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怎么个“最宜居”法?

不久前,在英国经济学人智库(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最新发布的《2018年全球宜居城市指数报告》中,加拿大的温哥华和多伦多又双叒叕名列前茅地占据了前十。我在上一篇公号文《哪种人适合来加拿大生活》中提到,其实加拿大人收入并不算太高(税前家庭收入中位数9万加元),那么这个“最宜居”是怎么来的呢?我生活在多伦多的北郊,对她的“宜居”,我的体会是这儿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充满了选择。有选择,就能挑最适合自己的选项,就没有压迫感,就能无拘束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规划生活。这种感觉,应该就是自由吧。今天,我就我最有体会的几个方面,谈谈我的感受:所谓自由,就是有选择的权利。

1.生活 Living

加拿大是个移民国家。但是与同是移民国家的美国不同,加拿大第一代移民的百分比要高许多。这使得在加拿大展现出来的多元文化显得更“正宗”,而不是美国化之后的各族文化。以食物为例,大多伦多就密布了成百上千家的各式中餐厅,重庆火锅,东北饺子,上海小笼,西北面食,港式早茶和粤菜海鲜都应有尽有,而且都味道纯正,质量上乘。这与我去美国玩耍时吃到的“左宗棠鸡”和“酸辣汤”等“假中餐”有天壤之别。不仅中餐如此,其它各国美食也都是同样的情况。任何一天你突然想起要吃哪国美食,韩国烤肉,越南米粉,印度咖喱,意大利面,希腊串烧,Yelp上一搜,你就能在不远处找到,很快就能在说着当地语言的店小二和食客中坐下来,品尝地球另一端的美食。

购物也一样,各个族群都有服务自己消费者的超市。而且,备货精挑细选,件件都是相当有代表性的爆款。所以生活在多伦多,如果不是贪心差价,就完全没有海外代购的需求,因为你足不出户便能买到世界各地的物品。

2.教育和择业 Choose My Way of Life

这儿长大的孩子们都很独立。这个独立,不仅仅是independent - 能够自我管理,更多的是individualistic - 有独立的人格。每个孩子都被鼓励有自己的想法,因为他们从来都不被标准答案束缚,没有被要求与“大多数人”一致。相反,不同是被褒奖的。无论观点如何,只要是经过独立思考出来的答案,能够自圆其说,就会得到赞许。

我的小女儿今年小学五年级,这是在加拿大上学的第二年。出国前半开玩笑问她以后要做什么,基本回答就是要卖冰淇淋。倒不是说卖冰淇淋就不是伟大梦想,但是“能一边卖一边吃”,总算不得是追求这个理想的正当理由。最近问她同样的问题,她总是非常坚决果断地回答说:I want to be a YouTuber (在YouTube上分享视频,赚订阅的人)。我和先生当然知道梦想不能随便打击,所以会小心翼翼地问: “YouTuber也要吃饭呐,你确定作这个能挣到钱吗?”小的总是非常有信心地说:“当然能!我录的视频非常有趣,会有很多人订阅。我能成功!”而且,她真就开始学习如何录制视频,自己制作卡通连环画,给人物配对话,挑合适的背景音乐,给自己的频道取名字,并准备上传…一天做一点,忙得不亦乐乎。一次与老师面谈中,我分享了这件事。老师们都非常兴奋,争相希望看到她的作品。

我想,允许“瞎搞”,对孩子的成长来说是难能可贵的。孩子们有犯错而不被惩罚的权利,才敢大胆尝试。有尝试,才有可能得到锻炼,不仅能掌握技能,积累经验,连创新也有了土壤。同时,不管这个爱好在大人眼里看起来有多无聊,当孩子能够不被阻拦地把兴趣做出个成果,凭借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把项目进行到底的精神也得到了培养。

为什么这儿会更放手让孩子们尝试不同呢?我觉得除了教育理念本身不一样,还有一点相当关键,那就是社会大环境把试错的成本降低了。之前提过,这儿人均收入水平接近,社会福利又杜绝了赤贫。既然收入差距不大,人们自然更愿意凭兴趣选择自己喜欢的工作,而不是单纯为了谋生而从事自己无感的职业。而作为家长,如果孩子们开心,又没有吃不上饭的后顾之忧,自然就愿意把这个择业的自由还给孩子们了。

当然,加拿大的工作机会相比世界经济火车头的美国会要逊色一些。万一所选的职业刚好加拿大欠缺,加拿大人还能凭借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如今叫作美墨加协议USMCA)选择去美国发展,方便程度不亚于在国内换了个城市工作生活。事实上,美加均没有户籍制度,在一个城市工作、居住,就享有这个城市所有的福利,包括子女教育和医疗。所以,有不少加拿大的年轻人奔赴美国寻求广阔的发展。很多“美国”娱乐明星,其实就是加拿大人在好莱坞发展,比如当红的高司令Ryan Gosling和有才的“坏小孩”贾斯汀·比伯 Justin Bieber.

3.观点和理念 Freedom of Speech

所有的选择中,让我觉得最难能可贵的,是人们被允许持有各式各样的观点和理念,并且可以合法地公之于众,哪怕它被某些人看来是荒谬的和不可取的。

有一部美国电影,叫作《性书大亨》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 (1996)。它讲述的是关于色情杂志《好色客》(Hustler) 的创办人Larry Flynt的真人真事。在创办初期,杂志被当地民众指控内容道德败坏并要求停刊。后期又因为其在杂志上用低俗的方式调侃宗教公众人物法威尔而把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这就是1988年著名的《好色客》杂志诉法威尔案 Hustler Magazine vs. Falwell。最后,高院以8:0的票数(9名大法官中有一名缺席),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裁决对公众人物的谐仿,如果不能被合理地当作是真实的(意即本意便是戏谑的话),受第一修正案保护而免受民事责任。《好色客》的胜诉,是自由价值观的胜利,它保证了思想的自由产生和交流。因为当人们被允许表述任何观点时,不仅个体的自由得到了保护,整个社会寻求真理和保持活力也受到了保障。而在这个过程中,就像《好色客》里的庸俗文学和摄影作品一样,观点本身的内容和优劣毫不重要。因为一来大众拥有自我判断能力,二来时间能够大浪淘沙般让精华的理念慢慢沉淀下来。

影片中Larry Flynt的辩护律师Alan Issacman(由我喜爱的Edward Norton饰演)在结案陈词中有这样一段精彩演讲: “我乐意生活在一个地方,在那里我能够拿起一本《好色客》杂志,愿意的话就读下去,不喜欢的话就把它扔进垃圾桶里。或者,我可以秉承我的观点根本就不买它。我在意拥有这样选择的权利,我希望你们(陪审团)也在意。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自由的国度,而生活在自由中是一件很棒的事情。但是我们要知道,自由是有代价的,那就是有时候我们需要容忍我们不喜欢的观点…可是如果我们开始在我们不待见的事情上筑墙,很有可能我们会有朝一日见到墙在我们并不希望的地方出现,我们便再也看不见和做不了任何事情了。我们也就失去了自由”。

举我身边的例子,我生活的安大略省,人们就有针对非法越境者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联邦自由党政府动用大量的财力安置这些“难民”。而纳税者中有相当数量的人对花费巨额税收无节制安置非法越境者的做法并不认同。反对者们游行抗议,写信给所在区的议员表达反对意见,省选时支持反对此计划的保守党并使其获胜,近日又有大量民众联名签署支持在野的联邦保守党的动议,反对自由党政府代表加拿大签署“全球移民契约”。不难想象,明年的联邦大选,选民们会再一次用选票表达自己在这些关系到加拿大国计民生问题上的态度。

总之,大家在这样的问题上都能够发声,都能让公众听到。有渠道反映自己的不满,有选票让执政者倾听自己的声音。在这样的环境下,不管持哪种观点,人们都可以大方表达,而不是被迫表态、站队。而且观点无所谓对错,允许你爱心泛滥就也允许我先过好自己的生活,反之亦然。没有人需要因为自己所持的观点而感到羞愧,或者害怕在社交媒体上被贴标签、批斗和删帖而缄言,甚至受到杯葛丢了营生。而不需要害怕的灵魂,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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