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星期,一名被控枪杀一名没有武装的少年的达拉斯警察被裁决罪名成立,这种定罪十分罕见。
前警员罗伊·奥利弗(前左)在辩护律师陪伴下当庭听取宣判。他因为在德克萨斯州达拉斯枪杀15岁的乔丹·爱德华兹而裁定犯有谋杀罪并被判处15年监禁。(2018年8月29日)
本周,达拉斯警察罗伊·奥利弗因为2017年打死15岁的高中一年级学生乔丹·爱德华兹而被判处15年监禁。他成为2005年以来因执勤期间开枪打死人而被定罪的第六名警察,而这段时期发生的警察开枪致人死亡事件数以千计。
民权倡导人士说,虽然这些枪击事件中的多数都是合理的,但近年来有问题的警察枪击案层出不穷,加剧了一些美国社区的矛盾,他们希望本星期的定罪将导致当局落实新政策,制止这种枪击潮。
美国历史最悠久的民权组织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倡导和政策事务高级副总裁希拉里·谢尔顿说:“这可以作为什么可以做和应该怎样做的榜样。希望我们能够利用这件事来让更多的地方警察局、州警组织甚至是联邦层次的机构来改变他们做事情的方式。”
退休拉斯维加斯警察、《警察生活》一书的作者兰迪·萨顿赞同将奥利弗定罪,但他说,达拉斯发生的事情是警察枪击事件中的反常例子。
萨顿说:“这不是警察合理开枪。想把这次枪击跟(白人警察枪击黑人的其它著名事件)掺和在一起,然后形容说,这些枪击都是过当的,并拿来当作反警察的言论,我觉得这是让人反感的。”
根据鲍林格林州立大学刑事犯罪学专家菲尔·斯廷森的追踪数据,执勤警察每年打死900到1000名嫌疑人,这个数字近年来基本不变。不过根据斯廷森的数据,2005年以来,只有93名警察因为执勤期间开枪打死人而受到谋杀或过失杀人指控,与枪击有关的罪名被判成立的只有33人。
这些人当中,只有六人被裁定犯有谋杀或过失杀人罪,其中四人的定罪在上诉后被推翻。在所有这四起案件中,这些警察后来另外受到与枪击事件有关的联邦控罪并被定罪,并且被判长期监禁。
斯廷森说:“在多数这些案件中,警察被裁定合理开枪。”
警察是否可以使用致命武力的法律标准是1980年代两起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决定的,多数警察局都根据这些裁决制定了指导原则,规定了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嫌疑人使用枪支。
在“田纳西诉加纳”案中,最高法院在1985年裁决,警察只有在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嫌疑人对警察本人或他人构成重大致死或致伤威胁时,才能对逃跑的嫌疑人使用致命武力。在“格雷厄姆诉康纳”案中,最高法院在1989年裁决,在判定一名警察是否使用过当武力时,须使用“客观合理标准”。
斯廷森说,根据这些裁决,“如果警察有合理的担心,觉得自己或他人面临迫在眉睫的威胁,有可能受到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死亡的武力袭击时,警察使用致命武力就是合理的。”
另一方面,他说,“如果一名警察主观地相信有迫在眉睫的威胁,但其想法并不客观合理,那么这名警察的做法在法律上就是不合理的,不能将其作为‘积极抗辩’来推翻定罪。”
奥利弗就是这样被定罪的。在法庭证人席上,奥利弗声称,他向爱德华兹和朋友乘坐的小汽车开枪是因为他希望保护他的搭档,因为他当时相信,他的搭档会被这辆车撞倒。但是搭档泰勒·格罗斯已经作证说,他当时并不觉得自己有生命危险,不觉得有理由向车开枪。
但是批评人士说,警察局有关使用致命武力的政策并不清晰,也缺乏连贯性,这有时导致使用过当武力。
NAACP的谢尔顿说:“我们正在查看这些问题,希望将其解决。我们希望确保把那些政策落实到位,这样我们就能明白你如何以及何时能够使用致命武力。”
萨顿说,警察局的程序各家机构各有不同,但是在使用致命武力的问题上,所有警察局都遵守“格拉厄姆诉康纳”案的裁决。
在涉及警察行为不当的案件中,警察几乎都是被指控犯有州罪,在州法庭受审。联邦司法部很少起诉警察,只有在地方检察官在明显过分的案件中未能说服法院定罪或者被告量刑过轻时,联邦当局才会起诉。经常发生的情况是,联邦当局按照一项将剥夺个人的民权视为犯罪的法律而起诉涉案警察。
近年来,在发生了一系列引人瞩目的白人警察枪击没有武装的黑人的事件后,奥巴马政府的司法部把打击警察侵权作为工作重点。卷入与种族有关的枪击事件的警察局受到调查,少数警察被控侵犯民权罪,司法部还通过法庭监督下的核准令督促签字的警察局改革。
特朗普政府的司法部继续调查警察不当行为。根据司法部的新闻稿,自从2017年1月以来,司法部就涉及警察不当行为的案件提出了11份起诉,并获得四起定罪和九起认罪。几乎所有这些案件都涉及攻击或使用过当武力。没有一起涉及枪击致死。
司法部长杰夫·塞申斯已表示,虽然司法部致力于解决警察行为不当问题,但是“多数男女执法人员都是好人,他们选择从事极为艰难和危险的工作,是因为他们希望保护我们所有人。”他上任后的第一批行动就包括下令司法部审核目前所有与各警察局达成的核准令。他说,这些核准令“可能削弱警察的士气”。
斯廷森说,虽然司法部起诉警察不当行为案数量跟历史常态比“惊人地低”,但这些数字并不一定意味“联邦人员没有尽职”。
他说:“如果地方检察官相信某警察犯了罪便对其这类案件提出起诉,那就没有必要由司法部动用有关剥夺民权的联邦刑法。那根本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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