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妈妈哭诉:加拿大儿童厅歧视 探视不让说普通话!

在国内打骂体罚孩子算是司空见惯了,“棍棒下面出孝子”也是从古流传,虽然近几年家长们的思想已经放开了不少,但也并未完全杜绝。而这种习惯,对于远在加拿大的华人来说,这真的会是一个很不好的习惯。

如果在加拿大随意大骂孩子或者父母和孩子起了冲突,很可能被周围“操心”的邻居举报,家长也会接受调查,如果情节严重的,孩子会直接被儿童厅带走,并且取消对子女的监护权!

想想也是残忍!谁的孩子谁不疼呢?只不过教育方式不一样,也不至于直接剥夺监护权吧!可是在国外就是如此……

这不!有一位来自北京的华人妈妈ML,把BC省的儿童厅(BC Human Rights Tribunal)告上了法庭,原因竟然是,这位家长在探望孩子的时候,儿童厅竟然不允许说普通话!

据了解,ML女士的两个孩子因为一些原因,于2016年10月被儿童厅带走,根据规定,ML女士可以定期看望自己的孩子。但是,加拿大儿童厅有一个令人反感的规定:在探望孩子的时候,不能说母语(普通话),只能说英语!

这是何道理?一个母亲探视自己的孩子,竟然不能说母语,只能用那蹩脚的英语去表达思念和关心,是不是太不人道了呢!

ML女士上诉不久,儿童厅便要求撤诉,原因竟是:ML女士会说比较流利的英语,其次,儿童局担心ML女士与孩子之间的对话会再次伤害到孩子,说英语以便工作人员能够监视他们的对话,遇到一些争议问题或者不可实现的承诺,他们可以直接终止不适当的对话,从而保护孩子。还有,ML女士在首次探望的时候,就已经签署了一份声明,表示自己只会跟子女说英语和其他条件的协议。

孩子想学母语(普通话) 只是想跟亲人流畅沟通

经过仲裁处调查发现,ML女士与孩子进行普通话沟通,仅仅是因为询问过孩子是否对母语(普通话)感兴趣,孩子表示想学,而且孩子父亲也希望孩子能会普通话,这样才能跟远在中国的祖父母进行无障碍交流沟通,而不是如今这般,只会英语,根本无法跟亲人沟通交流……

此外,ML女士在儿童厅探望孩子的前3个月,曾要求翻译人员,而负责人则表示ML女士英语流利,不需要翻译为理由,拒绝了她。

裁判官了解之后表示:如果儿童厅想禁止民众用母语,就必须要提出正常的理由,仅仅因为上述的理由,难以支撑自己的观点,所以,儿童厅不能要求撤诉!不过,因为限制了母语,就说侵犯了人权,还不能完全下定论。自上诉经历了一番争辩后,ML女士还没有发表任何回应。

裁判官下令,要求ML女士需要再6月12日或之前,要与仲裁处确认,决定自己是否继续投诉,如果她在这个时间内未确认,那就按撤诉处理。

管教孩子时 如何避免“撞上”儿童厅

父母孩子之间,吵架拌嘴也是避免不了的,毕竟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是需要教育和引导的,而家长也是人,是人都会有情绪话的时候,那么,生活在加拿大这个国度,如何避免因为不同的育儿方式而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呢?一旦CAS介入,该怎么处理呢?小编列了几个重点,大家可以多加提防!

1.录音。将来可以做证据。只要你是这个对话的参与者,你可以不通知对方就录音。

2.一旦CAS自己上门,你可以叫她们走,不走就是trespassing(私闯民宅)。如果她们叫警察,你可以让警察进来,但不用让CAS进来。

3.除非CAS能证明孩子还给你就会有危险,而且supervision order不足以保护孩子,否则法官必须判孩子归还给你。

4.如果孩子被带走,立刻去file a motion for the immediate return of your child under section 51(孩子返还申请议案)。不要等CAS通知你5天内上庭。

5.CAS有权带走,但是你也有权立刻file motion,要求她们归还。他们只可以暂时带走孩子,只是暂时;

6.千万不要跟她们签署任何协议,什么family plan,safety plan之类的。她们无权要求你签任何东西,除非有court order。

7.如果不幸已经签了那怎么办?立刻写信说我不干了,要终止这个voluntary service,以后没有court order不要来找我。

8.对于情况不严重的案子,法院会给一个supervision order,孩子仍然归你带,但是CAS可以监管,你也要做到order里面要求的事情。通常为期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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