谓的“脂肪肝倾向”“尿隐血”都不是拒绝录用他的理由,公司让他必须在入职体检时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涉嫌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是歧视身体健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2011年,原卫生部发布的材料显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从事特警、血站采血员等工作。IT系统工程师并不在其中之列。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2011年1月,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小刚此次体检的“太仓浙健门诊部”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企业未要求做“乙肝表面抗原”的情况下,该门诊部不会要求体检者进行该项目检查,有的企业提出需要做该项目,或者体检者自己提出要做该项目,门诊部会以“个人”的形式为体检者进行检测。

小刚认为,旭川公司的行为使他“人格和心灵受到了重创”,涉嫌违反国家人社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就业促进法》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他的人格权与平等就业权,并将公司诉至法院。

小刚的诉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旭川公司支付他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并赔礼道歉。5月20日,小刚的代理律师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张永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案件目前正处于诉前调解阶段。记者致电旭川公司,截至发稿公司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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