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文件上百人经手,谁是下个“成都女孩”?

回不到从前了。

即使已经到了新一年的一月份。

这是上海一栋普通的多层老式住宅楼,没有电梯。两个人扛着一捆甘蔗上楼,要侧着身子。房子在三楼的一个小角落里,和楼道里其它房间不同的是,它多了一扇纱门,纱门中间被封住,只有下面可以透光。

敲了两次门,一个五六十岁左右的男人在纱门那端警惕地问,是谁?

一个半月前的11月中旬,这栋楼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男人的儿子被确诊为新冠阳性。接下来,事件远超他们掌控,这不再是一次流调或隔离就能画上句号的事。

房子面积、身份证号码、出行轨迹……一大家人的信息全部被公布在网络上。男人的儿子,和女孩吃饭的信息,成了社交平台上茶余饭后的段子,话题从疫情防控到婚恋劈腿夹杂着调侃、谩骂。

男人的电话被打爆,他把陌生号码一个个地手动拉黑,还有不断的新的陌生号码打进来。在白天,他都会把窗户关得严严实实。但总没有安全感,觉得无地自容,好像是个罪人。

相关部门给他致歉,说信息可能是被黑客泄漏出去的。他感觉到不解,转而愤怒,“我们只是配合流调,也不是什么名人,为什么会被泄漏出去,为什么要遭受这么多的谴责和恶意?”

他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谁是加害者?

周女士努力回忆14天内去过的地方,回忆得越清楚,就会越有利于疫情的控制。她是1月10日石家庄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77例病例之一。

1月11日,关于她7天内到过30多个地方的新闻,铺天盖地。有她微信朋友圈的客户,也将她的朋友圈截图发到了社交网络上。“一个女的到处浪什么”、“辛勤的散毒者”……令人窒息的网友留言里,开始分析她是离婚还是结婚等涉及她私生活的揣测。

她只做解释,没有道歉——即使有人把她拉到一个微信群中逼她道歉,她也没有。

而在一个月前,和她经历相似的成都女孩赵某选择了公开道歉。

此前,确诊后第一时间配合防疫部门做流调工作的她,因为流调信息中,一晚上辗转多个酒吧的信息迅速发酵,不到一天时间里,她的个人信息便在多个社交平台上被转发,包含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照片等。

“一个二十岁的姑娘,没有固定职业,除了去美甲店就是各种酒吧?”、“正经女孩子谁去那种地方?”她的电话被打爆,最多一分钟同时有六个电话进来,甚至防控工作人员的电话都打不进来。

在舆论发酵最激烈时,她通过社交媒体发声,解释自己的工作是酒吧的气氛营销,以及向成都人民和全国人民公开道歉,“给大家带来了麻烦,打破了大家原本平静的生活。”

她“做错”的事情,只是在不知道自己亲人被感染的情况下,正常的过自己的生活。

一位长期研究隐私权的学者在赵某道歉那一天感到心寒。他自己的朋友圈被“成都女孩”的行动轨迹刷屏,转发信息的不少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中产阶级。“在他们看来,比起别人的隐私泄露,自己的安全更重要,公布流调,就得越详细、越具体越好。”

警方锁定了一位24岁的男子王某,他将一张内容为“成都疫情及赵某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在自己的微博转发,并对他进行行政处罚。

但在上述学者看来,隐私泄露并非简单的一个个人行为,而是一个群体的集体作恶。

在去年年初,多地武汉返乡人员配合调查后个人信息被泄露之后,不少武汉返乡人员反映被陌生人通过电话、微信威胁,甚至有人在其家门拉横幅警告。

谁是泄密者?

泄密的形式似曾相识。

都是出现在微信群中的流调文件。

一年前,就已如此。

2020年1月,湖南益阳市多个小区业主微信群突然出现一份“关于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报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患者和密接人群等11人的隐私信息。

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通过微信将报告转发给赫山区财政局财评股工作人员。这一无意之举,在仅仅15分钟后,被转发给赫山区财政局监督股股长。股长将报告转发至到了一个47人的亲戚群。

一传十、十传百,涉及患者的隐私信息,从参与流调的极少数人存有的保密文件变成了公开的秘密。

北京大学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沈岿告诉八点健闻,由于我国采取的是全社会动员式的防控模式,政府部门、疾控机构、社区、单位、公共场所等各类组织都成为法律上或事实上的确诊病例信息采集主体,所有的环节都存在隐私泄露的可能性。

四川省某县级疾控流调人员王华,也颇感无奈。流调工作一般由区县疾控中心成员完成,因此,王华一直视自己为“正式的调查人员”,却经常遇到确诊病例或密接人员抱怨,“你们调查过几次了?”。

他一惊,继而思索:也许是医院、乡镇都派人来调查过,但问的都是一样内容,信息却没有共享。

这暴露了疫情防控中管理的混乱。

从王华的工作流程分析,报告发在QQ群里,经手现场流调人员、统计人员、上报人员,再由上级疾控单位,汇报给卫生行政部门。一份报告会经手很多人——尽管他们并不直接接触病例。

黑龙江省疾控中心一名专家告诉八点健闻,流调人员的信息追溯,除疾控人员完成调查外,也会因为疫情防控要求,把流调信息分给社区和医院等很多工作人员。但往往有一部分人,因为保密意识不全,甚至作为炫耀或提醒,在其他群组转发,然后一传十、十传百,就会造成个人隐私泄露。

经八点健闻梳理,在此次新冠疫情中,患者隐私一般是由不同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泄露出来的。包括市镇县村等疫情防控负责人、医院医生、社区卫生中心服务人员、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甚至航空安保等。

据江西资溪县纪委监委通报,2020年1月,江西鹤城镇分管卫生工作的副镇长曹某,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个人信息,梳理制作成电子表后,发给了鹤城镇泸声村民兵连长周某。周某擅自将该表转发至某个人微信群。不久,该信息被迅速传播。

西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同样违规泄露新冠肺炎防疫相关人员个人信息,被立案调查。

医生则是另外一个泄密源头。

1月6日,杭州市通报一例境外输入复阳无症状感染者的同时,该无症状感染者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大面积传播,并且被造谣。

经公安机关查明,位于西湖区的某医院院感科医师林某将相关流调报告转发至微信群,致使在互联网上大面积扩散。林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类似情况,在过去一年屡禁不止。

2020年2月1日,鄂尔多斯东胜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涉疫情排查人员名单发送至内部工作群,被群内的非工作人员擅自转发到3个社会群众微信群,引发网民大量转发。

云南文山,文山州人民医院5名医务人员将患者疫情防控信息散布。最后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浙江平湖,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麻醉科执业医师徐某,将新冠确诊患者病历发到同学微信群。

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检验科检验员宋某,同样利用检验科电脑查询到该院收治的新型肺炎疑似病例患者住院病历,拍摄图片发送到家人微信群。

除去医生、疾控人员,流调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

河北燕郊,一街道办工作人员因泄露疫情隐私被行拘10日,罚款500元。

2021年1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潘绪宏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开通报:2020年12月23日,某航空安保有限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将用于筛查密接人员的患者初步流调报告私自拍摄并发至微信群内,导致患者隐私泄露。

调查什么,对外公布什么?

一份流调报告长达七八页,先是简要填写个案调查表(包含个人信息、基本病情、感染来源等),再由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个人轨迹和接触病例。

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流行病学调查对象的主诉只是一部分,还要结合大数据、公安等信息去确认调查对象的行动的轨迹。

疫情防控与个人隐私的平衡,一直是全世界都面对的一个难题,新冠疫情让这一难题,成为焦点。

沈岿认为,公民以及公众知情止于切实防控疫情的必要,以最小程度侵害隐私为界。

如何界定“最小程度”?哪些信息可以对社会公开?哪些信息属于需要保密的个人隐私范畴?

新冠是一种烈性传染病,如果有人确诊,与他/她一起吃过饭,曾处同一车厢,共同参加一场集会的人,都有可能中招。

他们在14天内去过哪些地方,接触过哪些“可疑”人员,每天的行踪都会被流调人员细无巨细地被记录下来。

具体而言,披露确诊病例的相关信息,明确规定不需要透露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任何可能让人猜测到具体人的信息,只需告诉公众确诊病例信息的行动轨迹,曾在什么场所、什么时间的人可能存在密切接触,凡疑似密切接触者需要被强制或自愿采取防控措施。

韩国和欧美等国家对流行病的信息披露和流调方式即基于以上原则。

2015年,韩国处理MERS疫情时,政府紧急颁布法律,在紧急状态期间,政府可以获得授权,从阳性感染者身上获得手机GPS、信用卡等生活数据,并公开部分信息。

为了应对社会对隐私泄露的普遍担忧,韩国将每个确诊者“数字化”为一个代号,只显示他们的性别和年龄范围,避免透露更多的个人信息。被模糊的个人标识也会在社交媒体APP共享,让其他人可以确定是否与感染者有过交集。

还会有下一个吗?

2020年12月25日,成都女孩赵某出院那天,她在社交媒体上发了一篇长文。她写到“我在生活中其实很乐观,喜欢跳舞,没有做气氛营销之前,我做过舞蹈老师。我会继续乐观下去,好好生活。”

留言中有祝福声,但也有更多人抱怨她影响了自己生活,类似“继续去酒吧快活吧”、“你让我被隔离了,让我的假期泡汤了”的留言讽刺性地挂在她删的只剩两个视频的抖音账号上。

“(群体的窥私欲)没有约束,没有边界,仍旧会有下一个‘成都女孩’。”石家庄周女士的出现,让上述学者的担心在一个月后成为了现实。

让人吃惊的是,在过去一年中,不断有人因为泄露流调个人信息受到法律惩罚,但个人隐私泄露却屡禁不止。

始于疫情防控链条上的个人信息泄露,到最终形成公众传播、整个社会进入到集体无意识的“网暴”,意味着这已经不只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伦理问题。

法律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从抗疫经验看,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的作用也很重要。独立智库公共卫生治理项目执行主任贾平建议,政府可以依照不同的场景,出台相应的伦理指南,指导各机构、单位在具体情况下如何操作,包括(流调)资料保存、查阅权限和流程等,让医务人员、政府人员在进行相关工作时,都会有明确的参照标准,既避免遇事“拍脑袋”决策,也会避免了因担心“惹事”而缩手缩脚,对于不遵守规范指南的,自然可以进行处罚。

不断出现的被泄露隐私、被网暴的新冠病毒感染者,让人感觉从政府部门、疾控机构等公共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到吃瓜群众的个人意识范畴内,似乎缺乏一条清晰的线划清隐私和疫情防控、自我保护的范畴。

在对新冠疫情的焦虑和恐慌下,一部分群众将疫情对自身生活的影响,归因到新冠感染者身上,特别是那些轨迹涉及多个聚集性场所,以及造成多人感染的“超级传播者”。不管是去年2月被调侃的“晋江毒王”,还是12月被网暴的“成都女孩”,人们怪罪是他们“害得整个小区、整座城都封了”。

如果大众缺乏这个共识:那些并不知道自己已感染新冠病毒的感染者,他们首先是人,是病毒的受害者,而不是会移动的、主动传播病毒的物体。

那么,永远会有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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