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任先生和妻子办理了结婚登记。领证的前一天,两个人一起购买了一套新房。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了妻子一个人的名下。任先生认为,正是当初的这个决定,为自己的现在所遭遇的不公平,埋下了伏笔。
任先生的手机里还保存着结婚证的照片。结婚证的登记时间是2016年3月1日。登记照上,他和妻子微笑着靠在一起。任先生说,两人领证的前一天,也就是2016年的2月29号,他和妻子在南岸区购买了新房。
任先生称:“我花了32万,她父母出了5万打到了的账户上,一起支付了首付款,首付款是37万。”
任先生说,自己当时的征信有点问题,为了贷款更顺利,房子便登记在了妻子一个人的名下。当时,夫妻俩写下了一份协议,约定房屋为双方共同所有,各占50%。结婚后,房屋装修、房屋按揭、家庭日常开支等各方面压力,让任先生不敢有丝毫懈怠。前几年,妻子也跟他一起在外地打拼。
到了2018年,妻子说要回来,因为身体不好要调养身体,因为外地的收入更高一些,任先生便让妻子一个人回到了重庆。夫妻俩变成了两地分居。去年下半年,任先生在妻子用过的旧手机里,发现了让人非常震惊的一些照片和视频。妻子和一个陌生男子,关系非常亲密。
“这是在我的房间里,这是我的沙发,这是拍的照片,这是他们在电梯里相拥拍的,还有这些,因为不雅就不看了。”任先生说。
发现这些照片和视频之后,任先生的妻子承认照片中的男子关系非同寻常,夫妻俩的关系近乎破裂。任先生由于一直忙于照顾重病的母亲,便迟迟没有就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和妻子协商一致。一直到最近,他收到了妻子的微信:“我给你说声,房子已经卖了,我会把钱给你,该给你的都会给你,现在买家要进去。”
任先生说,如今他才了解,妻子在今年1月份就把房子卖了出去,目前已经登记在了买家的名下。因为房屋登记在妻子一个人名下,所以,他对于房子被卖这事儿,一直蒙在鼓里。采访时,任先生拨通了妻子的电话。任先生的妻子说,之所以要卖掉房子,是因为最近这段时间,任先生没有再像以前一样支付按揭款。
任先生:你为什么不通知我就私自卖了房子?这是我们共同财产。
任先生的妻子:我已经通过父母、家人、朋友都告诉你要卖房子,你说不能卖,我说不卖但是贷款人是我,(不换按揭款)你又不受牵连。
在和妻子通话时,任先生回顾了购房时首付款的支付情况,还指出对方对婚姻的背叛。对于任先生这些说法,电话那头没有做出反驳。随后,记者表明身份,联系了任先生的妻子,想要求证任先生的说法是否属实。
任先生的妻子:“不属实,请律师,要不然就喊律师和我谈。”
对于任先生的遭遇,田小江律师表示,任先生妻子的卖房价格,虽然比市场价格相对便宜一些,但并没有低到离谱的程度。所以,任先生如果想要主张妻子卖房这一行为无效,拿回原来的房子,得到法律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田小江律师表示:“买房可能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想要主张撤销买卖合同买卖无效,可能性比较小。”
田小江律师认为,虽然任先生支付了首付款的绝大部分,大量承担了房屋装修、房屋按揭款支付的义务。但双方的协议已经约定,各占产权的50%。所以,任先生多支付的首付款,很可能被认定为对妻子的“赠予”。所以,任先生很难以支付了绝大多数首付款为理由,要求占有妻子出售房屋所获房款的绝大部分。
田小江律师表示:“但如果他有证据证明他老婆存在过错,他老婆可以适当少分一点。”
任先生说,按照目前的状况,他和妻子很可能最终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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