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女行长有多彪悍?逼丈夫砍手指,长期奴役下属…

【综合报道】6月4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发布《贪婪霸道信仰迷失——云南省富滇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孔彩梅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一文。5日一早《云南日报》又大篇幅刊登了《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孔彩梅严重违纪违法案的通报》(简称《通报》)。

前后不到24小时,案件剖析、通报接续向社会公布,这在以往并不多见。更加让人感到震惊的是,报道中指出孔彩梅像吸血虫一样榨干多名企业主,成为套路贷庄家;发现丈夫出轨,逼其砍手指发誓,并且长期奴役下属。多处犹如黑帮片里的情节,让人瞠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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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云南卫视《清风云南》栏目播出《破"网"拔"伞"雷霆万钧》节目时,孔彩梅痛哭流涕的忏悔镜头。图为视频截图)

情节一:用公款印制宗教书籍,拜某藏传佛教活佛为师

《通报》称,孔彩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出,其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把党组织的关怀培养置于脑后,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荡然无存,背弃了党的宗旨。孔彩梅多次参与迷信活动,甚至带风水先生到办公室看风水、设佛龛、挂符咒,用公款印制宗教书籍,拜某藏传佛教活佛为师,取名“江拥卓玛”并办理了皈依证。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严重败坏了党的声誉,严重腐蚀了党的肌体,严重玷污了党的纯洁。

情节二:家庭生活用品都从“小金库”中开支

孔彩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出,其“贪得无厌中饱私囊”,视党纪国法为无物。孔彩梅任富滇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期间,无视党纪国法和银行各项制度,利用职权私设“小金库”,损公肥私。她以乔迁新居“压彩头”为由,安排下属从“小金库”账户中提取大额现金交给其保管使用;其购买家具、珠宝、奢侈品、衣物服饰、家庭生活用品都从“小金库”中开支;甚至其女儿上大学的住房租金、日常生活费用、往返学校以及与男朋友旅游的机票,孔彩梅都安排下属从小金库中提取。把国家财产当作“私人钱包”,肆意侵吞国有资产,性质极其恶劣。

情节三:

榨干企业主,成“套路贷”庄家

孔彩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出,其价值观严重扭曲,白天是银行行长,晚上是地下钱庄庄主。孔彩梅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没有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和权力,未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对金钱的贪欲中沉沦迷失了自我。孔彩梅任富滇银行行长助理、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在明知多位私营业主贷款资料虚假、贷款用途不实的情况下,收受私营业主所送财物,违规审批贷款,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另外,孔彩梅还利用这些私营企业主急需用钱心理,把自己、从家人、朋友、熟人处借来、从自己银行贷出的资金高息借贷给他们,像“吸血虫”一样榨干多名私营企业主,成为披着银行家外衣的“套路贷”庄家。孔彩梅把权力当成了“资本”,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其私欲极度膨胀,利欲熏心,为敛财不择手段;其价值取向错位,爱财如命,成为贪欲的“俘虏”。

情节四:贪利敛财亲友齐出马

孔彩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出,其“违纪违法夫妻同上阵、贪利敛财亲友齐出马”,家教家风严重败坏。孔彩梅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带头树立良好家教家风,不仅自己大搞权钱交易,而且其丈夫杨崇华作为昆明市土地投资公司董事长,也是目无法纪,涉嫌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构成受贿犯罪;孔彩梅不仅自己大肆敛财,还在幕后指挥,纵容亲属扮演其“代言人”。孔彩梅利用家族影响力帮助私营企业主拿到采矿权,让其侄子与私营企业主合伙,接受巨额利益输送,大发不义之财;孔彩梅还让侄子代持非上市公司股份,妄想去贵州开矿山谋取巨额利润,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偷鸡不成蚀把米,投资的数千万元血本无归。孔彩梅把家族、自己工作多年积累的“人脉”和“面子”,用在为自己和亲属牟利上,最终殃及家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孔彩梅家规不严、家风不正,不仅自己身陷囹圄,也害得丈夫、侄子失去自由。

情节五:逼迫丈夫砍手指发誓、下属长期奴役

孔彩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出,其“飞扬跋扈目空一切,奴役下属颐指气使”,严重损害干群关系。孔彩梅不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单位,都十分霸道蛮横。发现丈夫杨崇华出轨,丧心病狂地逼迫杨崇华砍手指发誓、写保证明志;察觉杨崇华与李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其无法无天,指使恶势力犯罪人康某组织人员对李某进行人身伤害,以泄私愤,得逞后还在办公室跟数名下属狂言,与她作对的人没有好下场。孔彩梅长期将下属当作其佣人,有无偿提供家政服务的、有帮其购买各种奢侈品供其享受的、有帮助管理账户进行交易的、更有甚者还有代其跪拜做法事的……这些下属稍有不从,孔彩梅就破口大骂甚至以工作调动和克扣绩效相威胁,许多下属长期被孔彩梅奴役,敢怒不敢言,对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孔彩梅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带头执行党的政策关心关怀身边的干部群众,反而颐指气使,把下属党员群众当私有财产霸占使用,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在单位、系统内部造成了恶劣影响。

【孔彩梅简历】

孔彩梅,女,1966年11月出生,汉族,云南宣威人,1984年4月参加工作,199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4月至1991年8月,宣威县羊场信用社工作;

1991年8月至1993年4月,宣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工作;

1993年4月至2000年4月,中国建设银行宣威县支行工作;

2000年4月至2002年1月,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工作;

2002年1月至2002年11月,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城西支行工作;

2002年11月至2003年5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城西支行行长助理;

2003年5月至2003年8月,昆明市商业银行工作;

2003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昆明市商业银行正义路支行行长;

2007年12月至2018年9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在富滇银行工作,历任正义路支行行长,富滇银行行长助理、营业部总经理、副行长,现任富滇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8年8月至2015年11月兼任营业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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