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被修复成“农家乐审美”?谁给大佛披彩衣

8 月 4 日,有微博用户发布了这样一组对比图," 好友发的安岳石窟造像近期的佛像重绘 ",引发网友强烈吐槽:

" 好好的文物被糟蹋成这样 "

" 农家乐审美 "

" 眼怀慈悲神态安静的神佛生生被画成了地主家的胖儿子 "

" 没有审美就不要修复,越修复越丑 "

网友吐槽自然出于 " 痛心 ",不过,背后故事比网友推测内容,要更为复杂。

8 月 5 日上午,观察者网根据发布该组照片网友所提供的线索,联系到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安岳当地人士。

该人士透露,据其向文物局求证,该尊摩崖造像的修复确实发生在安岳县,具体地点为峰门寺,现属省级文物。但该造像遭彩妆一事并不发生于最近,而是发生于上世纪 90 年代,当时该文物还未登记为省级文物。

据该人士核实,彩妆是上世纪 90 年代当地老百姓的自发行为,当时文管所所长得知相关消息后,立马带人阻止,所以只有几尊佛像上了彩。

安岳县文物管理局 8 月 5 日下午对此事的回应,也印证了该当地人士的说法。

安岳县文物管理局说,网友曝光的这尊摩崖造像位于安岳县峰门寺,而峰门寺位于安岳县高升乡云光村,相关造像开凿于南宋,现存摩崖造像 3 龛 23 尊,于 1988 年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2 年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从该造像题记来看,该造像历史上经过了多次重绘和培修。1951 年土改时期,峰门寺庙宇被拆除。

而该造像之所以变成现在大家所看到的这个模样,是在 1995 年 6 月,当地群众自发捐资,对峰门寺进行培修。由于缺乏文物保护意识,群众聘请工匠对龛内造像进行重绘。时任县文物管理所所长知晓该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主尊造像已被重绘,便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文物保护宣传。其余造像未被重绘,至今仍保持原貌。此外,在安岳县文物管理部门对峰门寺等文物进行看护之后,近年来,相关摩崖造像未出现重绘现象。

这样的事,不止一桩?

岳安摩崖造像事件被曝出后,最先曝出此事的微博网友又发布了另外的粉丝投稿,该投稿粉丝称自己家附近也有类似被 " 重新翻修 " 的摩崖石刻。

" 别说安岳了,安岳至少还有名气,四川太多默默无闻的摩崖造像,几乎没有得到任何保护 "。

就此事,观察者网联系到该投稿网友,该网友称,自己照片的拍摄地位于四川雅安金凤山摩崖造像,该造像名为 " 水月观音 ",高 3.68 米,因背倚假山夜月,垂眼俯瞰渠江江水而得名,是南宋时期的石刻艺术杰作,距今已逾前年,但神态依然逼真。

据观察者网查询," 金凤山摩崖造像 " 则是当时广安县人民政府于 1986 年设立的广安县文物保护单位。

该投稿网友还告诉观察者网,据其走访,该造像近年来几乎每年都在重修,是民间群众的 " 自发行为 ",翻修规模不小,而上图中的水月观音,从图片右侧(塑像左侧)的镂空背景可以看出,就是同一遵塑像,而后来图片中多出来的塑像右手臂,则是当地群众修缮时粗糙补上去的。

在该投稿网友看来,"善男信女只会觉得重新翻修是一件功德,还立功德碑在旁边,香火旺盛 …… 没有文物保护的意识。"

对此,观察者网 8 月 5 日电话联系了雅安当地文物管理部门,不过,该部门值班人员称自己不能对此事给出答复,星期一工作日上班后,才有专门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可以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应。

据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对于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的;明显改变文物原状,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下来,观察者网还将继续跟进雅安的摩崖造像情况。

让 " 大佛 " 先飞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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