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吃了四只“鸡”被判5年罚3万元 网友炸了

吃了四只 " 鸡 ",

被判五年罚三万!

这事儿是真的!

就是他!

近日,河南信阳浉河区法院审理了辖区浉河港乡胡岗村匡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

因捕杀 4 只野鸡,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并处罚金 10000 元;赔偿国家资源损失费 20000 元;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事件回顾

2018 年 1 月,被告人匡某某用其几年前在董家河镇集市上购买的猎夹,下在其房屋后面山坡上和门前的茶叶地里,分二次每次猎捕二只,共猎捕四只野鸡,捕获后将野鸡杀死,用剪刀等工具将野鸡剥皮,野鸡肉被当菜食用。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匡某某猎捕、杀害的野鸡均为白冠长尾雉,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被告人匡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森林公安依法将其刑事拘留,经浉河区检察院移送起诉,浉河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对其公开开庭审理。

划重点!

原来他吃的

实际上不是鸡

而是

白冠长尾雉

白冠长尾雉属于鸡形目,雉科。

它是一种森林益鸟,喜在常绿针阔混交林和落叶阔叶乔木林中栖息、隐蔽和觅食。

其优雅的体形、艳丽独特的羽色,极具观赏价值。

白冠长尾雉是中国的特产珍禽

分布在中国中部及北部山地地区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奉劝爱好野味、

喜欢刺激的人士,

一定要收手,

不然,

可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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