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巨大风波的爆眼少女 港高等法院裁定其败诉

香港反修例风波延续至今,期间发生多起警民冲突事件,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警署外,一名少女疑似被警方用布袋弹击中右眼,导致右眼眼球被破裂。

少女被击中右眼后,当时场面失控,同时引起示威者的愤怒情绪。香港警方曾在8月14日的记者会上表示,当晚在尖沙咀警署进行保卫警署行动期间,发射十发以下的布袋弹,使用布袋弹需要作警告及纪录,而布袋弹是瞄准目标的武器,当时的目标是攻击警署的人士,在一般训练指引中瞄准身体,但无回应当时是否瞄准头部发射。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但是少女一直没有报警。其后,纽约时报在11月23日登出该少女相片,并配以其访问中的对话:只有于极权统治下,人民被迫以血及性命去捍卫一个扭曲的社会。

在少女受伤获得医院救治后,警方透过法庭手令,向医管局获得其医疗报告,少女不满警方做法,认为警方侵犯个人隐私。其后,她以“K”的匿名身份至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公开手令内容。案件今日(12月17日)得到裁决:高等法院就其申请颁下判词指,申请人没有独立的权利要求警方向她出示该手令。根据现有机制,申请人可在实际或有进行的法庭程序中质疑手令的效力,并在提出合适的理据后,申请警方向她出示有关的搜令,惟直至现在,申请人都未有利用上述的机制行事。

法官又指,除了为追讨损害赔偿外,亦有潜在的法律渠道让申请人质疑手令是否有效,但申请人至今未有利用这些渠道。答辩人未有按申请人要求向她出示该手令,亦不表示答辩人侵犯了她在法庭提我诉讼的权力。

因此,高院驳回其司法覆核申请,裁定少女败诉并要求其支付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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