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10岁的小明(化名)和律师母亲吕远霞签了一份协议,与钱有关。“基于乙方已为四年级学生,具备充分的理财能力,在二年级的《零用钱协议》的基础上,双方达成补充协议……”
五年间,母子俩共签了四份协议。“做了多年的律师,看过太多缺乏法制观念和契约意识的例子,这样做希望让他明白,这个世界上还是有规则这种东西。”小明的母亲吕远霞说。
吕远霞的做法给孩子带来了一些影响:和借钱的同学签协议,在外用餐保留小票“作为食物中毒以后维权的证据”,把母亲派给他的活“外包”给他人赚差价,看判决书写“观后感”……
▲小明和他签下的协议 受访者供图
《零用钱补充协议书》
10岁儿子主动提出签协议
10月10日,身为广东东莞一家律所合伙人的律师吕远霞和10岁的儿子小明(化名)签订了一份协议。在这份《零用钱补充协议书》中,母亲吕远霞是甲方,儿子小明是乙方,双方约定甲方每月10日向乙方发放零用钱20元。
协议为乙方获得零用钱设置了一些条件,比如当月零投诉,包括家长、学校、亲戚等人的投诉,投诉一次减扣1元。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零花钱具体的使用范围,超出5元的金额使用需告知甲方。而乙方单科成绩排前三,可以额外奖励10元。
此外,协议还特别规定了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的方法:应友好协商,如无法协商,提交上一级长辈决定处理。与一般的协议一样,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并摁了手印。据小明介绍,由他保管的那份被他压在了写字板下面。
这份零花钱补充协议,是小明主动提出要签的。小明告诉红星新闻,起因是“钱不够花”。
签订这份协议的过程有些波折。10月10日,吕远霞将新的协议打印好交到小明手里,小明一看,却大呼不对——他认为,新的补充协议比二年级版的协议还要严格,因此不愿签字,并称“还是用二年级的版本好一点”。
▲小明和母亲最新签下的协议 受访者供图
律师母亲“使诈”
结果被儿子识破
实际上,这并非母子俩第一次签订协议。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补充协议和之前的协议相比,约定发放的零花钱金额并没有增加,依然为20元,而乙方获得零花钱的条件增加到了4条。不过,补充协议中,额外获得零花钱的渠道也相应增加。
吕远霞告诉小明,协议在之后还可以另行商定,如果表现得好,父母在给予零花钱的时候会考虑给更多,在以后的家庭会议里三分之二的人表决通过的话,还可以加到一百元。小明这才同意签字。
在这个过程中,小明问母亲吕远霞,为何甲方签字下方的日期是10月19日。吕远霞一听,有些欣慰,她有意耍了一个“花样”,结果被小明看出来了。她向小明解释,协议约定每月10日发零花钱,如果两个人签字的时间都在10月10日,那么当天她就要给钱,而如果她的签字时间在10月19日,那么她只用下个月再给钱。
吕远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想教育孩子两点:一是签字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文本,二是协议里每一个细节的不同都有可能会影响到利益。
协议中,甲方吕远霞违约了要承担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而小明的违约金则高达3%。对此,吕律师坦言,这也是有意为之,虽然在协议里设置了违约条款,但她并没有认真打算实施。“我是有意为之,希望可以让他计算一下这个数字,去想一想为什么同样违约,却可以有不一样的后果。”
五年签了四份协议
第一份协议,小明读幼儿园
最早的一份协议签订于2013年,那一年,小明5岁,还在上幼儿园。
“开始我也被搞得很不耐烦。”据吕远霞回忆,小明当时非常调皮,有很多稀奇古怪的想法,有一次,他试图“复制”出水晶泥玩具,于是拿她的化妆水、洗面奶、精华霜作“原料”,浪费了她很多瓶化妆品。
想到小明当时迷上了《爱探险的朵拉》(协议中剧名有误)和《熊出没》两部动画片,她心生一计。吕远霞告诉小明,如果想看电视就要答应她提出的一些条件。“他问什么条件,我就把准备好的协议读给他听。”
于是,他们就签下了第一份协议。
▲母子俩的第一份协议 受访者供图
记者注意到,协议中,周六看《爱探险的朵拉》和《熊出没》被定义为甲方(小明妈妈)给予的“优厚福利”,如果乙方(小明)未按规定完成作业、冲凉后没有自己叠衣服或是在幼儿园没有遵规守纪,将被取消这一“福利”。
此外,协议还特别注明:基于乙方暂无识字能力,但经甲方大声阅读并反复告知乙方,则表明乙方已知悉双方约定上述内容。“签了这张纸就能看电视,那我就签呗。”小明当时这样理解协议内容。
2015年9月,随着小明开始上小学,他和吕远霞之间签订了第二份协议。记者注意到,与之前协议不同的是,新增了“晚上看书学习可以奖励”等和学习有关的规定。
▲小明和母亲签的第二份协议 受访者供图
这份协议以奖惩制度的方式呈现,更像是一份“文件”,小明在上面签了字。在满足条文上载明的要求后,小明将被奖励数量不等的“星星”,如果违规则将被扣除“星星”,每周达到一百颗星星后,可以“满足一个愿望或者获得一份神秘礼物”。
给星星的权力在父母和奶奶三人手上,家里还配置了“配套设施”——一个小黑板,用于记录星星。
协议的文本越来越长。2016年11月的一天,二年级的小明向家里人“吐槽”,不能只是拿“星星”拿神秘礼物,还希望拥有零花钱,于是双方就签订了《零用钱协议书》。
和以往不同,小明对这次的协议提出了不少看法,在具体金额上,小明说15到20元都行,于是最终定为20元,此外小明还主动提出,如果学习成绩优秀,能否额外奖励零花钱,于是最终新增了一条“可根据乙方在学校表现给予额外奖励,如果表现一直优异,每月零花钱不低于50元”。
▲小明和母亲签的第三份协议 受访者供图
儿子学会和同学签协议
但借出的钱却没收回来
在吕远霞看来,她的这种教育方式在生活细节上给小明带来了影响。“他在选购商品的时候会盯住产品保质期,因为我和他说过,售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赔十倍赔偿。”吕远霞介绍。
小明还将签协议的做法带到了学校。小明告诉记者,自己和同学曾签过一次协议,“签字确认”,对方向他借了10元,协议里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但是,同学的这笔钱至今没有还给他,而他也把这份协议搞丢了。“很久以前的事了,找过他,不肯把钱还给我,现在没有信心把这笔钱讨回来了,也不想找他还了。”
另据吕远霞回忆,寒暑假的时候她还会喊小明来律所“实习”,有一年,她向小明许诺,整理一个档案就向他支付5元钱的“实习工资”。没想到,小明转头让前台文员帮忙归档,并表示向前台文员支付3块钱。回忆起儿子的举动,吕远霞语气里有些自豪,“他就是这样,有自己的想法,很有个性。”
对于这件事,小明向记者坦言,这么做确实是因为“可以赚钱”,但这样的“好事”只发生了一次,最后他只拿到了2元钱。在压岁钱问题上,小明也有自己的想法。到了小明小学二年级那年春节,小明不同意将压岁钱交给父母,他向吕远霞提出,这是他的个人财产,家长不能没收个人财产。
“那你在我家吃在我家住,也要缴纳一定的生活费啊!”吕远霞反问。没想到,小明回答:“把我生出来就必须养我”,并称这是父母的扶养义务。最终,吕远霞开了一张银行卡专门给小明存压岁钱,并计划等孩子成年后交给他。
此外,吕远霞的微信朋友圈还记录了这样一件事:2017年六一儿童节前夕,她带小明去餐馆吃晚饭,结完账后小明将小票拿过来,揣进了口袋。这个举动引起了吕远霞的注意,她询问儿子为什么这样做,小明说:“如果发生食物中毒,这张小票里写了菜谱和就餐时间,是有利证据。”
律师母亲:让他知道世界上有规则
“希望我儿子这代人都能真正理解什么是法制。”吕远霞表示,和孩子签订协议只是其中一种教育的手段。“如果是严肃地写一个协议,应该约定有效的期限是多久,不过协议里没有写进去,因为我们相处得挺融洽,要修改的话可以立即商定。”她表示,这么做是希望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让他明白“这个世界上有规则这种东西”。
孩子从小被灌输规则意识,长大后面对不讲规则的人,是否会吃亏?对此,吕远霞似乎没有担忧,只是表示,过程可能会很曲折,但是从小灌输契约意识和法制观念,至少可以让孩子懂得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协议强调“平等自愿”,然而记者注意到,吕远霞和小明之间的协议侧重于对孩子一方的义务,家长一方的义务相对较轻,这是否有些“不平等”呢?对此,吕远霞表示,哪怕没有写进协议,他们也很清楚自己作为家长的义务,但对孩子来说不是这样。“小明也问过我,为什么我的零花钱比他多,我和他解释,那是因为我经历过了你的这个阶段,而你现在还属于妈妈的初级阶段。”
10岁儿子:想给妈妈加“任务”
对于最近签订的这份《零用钱补充协议》,小明似乎还有些不满意。“明明少了很多(零花钱),这个要改。”他称自己后来也想过在协议里加一些“给妈妈的任务”,如果没有完成要惩罚,比如晚上九点前没回来的话就要交5元钱罚款,“上次签的时候没想到。”被问及协议里有许多条条框框,会不会觉得妈妈“管太宽”时,小明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小时候最初签订的几份协议已经失效不作数了。
记者问:“你觉得和妈妈签的这个协议,会像大人之间签的协议那样真实有效吗?”小明说:“肯定有效,签了之后才给钱。”
●教育专家建议
独立儿童工作顾问杨海宇:
约法三章、用规则来约束孩子是很好的尝试,有助于帮助孩子建立规则意识,但是签订协议应该是平等的,而且签订合同需要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和养育的过程简单等同。但社会的运作规则并不完全只靠一纸合同,长此以往和他人的关系会不太好处。设置规则时尽量避免物质激励,比如可以承诺提高孩子在家庭中的决策地位,让孩子有成就感,以此作为一种激励。
教育学者、21世纪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
这只是各种教育方式的一种。家长和孩子达成契约,这种做法在国外的家庭中并不少见。而且校规其实就是一种契约,只不过没有让孩子签约而已。通过这种方式教育孩子,应当注意规则要清楚、程序要分明、承诺要兑现,否则会有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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