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题为“毕业后,他用耳光报答当年的老师”的视频在网上疯传。
事情发生在今年夏天,视频中,自称常某的男子在初中的老师骑电动车经过时停车将其拦住,并一边扇该老师耳光一边骂:“以前咋削我,你还记得不记得”?
而视频中的老师并没有还手,只是在不停的说:“对不起”。
“20年前被老师削,20年后拦路再打回去”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一位网友十分有诗意地点评:“君子报仇,20年不晚。早有杨过等妻,晚有常某扇师。”
这件恶性事件,也瞬间勾起了无数人“悲惨”的记忆。
事件发酵后,其实大多数人都明白,打老师的涉案人“常某”,会被法律惩戒是肯定的,天经地义,打人确实不对。
但更多人关心的是:那个让学生(据说不止一个)隐忍20年都要去“报仇”的老师,真的该打吗?
首先,当事人常尧第一时间站出来回应,他在当地贴吧里详细将事件经过叙述了一遍。
(叙述较长,可下翻看重点)
在这篇回应中,常尧表示:
1.视频中的事件发生在2018年6月初,视频是他拍的,但是视频不是他传播的;
2.首先向所有的老师说一声对不起,但是这其中不包括张清林;
3.自初二张清林当上班主任,13岁多的他曾多次遭其体罚殴打,包括但不限于用脚踹头等暴力行为;
4.在向校长反映情况后,张清林却变本加厉,给他留下来深深的阴影;
5.不管要面临怎么样的处罚他都积极接受,希望大家不要传谣,说他跑了。
而在这篇帖子下,有常尧的老乡表示,常尧的母亲在他还很小时就与其父亲离婚,之后常尧和弟弟两人由父亲抚养,家境贫寒。
“在学校里,别的同学都穿得漂漂亮亮的,但他可能穿得就没那么好。大学毕业后,他去浙江创业。经济条件好了之后,也时常帮助乡亲,”
也有当事人的同学及当地老师做出的评论。
不过,在这次事件中被扇光的老师张清林与所在的学校,矢口否认相关的指控,并且反过来指责常尧的行为十分过分。
网上流传的张清林所在中学《对常尧殴打侮辱我校教师的举报控告书》中,以张清林作为采访对象,描述了现场情况,并在末尾狠批常尧,将常尧描述为“丧失基本伦理人性,缺乏起码道德观念,没有丁点法律意识的地痞流氓,社会渣子”。
同时栾川县实验中学校长王全,也似乎在力挺张清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张清林,51岁,性格内向,一线教师,在栾川县实验中学任教超过20年,曾获得全县优秀班主任等称号,之前教英语,目前在教历史,每年学校会对老师进行测评,学生满意,无人反映张清林殴打学生。
但王全最后也承认:“张老师有没有殴打学生(常尧),我们还在调查,要有,也是十几年前的事了。”
现如今,常尧已经被被杭州东站派出所民警拘留,事件的具体情况还待调查,不过相信大多数网友和曲师师所认为的一样,此事本身就应该依法处理。
打人,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不应姑息。
正如当事人常尧所言,他的行为不仅仅是个人泄愤,还对社会风气造成了影响,侮辱了尊师重道的传统,并且让当地教育体系背负无端的猜想与骂名,这些都是他作为一个成年人即将所要承担的责任。
可是,回归到大家所关注的焦点本身:究竟,张清林有没有殴打学生?这个所关系到的,就不是简简单单的“打人该受罚”的法理逻辑了。
常尧的行为到底算不算“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而张清林又到底该不该在20年后被“教育”?相信真相大白之后,自有公论。
从目前来看,据媒体报道,部分常尧当年的同学,愿意站出来指证张清林的“暴行”。
但正在大家都翘首以盼调查结果时,从张清林一方乃至其校方,对常尧作为学生有可能曾经被教师殴打一事的反应来看,就有点太耐人寻味了。
首先,是当事人在事后疑似受到恐吓,常尧说:“视频让广大师生看了很愤怒,有一些老师说要发动全县整个教育系统来讨伐我。”
而涉事中学《控告书》(上面有转载)中的措词之严厉,就更令人不解:“不能使那些小黑小恶因而得到纵容而日渐坐大,继而演变成为尾大不掉为害一方的新生黑恶势力。”
事件本身并没有被查明,涉事的教师是不是个人渣,还无法定论之下,就把常尧描述成十恶不赦,就真的不对了。
这让人有一种错觉:你们这不是为了维护真相,反而是借“教师”名义向各方施压;为了维护“教师队伍”的脸面,而强行给他人扣帽子。
再说了,你们要真是想“帮亲不帮理”,这个教师是你们学校的人,我同意;但难道常尧当年不是你们学校的学生?现在不是你们学校的校友?他也是你们学校的人啊!
最后,必须想说的两点就是:
1. 我是十分支持给老师适当惩戒权甚至体罚权的,这是教学过程中必备的环节,但是,当中的度,必须要把握得好。
但是,现实当中,有些老师对学生的惩罚,压根都谈不上那句“我是为你好”,本身就是歧视、偏见,或者就是哪天心情不好的迁怒。
这时,学校管理层特别是校长,就不应该顾着去打麻将了,管理教师执教时的“度”,是该由校长来负责的。
这次事件,兴许能弄成一个教育视频,给现职的老师去观摩,警惕自己体罚的度,不能让学生记恨20年都来报仇。
2. 我想对常尧还有广大的校园暴力受害者说,没错,人渣老师是该打,但把他们送到地狱里去的,永远都应该是由法律去动手,而不该是你们的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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