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18岁前男友强迫“一夜四次”致孕 男方:她主动

近日,佛山南海大沥一位女士向我们报料,称自己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

离婚后认识一个新男友,谁知又走入另一个深渊,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回忆起3月初的一场经历,黄女士仍然心有余悸,事情要从去年4月说起。黄女士在南海大沥的一间酒吧认识了这一位申先生,两人相谈甚欢,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记者随后联系了申先生,申先生一口否认自己“强奸”黄女士,他坚称双方发生关系都是你情我愿的。

申先生还向记者吐苦水,他说交往初期黄女士一直隐瞒自己的年纪、婚史,这一切都是他后来才慢慢发现的。

至于黄女士怀孕了的问题,申先生就强调孩子绝对不是他的。

申先生:

这个是假的,她以前经常用这种手段来骗我。

有律师就表示,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均无法提供确凿证据。加上公安机关已经调查完毕,认为申先生并不构成犯罪,针对黄女士的诉求,建议她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律师 吴斌:

强奸罪在我国的刑法当中有明确规定,主要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才能构成强奸罪。实际上是否构成强奸罪要看证据,我们刑事法律的规定,证据一定要确凿充分,在这个案件当中,公安机关可能会考虑受害人陈述的前后一致性,供述方面是否也是一致的。在本案当中,因为还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已经认定是不构成(犯罪)的,这个证据可能不能达到确凿充分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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