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奥地利前代表史亚平的丈夫郝治华,以含有聚丙烯醯胺成分的物质为人隆乳,造成被害人乳房产生病变,台中地院一审判他9年5 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审改判3年6月徒刑,可上诉。
台中高分院判决书指出,曾任台中萌葳诊所院长的郝治华,于民国90年到104年间,对外宣称不必开刀,注射玻尿酸进行隆乳、安全无虞,陆续替11名女病患隆乳。
陆续有被害人事后出现硬块、病变,经送工研院检测后,才确知并非郝治华所称“玻尿酸”,而是含有聚丙烯醯胺成分的物质。
台中地院审理后,106年1月间依违反药事法、诈欺等罪判处郝治华9年5月徒刑。
案经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检方所举证的证据,无法证实输入禁药与贩卖禁药的真实程度,无法形成被告有罪的心证,且无其他积极证据。
另法官审酌郝治华与4名被害人和解,二审依违反药事法及诈欺等罪,改判3年6月徒刑,可上诉,民事部分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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