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上司烟头烫脸后称"夜不能寐" 高管被免职

近日,陕西一公司基层员工上网讨说法:公司高管故意用烟头烫伤他的脸,他至今都没有得到公正的处理结果。3月22日,涉事公司回应极目新闻记者,当事高管已被免职并通报批评。当地警方也表示,正在进一步调查此事。

高管用烟头烫伤员工脸

3月22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举报人刘先生。他说,他今年37岁,是陕西新奥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今年2月5日晚,公司组织员工在西安高新区一家餐馆聚餐。席间,公司陕西项目组一把手高某亭,用言语挑衅他说:“我从小就喜欢杀个鸡,宰个羊,一定要出血,让它意识到疼,就算公司业绩好的时候,我也要收拾完成不好的人,公司业绩整体不好的时候,我就要收拾刘某这种不听话的人,我要的是森林,不是树木,更不是刺头。”

“这些话,高某亭一晚上重复了好多遍,我一直低头忍让,没与他发生一句口角。”刘先生说,后来突然间,高某亭把燃烧(电视剧)的烟头按在他的脸上,第一次他以为是无意的,扭头过去,紧接着高某亭又按在他的右脸颊上,还问他“疼不疼?烫不烫?疼就对了,这样你才能长点记性!”刘先生说,当他听到这句话的时候,他才反映过来,原来高某亭是故意在伤害和侮辱他。他当时气得拍桌子站起来,后来同事们将双方拉开,高某亭随即离开了餐桌,当时十多名员工在现场亲眼目睹此事。

涉事高管称当时“喝多了”

事发后,刘先生当场报了警,有剩下在场的同事也做了证明。民警安排立即到医院验伤,在公司同事的陪同下,高新人民医院医生做了诊断,脸上两处烫伤,如今仍见疤痕。

刘先生说,这件事发生后,他夜不能寐,痛苦不堪。他想不明白,他作为陕西新奥唯一且连续3年创值实现净利润的员工,竟然遭受如此待遇。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如果他工作上有失误和过错,公司按照管理制度,做出任何的处理结果,他都能接受,但是这种暴力行径,换作任何人都无法接受。

“这是一起极其恶劣的职场暴力。”刘先生觉得,此事不但给他的脸部造成了创伤,也可能会留下永久的疤痕,而高某亭当众羞辱他的方式,更是给他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创伤。新年以后,高某亭和他联系,希望沟通化解,并称自己是酒后过激行为,不是故意的,他不能接受这个说法,也不接受道歉和赔偿,只是要求公司对这个事件成立调查组,严肃查处施暴者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违法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2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多次拨打高某亭电话,无人接听。发送了采访短信,对方回复:正在会议中,关于此事请向陕西新能公司的章女士了解。

公司已免职涉事高管

据一份今年3月16日的“新奥能源河北省公司陕西项目组”文件显示,高某亭为陕西项目组组长,负责该组全面工作及经营业绩达成,推进重大项目落地。

22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陕西新奥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章女士。她表示,公司22日刚刚发文,已经免除了高某亭所有职务并全员通报批评。

章女士称,高某亭是在私人聚会时,酒后情绪失控(电视剧),与同事刘某发生冲突,导致刘某面部受伤。公司对刘某所遭受的身心伤害深感痛心,对高某亭的粗暴行为表示愤慨和谴责。

“事件发生后,新奥能源工会、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对刘某进行关怀慰问,并一直与刘某保持沟通,倾听其各项诉求。”章女士说,早在3月2日,高某亭就已在公司作出公开检讨,并向刘某道歉,还被扣发了三个月的薪金。刘某对这一处理结果并不满意。鉴于高某亭的行为严重违背公司价值观、严重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经报上级部门批准,3月22日,公司已通报免去其所有职务,并全员通报批评。事发当晚,刘某已报警。目前案件调查仍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我们将以此事为教训,加大员工行为规范培训力度,关心善待每一位员工,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章女士说,此次事件暴露出公司员工在行为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每一位员工均应认真学习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公司始终致力于营造和谐、友善的工作氛围和良好的企业文化,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正常沟通、交流和社会活动。

伤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

刘先生说,2月5日事发当晚,他就报了警。后来,他又向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唐延路派出所提交了补充情况说明,包括证实高某亭的行为是故意用烟头烫伤他的材料,警方表示正在调查处理。

“今天我又去做了补充笔录”3月22日下午,刘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警方已为他出具了伤情鉴定委托书,目前他正在申请司法鉴定。

22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了唐延路派出所,接警人员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请联系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舆情负责人。该负责人随后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中,等有了结果会发布通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童德华表示,如果高某亭是过失用烟头烫伤刘某脸部行为,只有重伤才构成刑事责任,目前所见伤情只适合民事调解。但如果高某亭涉嫌故意伤害,司法机关可根据伤情鉴定结果进行处理,轻伤以下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轻伤及以上,则构成刑事犯罪。

“即使喝酒了醉酒了,也有可能是故意伤害,仍不能借酒逃脱法律的制裁。”童德华教授强调,是否故意,并不以高某亭喝没喝酒为判定条件。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加国头条 属于信息发布平台,加国头条 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分享新闻到
微信朋友圈
扫描后点
右上角分享

0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Ad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