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哥:聊城“牙医”王玉青,别跑啊!

作者:宏哥   来源于医殇微信公众号


王玉清牙科诊所到底是哪家店?


      网络上列举了2个店应于王玉清有关。对比王玉青因为门店被泼粪于2015年接受的采访视频中看出,至少她接受采访的那时应该是站在精美镶牙的店门口的,可以对比下图标识部分。



请当地卫健委公布相关的注册信息


        这证上的三中菜市场卫生室就是王青镶牙,卫育南路卫生室就是精美镶牙。精美镶牙的王玉彩又是谁?王玉清的姐妹?


       首先我得说下,王玉清是乡村医生,72年生,《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自2004年实施,她的年纪上推算的话,应该是32岁的时候取得的乡村医生证,而乡村医生的证是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所以我得请教下当地卫健委同志,可否核实及公布下王玉青与王玉彩的相关注册时的条件,5年一换证,2年一考核培训的相关记录呢?毕竟这样年纪轻的乡村医生也不是很多的,值得我们大家共同瞻仰下。


        相关法条《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如下:

第十条
  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十一条
  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

前款所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本条所指的培训、考试,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6个月内完成。

第十六条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王玉青的注册存疑问题


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里的规定,村卫生所(室)卫生所(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最重要的不同就是村卫生所(室)是乡村医生就可以的,而卫生所(室)需要执业医生才行。


那么这两个所谓的王青镶牙和精美镶牙注册的都是卫生所(室)啊,王玉青这种乡村医生根本就不能在卫生所(室)里执业的啊。


我拿到的一份王玉青的执业证书上显示她注册在三中菜市场卫生室执业,谁来解释下王玉青的执业证上的执业地点呢?


假设有人说这是一个村卫生所(室),那么请教下三中菜市场和卫育南路是行政村么?

王玉青的执业地点存疑


依据王玉青的乡村医生证上可看出,该证所标识的执业地点为三中菜市场卫生室,怎么在2015年的泼粪新闻里,她跑去卫育南路的那个店去执业了?

第四十条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王玉青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的问题


乡村医生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注册的卫生所室也是全科的执业范围。无论是哪个服务绝对不包含口腔科的诊疗范围。

请问下当地卫健委,王玉青和王玉彩注册的卫生所应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那两块大大的牌子“王青镶牙”和“精美镶牙”是咋回事?


请当地卫健委回答下,是否存在违法执业行为?

第三十八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当然我也知道你们这会再去发现牌子都拆了,告诉你们,这就是网络上曝光王玉青可能涉及非法执业问题后,连夜拆的。


但是牌子杵那里几年了?问问隔壁的街坊邻居呢?我这里也提供点拆了牌子的照片供你们参考啊。


有人会说了,你有啥子证据,我提供的这些照片就是证据;

还有人会说,你凭啥子提出这些,不好意思啊,我看不惯她,哦,不是。


凭的下面的法规拉。


第二十一条

  村民和乡村医生发现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反映的情况应当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第四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乡村医生培训规划、计划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收回或者补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或者再注册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村民予以公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反映的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违法活动未及时核实、调查处理或者未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的,同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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