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被打了一掌后晚上吐血打人者因过失致人重伤获刑

2018 年 2 月 12 日下午 15 时许,凤凰县举办了一场篮球友谊赛。赛后,两位村民却因篮球场地发生冲动,遭挑衅的贺某一巴掌将耍酒疯的龙某打倒。当天晚上,回到家的龙某却出现了吐血现象。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贺某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凤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在民事责任认定中,龙某因耍酒疯自行担责 20%。

2018 年 2 月 12 日下午 15 时许,凤凰县禾库镇盘干村村民与凤凰县两林乡代高村村民在盘干村三组篮球场打友谊赛,被害人龙某喝完酒后就到篮球场观看球赛,并在球场谩骂。

两村友谊赛结束后,贺某与同村村民石某等人在篮球场投篮,龙某一直在篮球场上来回走动,指手画脚,影响打球,且对贺某进行言语挑衅,并用手指向贺某,贺某便用右手准备打龙某的手,但没打到龙某的手而是打在龙某的左侧腮部。龙某仰面倒地,其后脑勺砸在篮球场水泥地面上,龙某倒地后便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后在其女儿龙某莲的搀扶下回到家中。

当晚,龙某在家中休息时出现呕吐现象,且呕吐物中带血,23 时许,龙某家人将其送到凤凰县人民医院救治,经头部 CT 检查提示颅内出血无法手术。次日,转至湘西州人民医院治疗。2018 年 3 月 8 日,经鉴定,龙某因外伤致左侧颞顶枕部硬膜外、硬膜下出血并脑室受压,中线移位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2018 年 3 月 20 日,贺某经电话通知后,直接到禾库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此外,龙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贺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 176409.27 元。

法院审理认为,贺某在练篮球过程中,为排除他人干扰,过失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贺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直接到禾库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的发生实属偶然,贺某在篮球赛结束后,与同村村民继续练球,龙某酒后耍酒疯,对正在练球的贺某等人指手画脚和言语挑衅,贺某为了排除龙某干扰,过失致其伤害,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贺某是造成龙某损害的直接行为人,应承担损害后果 80% 责任,龙某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 20% 的责任。被告人贺某的辩护人提出龙某存在一定过错,应相应减轻被告人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贺某赔偿龙某经济损失 62827.74 元。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加国头条 属于信息发布平台,加国头条 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分享新闻到
微信朋友圈
扫描后点
右上角分享

0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Ad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