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时空 | 我院民一庭法官张知悦走进电台讲述“劳动争议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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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我院民一庭法官张知悦走进张家港电台讲述劳动争议纠纷,详细解读了劳动争议纠纷中一些专业术语,并讲解了相关典型案例。通过对劳动争议纠纷专业术语和典型案例的解读,释法析理,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醒企业依法经营。


下面让我们来一起聆听这期节目!

(请继续关注5月23日和5月24日FM102张家港交通广播13:30-14:00《法苑时空》)


相关术语解读:

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属于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加班工资:之所以产生此类纠纷,一部分原因是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另一部分源于双方对计算加班工资基数产生争议。

经济补偿金:常见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的,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类是用人单位有合法理由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但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用人单位单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应对其决定的合法性承担全部举证责任。如不合法,则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如合法,则无须支付赔偿金。

竞业限制补偿费及违约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否则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按约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之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逾期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但如果劳动者是高管,用人单位已向其发放聘书、聘任状等,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编辑:沈林娅    审核:林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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