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技少年出走 学校实为马戏团:每月100被迫商演

近日,河北吴桥县一杂技学校4名少年在四川成都商业演出期间集体出走的消息,持续引发关注。目前失联少年已全部被找到,并由父母带回老家贵州大方县。

4名失联少年 本文图均为 央广网微信公众号 图

这4名少年全部来自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他们是项某祥12岁,项某华15岁,张某豪11岁,陈某14岁。4月22日,这4名少年被杂技学校的负责人高文军带到成都参加由某传媒公司组织的演出。5月1日晚上,他们集体失联。6天后,孩子们陆续被警方找到。

所谓“国家公办杂技学校”:一周只上两节文化课,入学后禁止家长探视

记者在吴桥县采访,多位当地群众告知,吴桥只有一所公办中专杂技学校,名称为河北吴桥杂技艺术学校,属沧州市政府主管。记者采访这所学校工作人员,被告知:四位出走的孩子与这所公办中专没有任何关系。那么合同中的甲方河北吴桥综艺杂技马戏武术舞蹈培训中心,究竟是干什么的?高文军对记者表示,暂时不便回复记者。

河北吴桥职教中心大门口的教学办公楼

律师:“杂技学校”实为小微企业,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专业律师看来,这家所谓的杂技学校,实质是一家小微企业。其和家长签订的免费合同涉嫌欺诈。同样引人质疑的是,这家企业对孩子的强制监管涉嫌违法。

合同中的甲方名称,在工商系统中无法查询到,高文军担任经营者的公司名称为吴桥县综艺杂技马戏团。乔烽律师认为,马戏团虚构了机构“培训中心”的名称,对外签订合同,是其涉嫌欺诈的行为表现。

乔烽:“他自称与职教中心合作,由于合作和学籍注册分属两个法律关系,表现在合同中就是没有职教中心的用印,所以这是个实际为马戏团的企业。不得中途退出转出,否则这些未成年人的家长和担保人需要支付违约金十万元的格式条款无效。这不是经济类合同,即便是,违约金也不得超过本金的30%,这是法律规定,不得违反。”

在乔烽律师看来,从这个马戏团的一系列行为和合同布局来看,不排除这个企业利用“免费”合同之虚,行获得免费劳动力之实的违法动机。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北京师范大学少年司法与法治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表示,这所杂技学校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宋英辉:“法律有明确规定,不能组织未成年人商业演出,利用未成年人,不能从事营利性的这种。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在义务教育阶段都要接受义务教育。”

此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宋英辉还表示,杂技学校不允许家长探视,也明显存在问题。

宋英辉:“这个也是有问题,可以委托别人照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就因此失去了监护的权利。探望关心孩子成长的情况,学习的情况,也是监护的部分,所以不让父母探视,也是违反包括《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在此事件中,四位出走少年就读的到底是一所什么机构?与当地教育部门是否有关联?组织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演出,是否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四名杂技少年集体出走的背后,还暴露出哪些未成年人保护的薄弱环节?有关事情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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