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华梁振英或任香港选委会总召集人.

3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即香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75、7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中,其中第五条规定,"选举委员会设召集人制度,负责必要时召集选举委员会会议,办理有关事宜。总召集人由担任国家领导职务的选举委员会委员担任,总召集人在选举委员会每个界别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

现在,香港担任中国国家领导职务的只有两个人,分别是香港前特首、现任中国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及香港前特首、现任中国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由此来看,香港选举委员会总召集人很有可能是董建华或梁振英。其中,董建华已经84岁,梁振英67岁。

有建制背景的香港迈向明天关注组,在其《权威专家答疑完善选举制度20问》中有特别提出:选举委员会为什么设立召集人制度?其给出的答案是:选举委员会设召集人制度,负责必要时召集选举委员会会议,办理有关事宜。这是一项"非常之时、非常之举"的"兜底条款",就是为了应对新的选举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目前不可预测,而且穷尽现行法律手段无法解决的问题。任何制度设计,都必须要有底线思维,一旦出现极端情况,可由行政长官根据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向中央人民政府报告,由中央人民政府通过选委会召集人制度,及时有效处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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