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犯疑遭多次殴打致近乎植物人 副所长被追责

3 月 15 日,病床上躺了近 11 个月的耿彦飞,仍处于近乎植物人状态。香河县公安局侦查查明,耿彦飞系被同监室在押犯多次故意殴打致伤,法医鉴定为重伤一级。目前,耿彦飞被伤害一案已被香河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香河县看守所一副所长被立案调查。

 

2021 年 3 月 15 日,病床上躺了近 11 个月的耿彦飞,仍处于近乎植物人状态。

一根小拇指粗的管子,从鼻子插入胃,鼻外留着约 20 厘米,它替代了耿彦飞丧失的吞咽功能,这根管子维持着他的生命所需能量。咽喉气管也被切开,导入一根管子供呼吸和清理黏痰。

2020 年 4 月 30 日,被临时羁押于香河县看守所服刑的耿彦飞出现抽搐、口吐白沫症状,民警将其送往香河县医院救治。

医院入院记录显示,耿彦飞入院时神志昏迷,左枕顶部一长约 2 厘米皮肤挫裂伤已结痂,左耳后皮肤青紫。诊断结果为颅脑闭合伤、脑疝、硬膜下血肿、头皮挫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事发至今近 11 个月,耿彦飞仍近乎植物人状态。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香河县公安局侦查查明,耿彦飞系被同监室在押犯多次故意殴打致伤,法医鉴定为重伤一级。事后,耿彦飞家属向廊坊市检察院控告,要求对香河县看守所在耿彦飞服刑期间,造成伤害的所有相关责任人追责。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关于耿彦飞伤害案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显示,耿彦飞羁押期间被同监室 4 名在押犯不同程度殴打致伤,存在拳打、脚踹、凳子砸头行为。4 在押犯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检察院起诉,现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另外,廊坊市检察院已对香河县看守所副所长闫利军立案调查。

3 月 15 日,新京报记者从香河县公安局获悉,目前,耿彦飞被伤害一案已被香河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廊坊市检察院承办闫利军案的张姓检察官介绍,此案尚在侦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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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犯重伤入院

耿彦飞睁着眼,喊他,没有任何反应。耿彦飞妻子李晓丽说 " 别说喊他,就连掐他力气小了也没知觉。"

李晓丽说,2019 年 12 月,耿彦飞带着妻子、儿子一家三口,从北京通州打工地搬到河北廊坊香河县,继续从事粮油批发生意。

李晓丽回忆,2020 年 2 月 9 日下午五点,她突然接到香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电话通知,说耿彦飞在香河县心脑血管医院大厅抢夺一名保安 12420 元钱被抓了。人已被刑拘送到香河县看守所。

2020 年 4 月 1 日,耿彦飞因犯抢夺罪被河北香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临时羁押于香河县看守所服刑。

耿彦飞被刑拘到判刑,正值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所拒绝在押人家属会见。

没想到刚过两个月,4 月 30 日 17 时,李晓丽再次接到香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电话,对方说 " 你老公头部受伤挺严重,赶紧去香河县医院新院区看一下。"

香河县医院入院记录显示,耿彦飞入院时神志昏迷,左枕顶部一长约 2 厘米皮肤挫裂伤,已结痂。左耳后 4 厘米 x5 厘米皮肤青紫。诊断结论,颅脑闭合伤、脑疝、硬膜下血肿、头皮挫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香河县看守所,耿彦飞被判刑后,临时羁押于此。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2020 年 5 月 1 日,香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警察前往医院,对耿彦飞伤情进行拍照取证。后来,办案民警告诉李晓丽,耿彦飞伤情是同监室 4 名在押犯多次殴打所致,其被伤害案已立案侦查。

李晓丽说,2020 年 10 月 28 日,北京朝阳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孙仁泉对耿彦飞伤病进行了评估,病人因脑干缺血损伤造成四肢强直,功能不可能完全恢复。病人处于睁眼昏迷状态,也就是近乎植物人。

香河县看守所请来专业护工,二十四小时在病房照顾耿彦飞的生活起居、康复训练,直到 2020 年 12 月 8 日刑期结束,耿彦飞还是植物人状态。

▲香河县医院入院记录显示,耿彦飞入院时神志昏迷,左枕顶部一长约 2 厘米皮肤挫裂伤,已结痂。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耿彦飞的父亲耿平堂,除了春节回老家十余天,一直陪伴在儿子身边。夜里,护工住在病房陪床照管,耿父购买了一张折叠小床,合衣睡在病房门口。

早晨,耿平堂起床帮着护工给耿彦飞擦洗身子。擦完身体正面,再翻身擦背部。耿平堂说," 他脑干受损后四肢已不受支配,全身肌肉紧张力很强," 有时晚上出汗床单都湿透了。

当值医生介绍,病人四肢肌张力还是很强,这就是脑干受损的后遗症,病人处于低意识状态,也就是说意识时有时无。

经查,羁押期间曾自杀自残

2020 年 11 月 19 日,李晓丽和耿平堂向廊坊市检察院控告,要求对香河县看守所在耿彦飞服刑期间,造成伤害的所有相关责任人追究刑责。检察院调查核实后出具信访答复函,该函载明,经调查,耿彦飞被羁押期间存在自杀、自残、不服监管行为。

香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案发时段的看守所监控视频,因涉及监室里多个在押人员活动场景,故不能随意向家属提供。案发后廊坊市检察院已立案侦查并调取证据,家属或委托的律师,若有需要可向检察院申请调取复制证据。

新京报记者从香河县公安局获得一份《关于耿彦飞伤害案调查报告》,落款单位香河县看守所,但并未加盖公章。落款时间 2021 年 2 月 22 日。调查显示,因疫情防控要求,耿彦飞被刑拘送入香河县看守所后被单独隔离关押 14 天。其间,他将关押室墙体破坏,并抠出钉子含在嘴里威胁民警。隔离期满,他被转至普通监室后经常喜怒无常,情绪激动,具体表现为跪地上磕头、在墙上撞脑袋,滋事打人、咬人,还有吞塑料勺子、用监号服勒脖子等自残,不遵守监规穿着号服等行为。

香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证实,耿被羁押期间,用牙撕坏关押室墙体防撞海绵层,从里面抠出钉子含在嘴里对着视频摄像头,以此行为威胁民警并被制止。

《调查报告》称,2020 年 2 月 28 日,廊坊公安局监管支队通过监所联网视频巡查,发现耿彦飞上述行为后对香河县看守所通报批评,看守所对其加强了重点监管。

▲ 2 月 25 日,李晓丽帮助耿彦飞进行康复训练。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调查报告》称,看守所先后两次对耿彦飞闹监行为采取约束措施。其中,2020 年 4 月 16 日,耿彦飞在监室内磕头、手抽自己嘴巴,被民警采取械具约束防止自残。同年 4 月 28 日,他趴在床上被同监室在押犯刘某从床上拉下来,并用手抓伤耿彦飞脸部,民警、监所医生到达现场处置并给予检查,民警对耿彦飞又采取了临时约束措施。但他情绪激动,仍有多次撞头行为发生。

耿彦飞被伤害案事发后,香河警方曾对耿彦飞在羁押期间表现出的反复无常行为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其在北京通州打工期间,就曾多次到医院就诊头痛、焦虑症等病症。

李晓丽告诉新京报记者,耿彦飞确实曾因鼻窦炎引起的偏头痛症状就医,但他并没有精神类疾病家族史,而且平时也没有因焦虑症就诊。

四在押犯和一副所长被追责

公安部《看守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看守所对于违反监规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责令具结悔过或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

廊坊检察院出具给耿彦飞家属的信访答复函称,经调查核实,耿彦飞伤情系同监室在押人员多次殴打所致;香河县看守所干警对耿彦飞使用械具超过必要限度,属违法使用械具,但情节轻微。廊坊检察院已对香河看守所相关人员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立案侦查。

答复函对耿彦飞被伤害过程、以及看守所使用械具情况并未详细说明。

不过,上述《调查报告》详实还原了耿彦飞羁押香河县看守所期间发生的情况。报告显示,2020 年 5 月 19 日,香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对耿彦飞被伤害案立案侦查,经委托北京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耿彦飞颅脑损伤鉴定,鉴定结果为重伤一级。

香河县公安局侦查查明,耿彦飞伤情系被同监室 4 名在押犯不同程度殴打多次致伤。2020 年 4 月 28 日,耿彦飞因无故用脚将同监室霍某放在床板上的汤碗踹洒,霍被热汤烫着,用手打了耿彦飞左头顶一巴掌,后用塑料凳子将耿彦飞头部砸伤出血。两人肢体冲突时,同监室张某试图将双方拉开,脚踹耿彦飞右肩部将两人分开。

事发后,民警赶到现场予以制止,并对霍某批评教育后调离监室,看守所医生到场对耿彦生头部伤情进行检查处理。

翌日,被械具约束在床板上的耿彦飞大喊大叫,头撞床板,同监室刘某劝说无效,用皮筋弹击其头部四五下,用鞋抽打耿彦飞面部,并跳到床板上对耿彦飞脸部拳打脚踹。民警又将刘某进行调离监室处理。因冲突中影响到同监室林某看书,其用书又打了耿彦飞额头。当日 18 时,耿彦飞出现呕吐现象。2020 年 4 月 30 日 14 时,耿彦飞出现抽搐、吐白沫症状,民警将其临时约束措施解除送医救治。

2020 年 8 月,香河县公安局对耿彦飞被伤害一案侦查终结,霍某等 4 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检察院起诉。检方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另外,《调查报告》称,案发后,廊坊市检察院对香河县看守所副所长闫利军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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